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在大漠那邊:林彪墜機真相》
9月13日是林彪折戟沉沙36周年(編者註:本文刊出時間為2007年)忌日。然而,關於那一事件的種種解釋和判讀一直眾說紛紜。在飛機墜毀之後,機上人員的身份身份的確認很費周張,因為惟一一具女屍身上有避孕藥,很多人懷疑葉群沒有上機。
九具屍體一個身份證
《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1994年1月31日刊登澳大利亞記者彼得·漢納姆的文章稱,1971年9月13日凌晨2點30分左右,杜卡加汶·丹吉德瑪正守候著蒙古東部靠近貝爾赫的熒石礦的炸藥庫,她說:「我看到那架飛機在墜落時飛機尾部起火。從我所處的地方,我能夠一直追蹤那架飛機直到它墜毀的地方(9英里遠)」。這架機翼上標有中國民航256號的字樣的英制三叉戟1E飛機就這樣結束了它的飛行。
警察圖瓦尼·久米得是第一批抵達失事現場的人,並查看了散落在這片草原上的殘骸。他說:「我看到三處大火,所以問題是哪一處最先起火。我從車中走出,走了兩三步幾乎被什麼東西絆倒。當我往下看時,我看到那是一個背朝上的男人。」
黎明來到顯示出一片可怕的場景。八具燒焦的男屍和一具女屍散落成一線。大火幾乎燒盡了他們的衣物,只剩手槍皮套和腰帶。當時的蒙古外交部副部長杜格瑟仁金·額德畢力格回憶說:「這幾乎不可能辨認飛機上的任何一個人。」他是當天稍後從200英里外的首都烏蘭巴托趕來,視察了這些屍體。
大火後僅存的一份個人文件——一個身份證,是林的兒子林立果的證件,這個證件在事後證實了他在這架飛機上。其他八具屍體沒有線索證實他們的身份,儘管有飛機的印記、毛的像章、飛航筆記本和其他文件表明了這架飛機以及它的乘客都是中國人。
機上女性不是葉群?
現任蒙古民主議會議員根登山布金·祖奈在失事現場幫助撰寫了第一份醫療報告。他說:“作為一個在場的醫療專家,我確認沒有一個人年齡超過50歲。祖奈同時確定惟一的女性屍體過於年輕,不會是林50歲的夫人葉群。
一名被調查者告訴彼得,他對林彪在這架飛機上的說法表示懷疑。當年他在蒙古外交部擔任英語翻譯,一天深夜,他被陌生人的電話叫起,10分鐘後一輛汽車將他帶到了安全部,關在一間小屋裏。有人給他一張印著英文的紙片,讓他立即翻譯成蒙古語。看著紙片,他十分惶恐——這是一張避孕藥的說明書,上面寫著藥效和服用方法。看過譯文,安全部的人笑了。事後他們告訴他,避孕藥被放在那個女人的口袋裏。
按常識推算,葉群已經過了使用避孕藥的年齡——這個女人很可能不是葉群,那麼林彪是否在飛機上也就存在很大的疑問。
林彪準兒媳:林家的確上了飛機
但是,1971年與林彪的兒子林立果訂婚的張寧,堅持認為林彪一家確實上了那架飛機。
當彼得問張寧,葉群是不是到了絕經期。張寧對此感到非常意外,她想了想,很肯定地說葉群當時確實還有生育能力。她回憶說,在北戴河,林彪因獲知毛澤東在巡視南方時的秘密講話而坐卧不安。有一天,他很反常地去了葉群的卧室。次日,葉群著急地去找大夫,問是否可能因此懷孕,大夫作了檢查,才讓她放了心。
於是,彼得告訴張寧,在墜機現場的女屍口袋裏發現了避孕藥,並道出他的疑問:葉群會不會經常服用避孕藥?
張寧說,不大可能,因為她非常愛惜身體,會害怕避孕藥的副作用。但林立果有時帶著避孕藥,也許他把避孕藥塞進葉群的口袋裏。
張寧訴說了1971年9月12日最後幾個小時發生在林彪別墅的事情。
那天,一家人正在看電影,林彪吃了安眠藥,進房睡了。林立果突然回來,把葉群叫到另外一間屋子裡密談。隨後,葉群向大家宣佈,作好準備,明早7點乘飛機去廣州。與葉群一直不和的林彪之女林豆豆急忙去給警衛部隊打電話,給北京報信。11點,周恩來打來電話詢問,葉群在電話里談了十多分鐘,顯得很慌亂。放下電話後,她改變了決定,要求大家立即出發。林豆豆拒絕離開;林立果沒有去叫正要入睡的張寧,而是帶上幾名親信,和葉群一起把還沒清醒過來的林彪架上汽車,驅車向山海關機場衝去。
葉群的司機事後告訴張寧,倉皇中,林彪等人是順著從飛機上拋下來的軟梯爬上去的。林彪很虛弱,下面有人把他扛在肩膀上,上面葉群用力拽他,才登上飛機。
飛機最初向東南方向飛去。二十分鐘後又折回來,在機場上盤旋幾周,然後向北飛去。而彼得在蒙古和俄羅斯調查林彪墜機事件時,曾有人告訴他,失事的飛機最初進入蒙古境內,一直向北飛到蘇蒙邊界,卻又折迴向南飛了兩百公里,然後在溫都爾汗墜毀。這其中的緣由始終不能破解。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林彪一家的確在飛機上。
現代秘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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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青在被告席上依然演員本色
江青被捕之後,關押在北京遠郊的秦城監獄。
江青的地位特殊,所以在秦城監獄裏的待遇也特殊。
江青關押在秦城監獄內一幢單獨的兩層小樓里。這幢樓只關押江青一人。江青住在底層的一間二十多平方米的房子,屋裏有衛生間,也有書桌、椅子、床。她可以看書,也可以看報。房門上設有觀察洞,獄警通過觀察洞監視著江青的一舉一動。
從1978年2月起,汪東興組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武警幹部大隊,從十三個省抽調了近三百名幹部。這個幹部大隊專門負責秦城監獄要犯的看管。
幹部大隊分成三個中隊:
一個中隊看管「劉少奇線上」和“文革線上”的人。所謂「劉少奇線上」的人,是由於當時劉少奇冤案尚未平反,有關劉少奇案的重要人物便被稱之為「劉少奇線上」的人。所謂“文革線上”的人,是指戚本禹、王力這些人。
另一個中隊看管「林彪線上」的人,如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
還有一個中隊則看管"四人幫’線上”的人,如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
此外,還成立了「女子分隊」,江青便屬於這個分隊看管。
江青在獄中住了一段時間,漸漸習慣。她焦躁的情緒慢慢安定下來,不再罵罵咧咧,不再咒罵「修正主義」。她喜歡看書。她的注意力漸漸被書所吸引。
在批判「四人幫」的高潮過去之後,江青在外界也漸漸被人們所淡忘。
但是,到了1980年下半年,她在獄中的安靜生活被打破了,她又一次成為萬眾關注的焦點。
1980年11月20日下午,北京正義路一號人頭濟濟。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在這裏開庭,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
主犯共十六名,即林彪、江青、康生、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陳伯達、謝富治、葉群、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林立果、周宇馳、江騰蛟。內中林彪、康生、謝富治、葉群、林立果、周宇馳已死,出庭受審的是十名主犯,人稱「十惡不赦」。
下午三時整,庭長江華宣佈開庭。
三時十五分,江華宣佈「傳被告人江青到庭」。
已經四年多沒有公開露面的江青,在兩名女法警的押送下,走出法庭的候審室,站到了被告席上。
江青是梳洗打扮了一番才出庭的。她的目光是傲慢的。據云,在出庭前,她為自己下了三條「決心」:
“一、永遠保持英雄形象,保持革命者應有的志氣;
二、絕不向修正主義者低頭;
三、堅持真理,不認罪、不怕死。”
據副庭長伍修權回憶:在開庭之前,「我們還到關押江青等人的秦城監獄,在不被他們知道的情況下,一一觀察了這些即將受審的主犯。記得我那次看到江青時,她正坐在床鋪上,用手不住地摩平自己褲子上的褶紋,看來她一方面是感到很無聊,一方面還是有點窮講究,坐牢也不忘打扮。她每次出庭前都要梳梳頭,衣服盡量穿得整齊些,時刻不失她的‘戲子’本色。」(註:伍修權,《往事滄桑》,上海文藝出版社1986年版。)
據云,江青在關押期間,每日聞雞起舞,鍛煉身體,為的是上法庭「捍衛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她說:“造反有理,坐牢;革命無罪,受刑;殺頭坐牢,無上光榮。”
開庭之前,江青收到起訴書的副本,便提出:「我身體越來越壞了,不知還能不能支撐到宣判?如果身體不行,能不能缺席判決?」
不言而喻,江青在試探能不能躲過公開審判這一關。
當她的要求被明確地否定之後,她又提出:「在戲曲里,審訊皇太后的時候,皇太后是坐在那裏的。我在法庭上能不能也坐在那裏?」
江青在囹圄之中,還要擺「皇太后」的架子呢!
她得到的答覆是:「在法庭上,叫你站,你就得站。允許你坐的時候,你可以坐。」
最後,江青又提出要請個「顧問」。
江青說:「我身體不好,易忘,易激動;有時候感情一激動會說不出話來。因此想請個顧問,在法庭上好有人替我說話。我有不懂的問題,可以同顧問商量。」
她得到的答覆是:「無法替你請‘顧問’,但是你可以請律師。作為辯護律師,對於委託辯護的被告人提出的問題,只要與案子有關,都會作出答覆,這也可以說是起了‘顧問’的作用。」
於是,江青要求請律師。
請誰當她的律師呢?
江青自己提出了三個人:
第一個是史良。江青說,史良是大律師,又是女的,比較合適。
江青得到這樣的答覆:「史良現在不是律師,年事已高,她不可能出庭為你辯護。」
第二個是劉大堅。
江青說,過去毛主席接見他時,她見過他。
其實,江青把他的名字記錯了,他叫劉大傑,上海復旦大學教授。這時,劉大傑已經去世,無法擔任江青的辯護律師。
第三個是周建人。
周建人,魯迅之弟。江青在提出周建人之後,馬上又自己加以否定:「哦,周建人年紀也大了,恐怕不行。」
江青無法自己指定律師,就要求特別法庭為她請律師。
特別法庭經過研究,決定為江青請兩位律師:一位是北京律師協會副會長、特別法庭辯護組組長張思之,另一位是上海華東政法學院刑法專家朱華榮。
1980年11月13日,兩位律師在司法部律師公證司司長王汝琪的陪同下,前往秦城監獄。到了秦城監獄,那裏的賈政委向律師介紹了江青的近況,然後安排他們會見江青。
會見室就在秦城監獄江青所住的那幢小樓底層,在關押江青的房間的隔壁。
兩位律師在會見室坐定後,政委從隔壁把江青帶了進來。
江青穿了黑色棉大衣,戴了頂帽子。她見了兩位律師,顯出從未有過的「謙虛」,居然給兩位律師鞠了一躬。
然而,江青一開口,就露出了她的「本色」:“兩位律師的簡介,我都看了。兩位都是很有名的律師,這很好。不過,我知道你們很可能是鄧小平、葉劍英派來的。雖說這樣,也沒有什麼可怕的,黨內鬥爭嘛……”
張思之律師聽到這裏,不客氣地打斷了江青的話:「現在不是‘黨內鬥爭’的問題,你是作為反革命集團的首犯被起訴!」
江青馬上反駁:「我是反革命?可笑!鄧小平、葉劍英、華國鋒才是反革命!他們要起訴我,我倒要起訴他們呢!他們在1976年10月6日,突然襲擊,把我逮捕,把我扔進地下室,扔在地上六七個小時沒人管我,這是非法綁架……」
這麼一來,變成律師與江青進行「法庭辯論」了。
朱華榮律師一看,這樣下去,雙方會僵持,就轉移了話題,問江青有什麼不清楚的法律問題,需要他們幫助解答。
於是,江青向他們提出一連串問題:什麼叫公訴?公訴她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朱華榮律師一一作了答覆。
江青聽罷,說道:「按照憲法、國法、黨紀,我都沒有罪!我請你們,是要你們替我跟鄧小平、葉劍英辯,不是讓你們代表他們跟我辯。你們要好好學習《五一六通知》,好好學習《十六條》,好好學習《九大政治報告》……」
張思之律師明確向她指出:「律師要看什麼文件,律師自會安排。現在的問題是,你要不要請律師?」
江青說要考慮一下。這樣,她結束了與兩位律師的談話。
過了一會兒,江青告訴監管人員:「那個姓張的律師,我不要;我先要那個姓朱的律師吧。」
後來,法庭加派了北京律師協會副會長傅志仁律師,和朱華榮律師一起,擔任江青的辯護律師。
1980年11月22日,朱華榮律師和傅志仁律師去秦城監獄與江青談話。
這一回,江青見了兩位律師,沒有鞠躬,卻親自給兩位律師沏了茶,表示敬意。
江青拿出起訴書,上面寫滿她的批語。江青說:「起訴書完全否定了毛澤東領導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完全違背了毛澤東的革命路線。」
江青指著那些批語說:「你們要根據我的意見,批駁起訴書,為我進行辯護,作為我的代言人。」
朱律師向江青指出:「律師只能按照事實和法律維護被告人的合法利益,但是不能做代言人。」
她惱怒了:「你們也是那邊的人!你們不敢做我的代言人,那就不能作我的律師!」
這樣,江青拒聘了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