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四川41人涉黑案宣判:指使未成年人參與「蒙面砍殺」

博客文章

四川41人涉黑案宣判:指使未成年人參與「蒙面砍殺」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四川41人涉黑案宣判:指使未成年人參與「蒙面砍殺」

2020年12月19日 19:31

12月18日,備受社會關注的王偉等41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一案,在四川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庭審現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被告人王偉因犯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2008年2月出獄後,為謀取非法利益,通過籠絡、糾集入獄前的團伙成員、刑滿釋放人員及社會閑散人員,有組織地實施搶劫、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開設賭場等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王偉為組織、領導者,張清、支壯等5人為骨幹成員,任海、蔣興良等24人為積极參加者,王苦燕等11人為一般參加者的人數達41人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王偉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宣講、示範、獎懲等方式對組織內部各項事務進行明確規定,要求成員服從指令、共同遵守不成文的組織規約和慣例。成員實行層級管理,部分成員統一安排車輛、食宿,甚至按月發放「工資」「年終獎」,並對打架鬥毆等暴力犯罪活動中「表現突出」的人員予以「重用」,反之則進行責罰。

該組織長期盤踞漢源、西昌、成都等地,招納並指使未成年人參與「蒙面砍殺」等社會危害性極大的犯罪活動,並以開設賭場、高利放貸作為主要斂財手段,非法獲利高達3500餘萬元,嚴重擾亂當地社會經濟秩序。

法院經審理認定,以王偉為首的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共計實施搶劫、故意傷害等犯罪活動46起,手段殘忍、影響惡劣,涉案11項罪名成立。

法院一審對41名被告人均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其中無期徒刑3人,20年有期徒刑7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18人。

為徹底剷除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經濟基礎,法院對王偉及5名骨幹成員同時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被告人並處罰金共197萬餘元,追繳、責令退賠違法所得共計3500餘萬元。

此外,法院還判令被告人王偉、支狀等人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項損失共計115萬餘元。

紅星新聞記者 杜玉全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紀檢組工作人員稱,經調查,在9月7日下午的調解現場,冒名頂替者戴著口罩,並出示了手機里保存的身份證影印件,造成羅姓法官在直觀的識別方面出現偏差。

新京報記者 朱必勝 校對 柳寶慶

12月17日,四川大竹縣吳女士向新京報記者反映,其丈夫攜冒名頂替者辦理離婚,法院竟作出了離婚調解書。18日,新京報記者從四川大竹縣法院紀檢組獲悉,涉事法官已調離崗位,案件原審被告(吳女士丈夫)和冒名頂替者因違法,正接受司法拘留。

▲在9月7日法院作出的離婚調解書上,有人冒充吳女士簽字並摁手印。

吳女士告訴新京報記者,9月7日,丈夫吳某讓她去法院參加離婚調解,因她不想離婚便沒有去。但9月18日,她到婚姻巡迴法庭調檔案發現,她已和吳某離婚,並有簽署了她姓名的離婚調解書。「他(吳某)找人冒名頂替把這個婚給離了。」吳女士強調,9月7日法院調解筆錄上的簽字和手印都不是她的。當天,吳女士便找到法院進行申訴。

經過一番調查,法院發現確實有人冒名頂替。讓吳女士不解的是,負責該離婚調解案的羅姓法官曾在9月7日上午立案時見過她。

而下午冒名者頂替她出席調解現場,羅姓法官未發現異常,也未準確核實身份,當天就作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離婚調解書。

▲吳女士的離婚案已經啟動再審程序。

12月7日,大竹縣法院裁定,9月7日作出的原離婚調解書有錯誤,應予再審,再審期間中止原調解書的執行。12月8日,該離婚糾紛案啟動再審程序,審判人員作出更換,將於12月25日開庭審理。

12月18日,新京報記者從大竹縣法院紀檢組核實到吳女士所述遭遇屬實。

紀檢組工作人員稱,經調查,在9月7日下午的調解現場,冒名頂替者戴著口罩,並出示了手機里保存的身份證影印件,造成羅姓法官在直觀的識別方面出現偏差。該工作人員稱,涉事法官在工作中確有失誤之處,工作不夠謹慎。

上述工作人員稱,涉事法官已調離崗位,案件原審被告(吳某)和冒名頂替者因違法被處以司法拘留。

吳女士表示,法院的錯判已經讓她的這段婚姻無法挽回,因此她要求冒名頂替者、吳某和法院給予其精神賠償。對此,上述工作人員稱,吳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