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判入獄20年,香港大律師公會表示,有信心香港法院會一如既往獨立地、政治中立地、及不受外來任何影響或干預地運作。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大律師公會表示,不會評論個別法庭案件,但指出國家安全的法例是香港刑事法中重要的一部份;國家安全作為香港《一國兩制》的一環,及其對香港在該制度下的獨特法理發展,對香港及其法院而言是重要的。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公會認為,不論是裁決或量刑,法庭均已並將貫徹運用普通法原則詮釋《國安法》。在普通法制度下,先例會隨著時間逐漸積累,為將來的案件提供指導。公會重申,香港的法官審理席前的案件時,純粹考慮法例及證據,不會作出任何政治考慮;不論是在裁決或量刑方面,公會有信心香港法院會一如既往獨立地、政治中立地、及不受外來任何影響或干預地運作。
香港大律師公會。資料圖片
公會又指,香港的司法制度設有原訟法庭、上訴庭及終審法院,所有訴訟人都有權視乎情況提出上訴。公會不會評論個別案件,尤其是在與訟人可能行使上訴權的情況下。公會指出,案件審理以公開聆訊形式進行,過程完全透明。
公會希望公眾及關心香港司法制度的人士,詳細地閱讀裁決理由及尊重香港的司法程序。
民陣2019年舉行8.18流水式集會,大律師吳靄儀等7人涉案被裁定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吳靄儀判囚9個月緩刑2年,終極上訴敗訴。大律師公會其後投訴吳靄儀行為失當,經調查後大律師紀律審裁組今年6月8日以大多數裁定投訴不成立。大律師公會上星期五(8月7日) 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推翻審裁組判決,宣佈投訴成立,吳靄儀違反《香港大律師行為守則》,下令審裁組訓誡吳靄儀,或發還另一審裁組重新考慮。
吳靄儀。資料圖片
申請人為大律師公會,擬答辯人為資深大律師郭莎樂、大律師趙芷筠及施麗珊組成的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利害關係方為大律師吳靄儀。
入稟狀指,吳靄儀自1988年成為大律師,執業至2025年12月31日。針對吳靄儀的專業失當投訴,指吳靄儀因參與2019年8月18日的未經批准集結而被定罪及判刑,其行為已構成可能損害大律師專業名譽或削弱公眾對大律師專業的信心,違反大律師行為守則。
入稟狀續指,法庭就8.18集會案已裁定各被告涉及對警方權威、法治和秩序的正面挑戰,加上案發時正值社會動盪,可視作加刑因素。該案的犯案行為是嚴重且不可接受,特別是公眾會期望執業大律師應尊重和守護法治。惟紀律審裁組沒適當考慮吳靄儀是否違反行為守則,卻錯誤參考海外案例來測試吳靄儀有否專業失當,相反法庭裁決已顯示吳靄儀出現專業失當,故投訴理應成立。
吳靄儀。資料圖片
入稟狀提到,吳靄儀2025年底退休,不再執業,但為維護公眾對大律師專業的信心,糾正紀律審裁組的法律錯誤,對於公眾利益至關重要。申請人大律師公會要求法庭推翻紀律審裁組的裁決,宣布投訴成立,並下令紀律審裁組向吳靄儀作出訓誡,或發還另一紀律審裁組重新考慮。
案件編號:HCAL1407/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