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實施之後,不僅將登記結婚前隱瞞重大病情作為無過錯方可以撤銷婚姻的情形之一,而且還賦予無過錯方主張損害賠償的權利,原告因此得到了最有效的維權途徑。
記者 | 應 琛 黃 祺
昨天(1月4日),新年的第一個工作日,一場法院的判決衝上熱搜第一。
#男方婚前患愛滋未告知婚姻關係被撤銷#衝上熱搜第一
原來丈夫婚前隱瞞患有愛滋病,懷孕的妻子得知實情後,決定終止妊娠並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婚姻。
該案在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表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判決撤銷原告李某與被告江某的婚姻關係。
「隱瞞」成本案關鍵
經上海閔行法院審理查明,原告李某與被告江某經人介紹相識後,很快確定了戀愛關係,訂婚後雙方開始同居。2020年6月,李某懷孕,雙方登記結婚。登記不久,江某終於向妻子坦白,其已身患愛滋病數年且長期服藥。雖然李某堅持表示其所罹患的愛滋病已不在傳染期內,傳染李某及其腹內寶寶的可能性極小。最終,李某確實並未被傳染,但丈夫的病依然讓李某無法接受。儘管兩人此前感情基礎不錯,但李某在幾經內心掙扎思量後,還是決定終止妊娠並向上海閔行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婚姻。
此前,按照原來《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其中,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指的是——
一、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對診斷患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紮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但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的除外。
二、指定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愛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三、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至於禁止結婚的疾病,《婚姻法》沒有明確加以列舉,而是採用概括性的規定。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許莉在接受《新民周刊》採訪時表示,從婚姻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來看,「像患有嚴重痴呆症的病人或嚴重精神疾病的病人,因無法真實表達自己的意願,也沒有辦法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就屬於禁止結婚的範疇」。
同時,以往《婚姻法》規定,可撤銷的婚姻是指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事實上,愛滋病能不能結婚一直存在爭議。但從相關法律來看,愛滋病病毒感染者、愛滋病病人並未被禁止結婚,而是暫緩結婚。」許莉告訴記者。
《愛滋病防治條例》中規定,愛滋病病毒感染者、愛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而《母嬰保健法》中規定,愛滋病屬於指定傳染病。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因此,上海閔行法院表示,本案中,被告雖然患有愛滋病,但經過長期的藥物控制,已經不在傳染期內,因此若原告起訴要求宣告婚姻無效,將無法得到支持;而若原告起訴要求撤銷婚姻,不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可撤銷的情形。
不過,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民法典》新增了「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雖然哪些疾病屬於重大疾病,法律上並沒有明確列出。但按照以往的標準,那些被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應該屬於重大疾病的範疇。」許莉表示,“本案的關鍵還是在於男方婚前‘隱瞞’了自己患病的事實,《民法典》其實也是保護了婚姻雙方的知情權。被隱瞞一方可以因此提出撤銷婚姻”。
上海閔行法院法官認為,《民法典》實施之後,不僅將登記結婚前隱瞞重大病情作為無過錯方可以撤銷婚姻的情形之一,而且還賦予無過錯方主張損害賠償的權利,原告因此得到了最有效的維權途徑。
此外,關於《民法典》是否適用於本案也存在異議。對此,上述法官認為,本案中,原、被告登記結婚時間雖然在《民法典》實施之前,但卻在《民法典》頒佈之後,且原、被告的婚姻狀態一直持續至今,所涉可撤銷情形屬於《民法典》的新增規定,從保護無過錯方的利益出發,按照有利溯及的原則,法院最終依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愛滋病人也能有正常家庭
除新增可撤銷婚姻的條件以外,《民法典》其實還將《婚姻法》中禁止結婚及無效婚姻條款中關於「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相關內容刪除。
許莉表示,民法典在將其修改後,疾病將不再是結婚的障礙,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結婚,這也是保障了當事人的婚姻自主權。
而隨著現代醫療的發展,愛滋病也已經不像從前那樣讓人談虎色變。但很多健康的配偶在得知另一半有愛滋病之後,仍很難接受。
記者特地採訪了華山醫院感染科副主任醫師王新宇答疑解惑。
案件中男方稱自己雖然患愛滋病數年且長期服藥,但他的疾病已經不在傳染期內,因此傳染妻子的可能性極小。什麼叫愛滋病的「非傳染期」?王新宇教授解釋,雖然醫學專業中沒有「非傳染期」這個概念,但大家一般可以理解為長期服藥後血液中幾乎檢測不到病毒,這個時候患者傳染性極小,“目前針對愛滋病的抗病毒藥物治療可以有效抑制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的複製,使血液中的病毒降低到檢測不到的水平,在這個階段感染者通過性生活將病毒傳播給別人的幾率約等於零”。
不過,對於愛滋病至今還沒有實現真正的「治癒」,因此患者需要長期堅持藥物治療,如果停葯,病毒就可能反彈。“業內提的是功能性治癒,就是指服藥情況下,感染者免疫功能基本正常,可以和正常人一樣生活。”王新宇補充道。
案件中女方懷孕,那麼孩子有可能感染愛滋病病毒嗎?王新宇表示,只有孕婦自己感染了HIV才可能通過母嬰傳播途徑(主要是分娩時)傳播給自己的孩子,如果媽媽沒有感染,那麼就不存在孩子感染的情況。且目前愛滋病的母嬰阻斷技術已經很成熟。
王新宇認為,從醫學的角度講,並沒有什麼傳染病是不適合法律上的婚姻的,但性傳播疾病在得到控制前,如果雙方發生性行為,感染者就可能將疾病傳播給對方,造成傳染病的傳播和擴散,無論是愛滋病,還是像梅毒和淋病這些傳統意義上的「性病」,都是一樣的道理。
在家庭中,如果有人患傳染病,王新宇認為家屬最應該做的是鼓勵和督促患者堅持治療,普通接觸不會傳播感染愛滋病,病毒尚未轉陰時性接觸存在感染的風險,一定需要做好防護。如果意外暴露,一定要在暴露後第一時間到專業機構諮詢,必要時接受暴露後的抗病毒治療預防感染髮生。
王新宇介紹,目前國內對愛滋病和結核病患者政府提供統一的治療,有定點的診療機構,抗病毒藥物統一免費發放,一般都是口服藥物,多葯聯合治療,也就是傳說中的雞尾酒療法,以保證所有的感染者都能得到抗病毒治療。此外愛滋病感染者還會得到免費的病毒載量檢測。
「HIV感染者只要是早期就開始正規治療,完全可以和正常人一樣工作和生活,其預期壽命和正常人相比,相差無幾。」王新宇說。
最後,記者想用電影《最愛》中的一句台詞收尾:「無法苛責人性能有超出常人的包容。惟有坦承,是最大的自信。」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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