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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賺硬 司機食硬

政事

Uber賺硬 司機食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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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賺硬 司機食硬

2015年08月18日 19:58 最後更新:20:06

Uber(優步)叫車程式在港營業,警方放蛇拉人,團體出來聲援,更鬧出「創新及科技顧問楊偉雄大讚Uber是創新典範」的插曲。楊顧問篇稿或者在警察到Uber辦事處拉人之前寫定,才鬧出這種笑話,搞到後來要再發聲明補飛,話「創新工業必須守法」。

老老實實我對的士司機好感不多,少量司機是害群之馬,累了街坊, 特別你上車去短程時見到部份司機的咀臉,令人極之難受。

不過不喜歡的士司機的服務,是否等如撐Uber,就真是見仁見智了,關鍵一個問題,為何要撐一間估值500億美元(約3875億港元)、即將上市搵大錢的巨企呢?

第一個問題,它的服務不合法。2010年Uber在美國推出服務,初時是叫駕駛林肯、寶馬 7系和平治S550等高檔車司機加入。到2012年,再推出「菁英優步」(UberX)服務,加入不同系列的車型。

當時有朋友見到Uber的概念好得,想睇睇在香港可否搞同樣生意。他問過律師意見,律師話這些服務可能違法,因為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52條,任何人未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家車,以出租或取酬方式載客,即屬違法,首先司機就是犯法。此外,招攬他人乘坐以出租或取酬方式載客的私家車,亦屬違法。即是話叫車應用程式公司也屬「招攬」的範圍,同樣犯法。任何人干犯上述任何一項罪行,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和監禁3個月。朋友聽到話坐監,就話無謂博啦。

當然,你話違例,可以逼政府修改法例,Uber在發源地加州就成功促使政府修改了當地的《客運租賃法案》,問題是加州想扶植當地起家的科技企業,而Uber的天使投資者又好有牙力去遊說,所以成功改例,其他地方為什麼要方便Uber一間外來巨企,打入本地市場賺大錢呢?

第二個問題,對司機不公道。Uber搞個應用程序,開一個細細辦事處,推廣費、回贈費用也不多,每程車就抽20至30%車資。司機用自己架車做兼職好似好著數,但所有責任都硬食,他們甚至不是Uber的兼職員工,連勞工保險都無,只是「合約工」。今年6月,在Uber的司機追討下,美國加州勞工委員會判定,Uber的司機獲得認定為「正式員工」而不是「合約工」身份。但Uber還死拗,話這個判決只針對這個單一司機,並不套用到所有Uber司機上。

這還不止,據傳媒翻查Uber香港司機獲發的合約文件,當中Uber從未承諾會代司機購買第三方保險,反要求Uber司機自行付費購買其車輛的第三方保險;文件同時要求Uber司機須擁有符合當地法例的運輸服務許可證。這些合約中有很多small print(細字),很多司機沒有看清楚就簽。出事時司機要承担所有無出租汽車許可證非法載客取酬的責任,公司就可以置身事外,你話對司機是否公道?

第三個問題,乘客無保障。由於司機無出租車牌,只能買一般第三方保險,但違法地取酬載客,乘客出事保險公司並不承擔責任。千萬不要以為這些事情不會發生,萬一發生致命意外,賠償額隨時過千萬,沒有保險,不是一般車主司機可以承受得起。

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好簡單,Uber這間財雄勢大的公司,市值500億美元,第一應該將所有司機當員工,買足勞保,第二應該自己承擔所有車輛出事意外的第三方保險。若然這麼大公司也不肯承擔責任,在未解決保險責任之前,硬要香港對它大開方便之門,究竟道理何在?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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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騙案漁翁撒網好易中

 

最近電話騙案大行其道,二胡大師王國潼和太太李遠榕被騙2000萬的案件更得人驚,我和朋友一枱人食飯,四人中有三人收到各種形式的詐騙,當中包括我在內有兩人接到的是「猜猜我是誰」的騙案,另一個收到是聲稱速遞公司有退件要她去領取的個案,大部份人都遇上過這類行騙電話,可見有多普遍。

有朋友的評論是「唔知點解啲人咁蠢會上當」。我叫她千萬不要這樣托大,你愈覺得自己不會受騙,就愈易中招。還是謙虛點好,明白自己隨時受騙,防範心會強一點。

聽警方描述這些犯罪份子如何如何集團式經營,就知道行騙手法十分商業化。騙案通常針對受害人的三種動機:第一,貪財,第二,貪色,第三,恐懼。

電話騙案都是從一個cold call(冷推銷)電話開始,通常針對受害人恐懼的心理,例如二胡大師王國潼的案件,騙徒聲稱王國潼的身份證和回鄉證被歹徒利用到處去騙財,是建國以來特大詐騙案,要交「無犯罪保證金」,「絕對不能洩露,否則馬上抓捕」。而「猜猜我是誰」,就針對一般人害怕得罪朋友的心態,怕「唔記得人個名唔好意思」。

當然恐懼亦包括保護家人的心理。我有朋友就收到電話傳來小朋友聲,大叫「爸爸救我,我出咗事」、「我被人捉咗,救我」,但被朋友識破不是他的兒子。

另一個個案是朋友的媽媽有一日收到電話,話「你個仔出咗事,佢生意失敗,借了貴利,佢唔敢話俾你知。」朋友的媽媽半信半疑,電話中人又話,「你個仔近排是否心事重重,好少講嘢?」朋友媽媽開始相信。電話中人再話,「你個仔上星期六是否無和你飲茶,好夜至返?佢被我地追債,佢還唔到債仲有乜心機同你飲茶。」

朋友媽媽開好擔心個仔的安危,電話中人話,「你試吓問個仔佢有無問人借錢,佢一定話你神經,一定話無,生意失敗有邊個想同阿媽講呀?」講得幾講,朋友媽媽開始驚,最後入了20萬給對方,代個仔「還債」。

我估由於電話騙案這些「生意」太易成功,結果吸引愈來愈多人做,而且以集團式經營,方法和叫人借錢的cold call一樣,當你接到好多個這類電話都無借,但事實上不少人會因為電話遊說而借錢。可能每打出100個電話,就有1個成功個案,計上所有打100個電話的工時,平均一兩百元成本就可以搵到一個客借錢。

同樣道理,電話行騙集團亦用同樣漁翁撒網方式,可能打出100、200個電話,就可以騙到一個人,一有人上當,就搵可以從他身上搵到20、30萬,甚至有時中大獎搵到2000萬,食水極深。所以可能在廣東省某地有個cold call中心,同時有幾百一千人在打電話行騙。這些負責打電話的小騙子的工錢可能比叫人借錢的高一些,有一千幾百一日,一個月賺兩三萬。但行騙集團扣除各種成本後,每月仍可能有數以千萬計的利潤。

這已變成一門生意,由愈來愈多犯罪份子以集團式從事這行可見,上當的人很多,做這行賺錢好易,所以才會成行成市。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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