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早前下令何君堯補充詳情兼支付16萬訟費。
民主黨林卓廷指控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去年在facebook發布影片,指林卓廷有份煽惑7.21白衣人襲擊事件的言論構成誹謗成份,並入稟高院要求對方賠償。高等法院在上月一次聆訊中,形容何君堯一方提交的抗辯理由內容空泛,並下令他補充詳情兼支付16萬訟費。何君堯不服決定申請上訴,但已超上訴期限,並申請法庭擱置訟費命令。法官今在高等法院駁回何君堯的上訴和擱置命令申請,下令他支付額外26萬訟費。
法官不接納,何君堯以誤解法律為理由申請逾期上訴,而上訴的基礎亦非前一次聆案官出錯。何投訴,林卓廷屢以法庭傳票提出要求,大可以用文件書信來往的方式提出。但法官認為無論如何,何仍未能按對方要求和法庭命令補充抗辯詳情。故法官在逾期理由和勝算兩個原則上,均拒絕何的上訴申請。既然上訴不成立,何須負責上月聆訊的16萬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