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正在北京開會,有消息傳出,這次會議或會討論取消117名區議員選出的選舉委員會席位。
油尖旺區議員涂謹申在電台節目稱,選委會當年加入區議會的席位,是希望符合「廣泛代表性」,現在北京可能認為區議會被非建制派控制,影響絕對控制權,所以不放心,因此作有關決定。
高人說,涂謹申只說了故事的一部份,事實是: 當年特首「煲呔曾」曾蔭權在第一任搞政改不成,到2009年再次搞政改,希望方方面面增加選舉成份,以吸引泛民主派接受。所以除了增加10個立法會選舉議席外,又在選舉特首的選委會方面下工夫。
當年的政改把選委會由800人增至1200人,主要增加直選成份高的席位,包括建議在選委會內加入由區議員選出的百多議席,增加選委會的直選成份。當時和和氣氣,香港反對派與北京的對立也不嚴重,大家「側側膞」了事。
選委會肩負選舉特首的重任。
然而高人說,增加這百多區議會的選委會席位,與當年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設計不相符 ; 當年草委的設計的選委會,講究界別平衡,原意是找代表香港各界別、及有經驗的人士入局,間接選舉特首,當年的4大界別,分別是工商、專業、基層勞工及原政界人士。
所謂「原政界人士」,那時的構想是人大、政協,或政壇退休人士,那些人不是現有議會中人,所以不會與現政權內的人士重疊。後來漸漸地,大家就忘記了這「原政界人士」的分類,再經過政改,變成百多個由區議會選出來的席位。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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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昨晚在明珠台《清心直說》節目接受主持人褚簡寧(Chugani)訪問。
烈顯倫是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1997年-2000年),以及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2000年-2015年)。
主持人褚簡寧似乎嘗試帶出話題,指列顯倫曾發表針對個別法官的言論。
86歲的列顯倫思路清晰,他指出,他的批評不是針對個人(personal)而是針對專業(professional)。
烈顯倫(左)和褚簡寧(右)針鋒相對。
褚簡寧追問:「它們的分別在哪裏呢?」列顯倫回應道:「如果你分唔清楚,批評一個判決,同埋批評法官個人,我幫唔到你。」(If you can’t distinguish the difference between criticizing a judgement and that of criticizing the judge , I can't help you!' )
褚簡寧問:「你曾經提到soul searching (自我反省),其實是什麼意思呢?」
烈顯倫思路清晰。
列顯倫回答說:「我的意思是指整個司法制度的文化(the culture of the judiciary)誤入歧途逾20年,一般而言,法庭的判決並非對準真正問題,而是花時間在律師提出的爭論,其中大部分都頗為荒謬,有法官認為有責任處理相關爭論,但這並非法庭的功能,法院不是做考官,給考卷評分。錯誤的對焦,就是我主要批評的地方,我不是第一個人提出這些關注。」
列顯倫說:「如果你對這些議題有興趣,雖然我不肯定你是否有興趣,因為你不着眼於判決,而只着眼於針對個人,我建議你讀一讀6年前Spigelman法官在Pang Hung Fai 案例的判詞,他在終審法院曾嚴厲批評香港法院採取的作風,重點包括:
第一是強調案件不需繁複分析,因案件着眼於法例裏的幾個字眼;
第二是律師引用專家的意見法庭而又受理,導致他所謂的艱澀爭論;
第三是法例本身的立法歷史根本無關宏旨;
第四是法庭依賴所謂的專家是誤導;
第五是用標籤轉移了注意力,忽略了被告的想法,那才是要分析的重點。」
褚簡寧問:「你曾經講過,法官有份營造環境,助長了去年的抗議,為什麼你這樣說呢?」
烈顯倫回答道:「因為經年累月,法官高舉個人主義凌駕社會利益。然而若它對社會沒有影響,又何必制定法例?」
「我認為所有人都應能夠在正常運作的立法和政府機關中獲益,法庭說不是,個人示威權利、即使是一人示威,都能勝於這些規則,現在每次法庭決定將個人權利,置於社會整體利益之上。」
「司法機關文化應該進行改革,並從最高層開始,第一、法庭正處理和大律師的爭論,但卻沒有處理真正的重點。第二、法庭辯論法律,但其實不需要辯論法律,是需要執行法律。第三,法官有時候作出具陳述性質的判決,其實只是一些文字,不可以作出任何決定。這些重點我都在我出版的兩本書中提及到,明年我會出版第三本書。我會特別關注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s)被濫用,1999年,有112宗司法覆核申請, 2019年有3889宗申請,郭卓賢更被傳媒報道為「司法覆核王」!」
最後,烈顯倫希望:「司法機關文化的改革,能夠重新恢復普通法的精神。直截了當及嚴明的司法程序,好使它再次恢復健全、有效,普通人容易引用和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