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早前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脫。
42歲歷奇教練在去年11月10日「八區開花」示威期間,於荃灣遇查時反抗,又涉藏有一把鐵錘,早前被裁定抗拒警務人員罪成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脫,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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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判刑前求情指,被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為人孝順,無不良嗜好,加上本案情節輕微,被告反省過後重犯機會低,希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裁判官施祖堯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劉俊宏。 資料圖片
劉俊宏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荃灣河背街73號外分別抗拒警員,以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鐵錘。
8名男女包括曾參演電視劇的演員吳智杰,涉嫌參與2019年11月12日的中環示威活動,其中3人審前認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彭亮廷2日裁定其餘5人暴動及蒙面罪成,辯方要在明年1月15日前存檔書面求情陳詞,1月20日將開庭處理求情口頭陳詞,1月27日處理8人的判刑,期間8人需還押交由懲教署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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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案情指,當日「和你lunch」示威活動期間,有示威者堵塞畢打街及德輔道中的車路,燃點雜物和阻塞交通,沿途追趕警車並向警車掟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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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到,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吳智杰在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停留超過5分鐘,認為吳智杰不是誤闖或滯留示威區,而是故意和刻意前往畢打街與德輔道中交界及附近一帶,吳智杰當時必然已看見和知道暴動正在進行,亦肯定吳智杰不是為了顧及形象及醫學理由而戴上口罩,裁斷吳智杰的證供牽強至極,違反常理,不可信又不可靠,是吳智杰杜撰出來的謊話。
法官認為,5人當時明知有暴動進行中,故意逗留及駐足,戴口罩或黑色裝束,充當「哨兵」提示其他非法集結者和示威者防暴警察的到來,他們亦是為了阻止他人識辨身份才蒙面,違反禁止蒙面法規定,裁定5人暴動及蒙面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