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國際法律研究院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定邦呼應早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烈顯倫的呼籲,稱不能一面倒注重司法獨立。
他接受《堅雜誌》專訪,強調本港不能一面倒只着重司法獨立。他拿出一枚硬幣放在桌上作比喻:「司法制度就如這個銀仔,一面是司法獨立,另一面是社會支持及認同。要兩面俱備,才能屹立不倒。又說,現在社會開始有不同的聲音,制度裏面的人需要反省。」
資深大律師梁定邦接受《堅雜誌》專訪。
他說部分法官「不食人間煙火」,對香港實際環境和國家憲制不熟悉,以致判決出現誤差。他又指,法官必須「慎言篤行」,若然未來有法官偏離這個原則,司法機構必須執行「家法」,上訴庭絕對有權訓斥。
法庭判詞通常艱澀冗長,但梁定邦認為,判詞是否讓人看得明白相當重要:司法獨立其中一個重要元素,就是要公平、公正、公開的審訊;而且是要大家公認為公平的審訊。如果社會不明白判詞的話,叫人如何支持你?」
他又指指判詞不單單是寫給律師看,更要給訴訟人士雙方看,特別是與社會大眾有關係的案件,需要用每個人都可以明白的詞語,而不是用一些虛無飄渺、與社會大眾無直接關係的東西。法官頒下判詞時,只需用《普通法》形成的一些法律原則, 斬釘截鐵地做,不須要太長。
梁定邦(左2)與烈顯倫(右2)相識多年私交甚篤,這張是他們2009年在一個慈善活動上合照。《堅雜誌》圖片
梁定邦與烈顯倫原來「亦師亦友」,二人不時都會就有關法律問題交換意見。梁定邦形容烈顯倫算是自己的老師:「我第一件案件是烈顯倫給我做的,他未做法官之前,最後一件案件也交給我做,是特意交給我做的。」
他透露烈顯倫退休後,仍對本港司法改革問題十分關切,不時與他就有關問題交流意見,即使今年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烈顯倫身處澳洲不便回港,二人仍不時有電郵往來。
有興趣看梁定邦詳細訪問可上:
https://n.kinliu.hk/kinliunews/%e3%80%90%e5%b0%81%e9%9d%a2%e6%95%85%e4%ba%8b%e3%80%91%ef%bc%881%ef%bc%89%e5%91%bc%e6%87%89%e7%83%88%e9%a1%af%e5%80%ab%e6%94%b9%e9%9d%a9%e8%a8%b4%e6%b1%82%e3%80%80%e6%a2%81%e5%ae%9a%e9%82%a6%ef%bc%9a/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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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走路及退出。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昨天講過相信許志峯會回港,今日表示對許智峯的決定感到突然,但尊重和理解有關決定。
胡志偉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事前並不知道許智峯流亡的決定,形容是出乎自己想像。但他理解許智峯遇到的壓力,包括受到監控,影響家庭及小朋友的生活。
也可以看看許智峯自己的現身說法。他接受丹麥小報B.T.訪問時表示,自己身上背負9條罪,曾一度被法庭沒收旅遊證件,訪問丹麥此行幸得當地友好幫忙。
許智峯自己的現身說法。他接受丹麥小報B.T.訪問
許智峯話,自北京今年7月在港實施國安法,人權自由已受到強烈打壓,到外國遊說會被視為「尋求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是嚴重刑事罪行,「我可以毫不誇張說,我正冒生命危險在這裡講述香港人權狀況…..如果我返香港,一定會有十分嚴重的後果,在機場就會馬上被捕。」
許智峯雖然在外國講到自己的處境好似雷霆萬鈞那樣,其實他面對的只是控罪較輕的官司。有泛民人士私下話,對許智峯出走感到意外,不明白為什麼他涉及這些輕罪都要走路。
許智峯聲稱: 「如果我返香港,一定會有十分嚴重的後果,在機場會馬上被捕。」
其實許智峯涉及的9條罪,主要涉及兩組案件,並不包括《港區國安法》的重罪。第一單是他與林卓廷去年7月6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涉嫌要求一遊行者刪除示威相,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不誠實取用電腦丶刑事毀壞等罪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後,獲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候審,後來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6日提訊。
許智峯另外涉幾次立法會破壞事件,其中一單是指他涉嫌在5月8日的內會上觸犯《特權法》中兩項罪名拘捕,包括妨礙立法會人員罪。後來警方再指許智峯於今年5月28日、6月4日立法會國歌法三讀期間,將帶有臭味的液體潑向地下,指其行為引起騷亂,涉嫌違反權利及特權條例、侵害人身罪等罪名,將他拘捕。
有泛民人士話,許智峯只是涉及這些搶手機、潑臭水的小事,並非煽動非法集會、暴動等罪名,更不是觸犯國安法,判刑重極有限。按理入罪也只會坐一年半載,扣埋假期幾個月可以出來。因為這些罪名走路,似乎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