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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大律師公會﹕信法院會一如既往獨立中立 不受任何干預地運作

政事

黎智英案|大律師公會﹕信法院會一如既往獨立中立 不受任何干預地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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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大律師公會﹕信法院會一如既往獨立中立 不受任何干預地運作

2026年02月09日 21:17 最後更新:02月10日 00:30

黎智英被判入獄20年,香港大律師公會表示,有信心香港法院會一如既往獨立地、政治中立地、及不受外來任何影響或干預地運作。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大律師公會表示,不會評論個別法庭案件,但指出國家安全的法例是香港刑事法中重要的一部份;國家安全作為香港《一國兩制》的一環,及其對香港在該制度下的獨特法理發展,對香港及其法院而言是重要的。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公會認為,不論是裁決或量刑,法庭均已並將貫徹運用普通法原則詮釋《國安法》。在普通法制度下,先例會隨著時間逐漸積累,為將來的案件提供指導。公會重申,香港的法官審理席前的案件時,純粹考慮法例及證據,不會作出任何政治考慮;不論是在裁決或量刑方面,公會有信心香港法院會一如既往獨立地、政治中立地、及不受外來任何影響或干預地運作。

香港大律師公會。資料圖片

香港大律師公會。資料圖片

公會又指,香港的司法制度設有原訟法庭、上訴庭及終審法院,所有訴訟人都有權視乎情況提出上訴。公會不會評論個別案件,尤其是在與訟人可能行使上訴權的情況下。公會指出,案件審理以公開聆訊形式進行,過程完全透明。

公會希望公眾及關心香港司法制度的人士,詳細地閱讀裁決理由及尊重香港的司法程序。

《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相關公司即告解散並成為「受禁組織」。警方於周三(25日)封鎖《蘋果日報》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大樓,拉起封鎖線派人把守大樓的三個出入口,另有大批國安人員進入大樓內調查。

警方封鎖蘋果大樓。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封鎖蘋果大樓。巴士的報記者攝

下午約2時,位於駿盈街的《蘋果日報》大樓被封鎖,警方派出多隊機動部隊(PTU)到場,人員在大樓的3個出入口駐守,拉起封鎖線;而大樓及廠房內亦有便衣探員進入。至下午約3時半,警方收隊離去。

署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周二(24日)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1條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C(1)條,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相關公司即告解散並成為「受禁組織」。

警方封鎖蘋果大樓。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封鎖蘋果大樓。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和《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早前被控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法庭在去年12月15日裁定黎智英和《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全部控罪罪名成立,並於今年2月9日判刑,三間公司各被判罰款逾300萬港元。

黎智英

黎智英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一條,公司、團體等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因犯該法規定的罪行受到刑事處罰的,應責令其暫停運作或吊銷其執照或許可證。由於《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已被法庭依法定罪處罰,特區政府有責任執行相關規定。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公司註冊處處長已將該三間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經刊憲後即告解散並已成為「受禁組織」。任何人從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62至65條所訂明的行為,即屬犯罪,包括以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身分行事,或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000港元及監禁14年。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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