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舉行會員週年大會,由毛樂禮連任主席。
毛樂禮見記者時說,過去一年地緣政治複雜多變,香港各方面或多或少受到直接或間接影響,過去幾年香港有新法例或規則,涉及的個案陸續排到法院審訊,尤其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案件,有關審訊和裁決受到各方關注,甚至引起質疑或批評,包括是否有被告因政治原因而被定罪。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毛樂禮說這種針對司法機構、法官或控辯雙方法律代表的攻擊似乎越來越多及明顯,他希望大眾不要用政治來判斷法治,應讓司法回歸司法,令法院繼續獨立、不偏不倚的原則,按照法例及證據判案,他有信心本港法官審訊時不會考慮非法律的因素,大律師公會會謹守崗位,代表有需要的當事人確保審訊過程公平。
毛樂禮指出,當市民大眾分析案件裁決或判詞時,可以作出批評,如理性和客觀並無問題,但不應政治化,亦不希望是純粹不喜歡判決結果,或喜歡A而不喜歡B。他說其他司法管轄區亦有出現類似情況,屬於一個全球的風氣,估計或與社交媒體等因素有關。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香港大律師公會圖片
另外,毛樂禮說,公會因應大埔大火成立的小組已開始工作,將就圍標等反競爭行為,以及如何改善建築相關法規和指引進行研究,並會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經驗,當獨立委員會發表報告後,公會將分享意見和研究,希望可提供一些技術性的建議。
被問到公會新一屆的工作會否包括遊說更多法官來港擔任海外法官,毛樂禮說,多年來公會工作包括到海外或香港與不同國際法律界人士溝通,解釋香港的情況,相信更多了解和減少誤會,他們更願意服務香港終審法院,亦對未來幾年有新法官加入終院表示樂觀。
民陣2019年舉行8.18流水式集會,大律師吳靄儀等7人涉案被裁定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吳靄儀判囚9個月緩刑2年,終極上訴敗訴。大律師公會其後投訴吳靄儀行為失當,經調查後大律師紀律審裁組今年6月8日以大多數裁定投訴不成立。大律師公會上星期五(8月7日) 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推翻審裁組判決,宣佈投訴成立,吳靄儀違反《香港大律師行為守則》,下令審裁組訓誡吳靄儀,或發還另一審裁組重新考慮。
吳靄儀。資料圖片
申請人為大律師公會,擬答辯人為資深大律師郭莎樂、大律師趙芷筠及施麗珊組成的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利害關係方為大律師吳靄儀。
入稟狀指,吳靄儀自1988年成為大律師,執業至2025年12月31日。針對吳靄儀的專業失當投訴,指吳靄儀因參與2019年8月18日的未經批准集結而被定罪及判刑,其行為已構成可能損害大律師專業名譽或削弱公眾對大律師專業的信心,違反大律師行為守則。
入稟狀續指,法庭就8.18集會案已裁定各被告涉及對警方權威、法治和秩序的正面挑戰,加上案發時正值社會動盪,可視作加刑因素。該案的犯案行為是嚴重且不可接受,特別是公眾會期望執業大律師應尊重和守護法治。惟紀律審裁組沒適當考慮吳靄儀是否違反行為守則,卻錯誤參考海外案例來測試吳靄儀有否專業失當,相反法庭裁決已顯示吳靄儀出現專業失當,故投訴理應成立。
吳靄儀。資料圖片
入稟狀提到,吳靄儀2025年底退休,不再執業,但為維護公眾對大律師專業的信心,糾正紀律審裁組的法律錯誤,對於公眾利益至關重要。申請人大律師公會要求法庭推翻紀律審裁組的裁決,宣布投訴成立,並下令紀律審裁組向吳靄儀作出訓誡,或發還另一紀律審裁組重新考慮。
案件編號:HCAL1407/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