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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譴責針對司法人員非理性攻擊 促勿施加壓力

大律師公會譴責針對司法人員非理性攻擊 促勿施加壓力

大律師公會譴責針對司法人員非理性攻擊 促勿施加壓力

2020年11月23日 15:39 最後更新:15:41

大律師公會重申公眾有權透過理性交流及辯論。

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聲明,強烈譴責針對司法機構及司法人員所作出的非理性與不克制的攻擊行為,其重申公眾有權透過理性交流及辯論,就法院裁決進行討論和批評,但不應透過對法官施加壓力,企圖影響法官的裁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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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指,就警員於去年的社會運動執勤時不展示警員編號以及處理有關投訴的機制不足的案件,高等法院法官於本月19日頒下判詞。有傳媒及個別人士就該判決對該法官作出抨擊,該會對此感到痛心。聲明又指,據報有人甚至對該名法官發動人身攻擊,並質疑其動機及誠信。

該會重申,強烈譴責針對司法機構及司法人員所作出的非理性與不克制的攻擊行為。司法機構作為基本法下的核心機構之一,其運作不應受任何政府部門或公眾干涉。即使不喜歡法庭裁決的人士,司法機構仍無私無畏地履行、保障及捍衛香港法治,無分彼此。法庭根據既定的法律原則和公平、公開的程序處理案件。不滿法庭裁決的一方可以提出上訴。公眾有權透過理性交流及辯論,就法院裁決進行討論和批評,但不應透過對法官施加壓力,企圖影響法官的裁決。視乎個別情況,該等行為可構成干預司法程序,甚或是藐視法庭。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警方執勤時不展示警員編號不符《人權法》。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警方執勤時不展示警員編號不符《人權法》。資料圖片

香港記者協會、「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梁頌恒等8人早前就防暴警和速龍小隊未有展示警員編號的做法入稟司法覆核。法官周家明本月頒下判詞指,警務處允許警員不公開清楚展示獨一無二的警員編號,令投訴機制系統不完善,而且警察投訴科和監警會制度,未能滿足《人權法》要求,乃裁定執勤中的警員不展示編號違反《人權法》,亦批評監警會及投訴警察課未能處理針對警方的投訴,遂批出部分覆核許可。

黎智英被判入獄20年,香港大律師公會表示,有信心香港法院會一如既往獨立地、政治中立地、及不受外來任何影響或干預地運作。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大律師公會表示,不會評論個別法庭案件,但指出國家安全的法例是香港刑事法中重要的一部份;國家安全作為香港《一國兩制》的一環,及其對香港在該制度下的獨特法理發展,對香港及其法院而言是重要的。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公會認為,不論是裁決或量刑,法庭均已並將貫徹運用普通法原則詮釋《國安法》。在普通法制度下,先例會隨著時間逐漸積累,為將來的案件提供指導。公會重申,香港的法官審理席前的案件時,純粹考慮法例及證據,不會作出任何政治考慮;不論是在裁決或量刑方面,公會有信心香港法院會一如既往獨立地、政治中立地、及不受外來任何影響或干預地運作。

香港大律師公會。資料圖片

香港大律師公會。資料圖片

公會又指,香港的司法制度設有原訟法庭、上訴庭及終審法院,所有訴訟人都有權視乎情況提出上訴。公會不會評論個別案件,尤其是在與訟人可能行使上訴權的情況下。公會指出,案件審理以公開聆訊形式進行,過程完全透明。

公會希望公眾及關心香港司法制度的人士,詳細地閱讀裁決理由及尊重香港的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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