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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無牌管有無線電4男女獲撤控 准簽保守行為1年

政事

涉無牌管有無線電4男女獲撤控 准簽保守行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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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無牌管有無線電4男女獲撤控 准簽保守行為1年

2020年11月27日 17:45 最後更新:18:59

案件餘下2名被告則押後至來年2月22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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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元旦民陣集會被腰斬,警方當晚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截查大批市民,6名男女包括一名醫院護士被捕,後被起訴參與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其中4名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控罪的被告,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獲控方撤控,改以1000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了事,另各從保釋金中扣除500元以作堂費。案件餘下2名被告則押後至來年2月22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期間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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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獲控方撤控,改以1000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了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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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獲控方撤控,改以1000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了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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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今年1月1日下午民陣於維園舉行遊行和集會,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群眾遊行前往中環方向。至下午5時30分警方因應公眾秩序,要求疏散參與者。有人群晚上於銅鑼灣崇光百貨外軒尼詩道佔路設路障等,警方多番驅散不果下,8時許推進並拘捕多人包括本案第1至第3和第5被告余子釗、嚴宇傑、吳淑馨和任漢軒,並在首3人身上搜獲1部對講機,在任身上搜獲2部對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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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被告依次為醫院護士余子釗(29歲)、銀行顧客服務助理嚴宇傑(26歲)、無業吳淑馨(55歲)、閉路電視技術員任詠賢(25歲)、客戶助理任漢軒(23歲)及學生張旭敏(22歲)。余子釗、嚴宇傑、吳淑馨原被控於今年1月1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無牌管有一部無線電通訊機;任詠賢、任漢軒被控在同日同地無牌管有兩部無線電通訊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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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詠賢、張旭敏另被控在同日同地,分別管有一個能發生雷射光束的裝置及一支噴漆,並與關偉洛、李輿鑫、劉子睿、14歲男學生、梁敏及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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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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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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