深喉財爺(陳茂波)客串做統計處工作人員打電話做訪問,竟然俾對方質疑搞電話詐騙?誤會啫!財爺今日上載一條親身到統計處總部探望同事的影片,片中他不僅向統計處了解同事的工作情況,為大家打氣,自己仲體驗電話訪問人員的工作,不過,財爺自己都估唔到,竟然被受訪者質疑他是電話詐騙。
財爺來到統計處探望同事,為大家打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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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中統計處將開始進行招聘統計員工作,有心挑戰統計員工作的年輕人,不妨抓住機會。
在電腦輔助電話訪問中心,工作人員表示,做電話訪問一啲都唔容易,問及財爺有冇信心可以完成,財爺雖然聲稱自己「驚驚地」,但都接受挑戰。
財爺接受電話訪問挑戰,被受訪者質疑是電話騙案。
估唔到考驗馬上來到。當財爺表示自己係政府統計處打來嘅電話,對方第一時間質疑「你話喺就喺呀?我點知係唔係電話騙案?」財爺大方介紹自己姓氏,表示願意給出電話提供確認,表明自己的工作人員身分,對方卻毫不領情,仲話自己唔得閒,讓財爺一時有小小尷尬。不過財爺就堅持到底,請求對方幫下手,「只有幾條問題」,最終這位受訪者只好應承:「唉,怕咗你,今晚打嚟啦!」
統計處作為政府蒐集及整理數據的主要技術部門,需要做一啲面對面訪問和電話訪問,去搜集社會經濟嘅數據。
財爺了解到今年11月中統計處將開始進行招聘統計員工作,主要招聘對象為大專生。財爺就回憶起自己在1971年中四暑假的兼職經歷,嗰時他擔任人口普查統計員,曾經試過有一啲女統計員就話驚喎,財爺就自告奮勇,陪同一些擔驚受怕嘅女統計員,一齊去做訪問。但到要做訪問時,點知就畀人「劏死牛」,讓他記到依家!
財爺中四嗰時曾兼職做人口普查統計員。
人口普查部門的工作人員就回應話,現在已加強好多安全裝備俾前線工作人員,2016年開始全面「行孖咇」,有咩事都可以互相照應。
今年11月中統計處將開始進行招聘統計員工作,有心挑戰統計員工作的年輕人,不妨抓住機會。
有心挑戰一下統計員工作的年輕人,可以放心,不妨抓住機會,大膽嘗試下。
Sebastian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政府要求新入職公務員必須簽署聲明或宣誓,並就此進行諮詢,前華員會會長黃河認為,政府的諮詢應該展示誠意。
前華員會會長黃河。
黃河文章全文如下:
近日,謀殺了女友的陳同佳遲遲未能返台「自首」的新聞再次勾起了港人不愉快的回憶:去年因陳同佳案而起的修訂逃犯條例的修訂,以及反對修例的軒然大波,攪得香港「雞毛鴨血」、傷痕累累,更發展至促使人大常委直接為香港引入《港區國安法》的修例,因種種原因夭折。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日前直斥的「政府處理反修例事件的手法及溝通方式完全失敗」,應是重要原因之一。
我聯想起當局最近處理公務員手法,似乎也出現了相近的情況,雖完全談不上失敗,卻成不了成功溝通的範式,倒成了特區政府把「諮詢」當做走程序、走過場,做做樣子的「典型」。
事因公務員事務局於 10 月 5 日發出了一份宣佈新入職公務員必須簽署聲明或宣誓的通告預覽本,不但內容十分簡單,沒有回應多個公務員團體的多項關 切,更一改一向的做法,要求中央評議會職方 3 天內便要回應。也許為了趕時間, 僅相隔一個工作天,該通告就正式發出,隻字不改!當局只簡單表示「內容備 悉」,不作任何解釋,官僚得很。
公務員團體提交的意見是否全不可取? 我作了一些探究:
例子 1:當局 7 月 10 日呈交予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的 討論文件,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稱為「港區國安法」,但 10 月 5 日發出的通告預覽本卻把此簡稱修改為「香港國安法」。同為政府正式文件,指的又是同一件重要事項,用詞竟前後不一致,做法罕見。而以字義看,「港區國安法」明顯較精準,切合香港特區的身份,並已被社會普遍 接納使用,後者則予人有「作大」之嫌。華員會建議糾正。
例子 2:公務員事務局通告只簡單聲稱,為新入職公務員作的安排「能真切體現公務員背負的有關期望和責任」,但沒有作出闡述,華員會建議當局引述立法會討論文件中闡述過的部分理據,加以說明。此舉確有助新入職公務員的理解,並可起提示全體現職公務員的作用。
例子 3:通告雖交代了當局的安排「亦與《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文相符」, 但只把此說明放在段落之末,明顯淡化了《港區國安法》的權威性。華員會建議改置於該段之首並改寫為「為符合《港區國安法》的有關規定,為加強公務員對 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期望和責任的認知,我們為新入職公務員引入安排......」,以 突出《港區國安法》的重要地位。
例子 4:由於政府尚會聘請分別根據「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及「非公務員 合約僱員計劃」的兩類公務人員,執行的多是與公務員同事相同的職責,但通告完全沒有提及他們。華員會建議當局堵塞漏洞,不要遺漏他們。
例子 5:因當局安排部分公務員必須宣誓,另一部分簽署聲明即可,華員會建議通告應說明,不論採用哪一種形式,其法律效力均相同。
由上述例子可見,華員會的意見十分正面,也很實用,可完善當局的安排,絕非不可取。 也許當局認為,這次要求簽署聲明或宣誓的是新入職公務員,一紙通告已足夠,不必多加解釋,「不簽走人」!如此處理,雖展現了當局的決心,一改長期以來的不作為,卻嫌過猶不及,有「大石壓死蟹」之意,忽略了以理服人的必要 性、重要性。須知不少現職公務員既已混淆了公職及普通打工仔身分,誤解了公 務員政治中立的基本原則,對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及向特區政府負責的憲制責 任、政治倫理不清不楚,也就不足為奇,遑論新入職公務員?
我 7 月時曾撰文建議政府應明確訂定處理的總方針:「懲教結合,懲為輔, 教為主;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當局在落實時,若能避免偏廢,額外注重教育, 協助全體公務員樹立務實、正確的觀念,不但可以起事半功倍之效,還有助逐步 建立一支有向心力,對社會有歸屬感和承擔、有國家觀念及國際視野,能助力香 港走出困境、再出發的公務員隊伍。何樂而不可為之?
希望當局能明白,只有把各級公務員、各公務員團體真誠視作同舟共濟、攜 手前行的合作夥伴,人心、士氣才能真正凝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