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早前批准律政司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擔任黎智英、李柱銘等人涉非法集結案的主控官,英國前外相聶偉敬在英國《每日電訊報》發文批評David Perry,稱他有權因「良知」而拒絕受聘。看來聶偉敬的恐嚇收效,David Perry 被嚇窒了。
英國前外相聶偉敬。
聶偉敬當時指普通法體系原本規定大律師要遵循的「不得拒聘原則」,不能拒接案件。但聶偉敬卻聲稱法律界遵循的「不得拒聘原則」不適用於海外案件,叫David Perry要基於「良知」而拒絕受聘。
David Perry。
律政司今日(1月20日)發表聲明,指御用大律師 David Perry早前接受了律政司的委聘。自此以後,有不斷來自英國社會的壓力和批評針對David Perry參與案件的工作。當中一些片面的批評將案件與國安法混為一談。
律政司指David Perry對有關壓力及豁免強制檢疫的安排表示關注,並指出審訊在沒有他的情況下應如期進行。
換言之,David Perry將不會代表香港政府打黎智英案的官司。律政司基於公眾利益及審訊日期臨近,已委聘另一名律師如期處理案件的檢控工作。
金牙大狀指英國保守黨資深政客聶偉敬話「不得拒聘原則不適用」的說法,只是搬龍門,向David Perry施壓,而David Perry結果被嚇窒了,不敢來港。英國說好了的司法獨立,根本沒有這回事,英國政客不只干預自己國家的司法,連香港的司法也出口術干預,認真離譜。
金牙大狀又指,如果黎智英請英國御用大狀來港為他打官司,香港政府入境處又可否基於「良知」,拒絕讓這些英國大狀來港呢?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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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傳出中央計劃修改香港立法會及行政長官選舉制度的風聲。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就表示,《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均清楚列明,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可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並由中央政府任命。
CY說:「若明天宣佈特首改由協商產生,英國人不能說我們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亦不需修改基本法及人大釋法」。
梁振英。
CY的「特首可協商產生論」,一石擊起千重浪,在政界引發很多議論。
特首林鄭月娥昨天在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回答相關提問時表示,根據基本法第45條,特首可以在當地通過協商或選舉產生,由中央政府任命,不能說特首由協商產生是違反基本法。
但林鄭表示,但如果要以協商取替選舉,就要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這是一項非常嚴謹程序;且香港回歸以來,所有特首都是由選舉產生。她表示,從歷史發展和現時情況來看,行政長官以選舉產生是比較好。
林鄭顯然在反駁CY的「協商論」,但官媒卻不一樣。
《大公報》今日刊登全國政協委員屠海鳴的文章,題為「特首可民主協商產生值得討論」。《大公報》更在頭版放了一條標簽推介,可見對文章的重視。
《大公報》在頭版放了一條標簽推介文章(右方)。
屠海鳴的文章指出,在社會穩定時,透過選舉產生特首,並循序漸進,最終達至普選,這樣做是沒問題的。但在社會動蕩的情況下,選舉有可能變成不同政治派系之間爭鬥的工具,各方相持不下,耗費時間,導致政權機構停擺,殃及經濟民生。
文章又指從現實情況看,選舉有可能被「港獨」勢力騎劫!在國安法的震懾下,「明獨」已除,但「暗獨」未絕,不排除「港獨」勢力利用選舉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的途徑,先把「港獨」分子送入選委會,再選出一個具有「港獨」傾向的行政長官;因此,改革選舉制度,提前堵塞漏洞,方為上策!
看完CY的講法及相關評論,感覺到改變特首的選舉方式,勢在必行,問題是怎樣改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