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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種真是富人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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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種真是富人稅

2021年02月25日 19:08 最後更新:19:15

財政預算案提出增加股票交易印花稅,從0.1%增加至0. 13%,預計會在8月1日實施。新措施公佈之後, 本地股民稍有怨聲,內地的反對聲音更大。

近年南下炒作港股的資金越來越多, 內地股民又對加增加印花稅的敏感度比香港更高。 香港將加印花稅看成一種增加稅收行為, 內地則將加印花稅看成一種政策傾向, 加印花稅有壓抑股市泡沫的味道,更加不受內地股民歡迎。

香港政府增加印花稅,主要出於財政考慮。 政府預計下一個財政年度,仍會有1016億元財政赤字, 財政儲備下降至8010億元,相等於13個月的政府開支, 兩年前,財政儲備等如23個月的政府開支,這兩年儲備大幅下降。

政府今年選擇增加兩種稅項,一個是增加股票印花稅, 另一個是增加私家車首次印花稅和牌費, 背後是一個尋求可負擔者開源的思路。私家車並非必需品, 調高有關稅款,對基層影響較小。至於增加股票印花稅, 由於環球央行都在印錢,水浸谷高股市。在疫情中百業蕭條, 唯富股市,股民笑逐顏開,而一般做生意的人和打工仔都愁眉苦臉。 政府朝印花稅開刀,有徵收富人稅的味道。

如果香港經濟不大幅改善,政府賣地收入不急增的話, 長遠而言,政府必需加稅或開徵新稅種,以增加收入。 由於香港稅基狹窄,增加稅收只能夠增加利得稅和薪俸稅, 這會直接打擊商業和打工仔的荷包。如果開徵新稅,例如銷售稅, 窮人和富人買一個麵包,都要支付同樣的稅金, 這變相是向窮人徵稅。

左揀右揀,財爺最終揀了向股票印花稅開刀, 自然被股票投資者痛罵,指加稅會壓抑交易, 政府最後可能會得不償失。但在央行繼續印錢的前提下, 得不償失的講法有點誇張。對一般股市交易者而言, 加了印花稅之後,每10萬元交易,要多付30元稅金, 影響其實微乎其微。只會是那些頻繁交易的即日鮮股民, 會增加一點成本。

加印花稅真正有影響的是高頻交易,因為他們的交易次數驚人。 現時高頻交易逐漸成為主要交易所的主流,有說美股70%成交是高 頻交易。高頻交易商通常做兩種生意,一種是合法的市場莊家, 為期貨期權以至股票做莊家出價,維持交易量同時賺取差額; 另一種生意是做量化交易。她們會開發不同的交易模型, 最普遍的是套利交易,高頻交易員掌握資訊, 從公司消息到經濟資料,再到其他股票或市場的價格波動, 用電腦不斷評估股票的合理價格,抓住市場價格稍稍滯後的機會, 搶在普通投資者之前以更好的價格成交。

高頻交易公司投資於尖端技術, 以最快速度處理資訊並在百萬分之一秒內執行交易。 高頻交易公司之間的平均競爭僅持續79微秒(1微秒等於百萬分之 一秒),比眨眼的速度還快, 只有最快執行交易的公司可以得到先機。 她們最大的風險是速度落後於人。

不了解高頻交易的人會覺得這是火星上的操作。 我給大家一些數字參考,看看他們賺多少錢。其中一家高頻交易商J ane Street的經營數字披露出來,去年上半年公司收入80億美元 ,盈利達到63億美元。單是這一家公司的盈利, 已經等於全球所有最大銀行同期的債券、 商品和貨幣交易收入總和的七分之一! 去年上半年, 由於新冠疫情令股市大幅波波動,對高頻交易商非常有利, 所以能夠有這樣高的收益。

Jane Street在疫情期間對每個員工每周派發了7500港元疫情補 貼。Jane Street全球僱員只有800人,以這樣的人手, 可以賺到這麼多錢,極其驚人。另一家著名的高頻交易商是Cita del,公司的交易員一年可以賺500萬美元, 比投資銀行家更賺得多。

香港有很多父母都望子成龍,都想子女做醫生, 希望子女一入行就有4、5萬元月薪。他們不知這道世界已經變了, 最能賺錢的,已不是什麼專業人士, 而是那些人在高頻交易商工作的人。在世界前列的高頻交易商, 她們出手最低是請研究員,新入行的月薪也有4、5萬港元, 交易員的工資當然更高了。在高頻交易商工作的人, 主要來自名牌大學的電腦、數學或者物理的,反而不是讀財務的, 因為他們其中一個主要工作是開發交易模型。 高頻交易商是真正的富人。

政府增加交易印花稅,要明白會影響到高頻交易, 影響港交所的成交量。但對一般交易的影響,就相當輕微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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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首惡定罪  法治得以伸張

 

「公義不但要能實現,而且要以人們能看見的方式實現」(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這句法治名句源於英國首席大法官休爾特勳爵(Lord Chief Justice Hewart , R v Sussex Justices Ex parte Macarthy),實踐法治要看得見,睇得到。香港法院審訊黎智英案,正好體現了這個「看得見的法治原則」。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經歷156日審訊,案件今日(12月15日)宣判,3名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一致裁定,主腦黎智英3項控罪包括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罪」罪成,另外兩項《香港國安法》之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均罪成。這是香港首宗被定罪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案件。

法庭要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進行煽動,以及勾結外國勢力;而《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生效,禁止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由於法律不能溯及生效前的行為,故要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有勾結外國勢力,才能入罪。

主審法官判詞顯示黎智英罪成有兩個關鍵要點:

1.     黎智英證供不可信。

判詞指法庭認為黎智英「作證時多處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和不足為信。法庭拒絕接納他的證供。」可見法庭認定黎智英是一個「大話證人」。

至於案中的主要控方證人是6名從犯證人,當中4人(即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和周達權)於相關時間是《蘋果日報》的高層。他們各自供述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以至於當時負責《蘋果日報》社論及論壇版的主管楊清奇稱他們只有「鳥籠」自主。楊清奇表示自己在撰寫社論及為論壇版選稿時,會以黎智英的觀點和立場作為指引。幾位證人亦提到,黎智英在飯盒會上將自己的政治觀點告知《蘋果日報》的高層。這有助法庭判定黎智英不是一個尊重新聞自主的傳媒人,而是一個操控輿論機器的煽動者。

其餘兩名從犯證人為陳梓華和李宇軒。陳梓華供述在2019年,他嘗試協助李宇軒為「G20」團隊的國際文宣活動尋求經濟援助,以呼籲外國向中國及香港特區施加政治壓力。

判詞指「每一名控方證人均被深入盤問,但這無損他們任何一位的可信性,法庭裁定他們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法庭認定6人是「誠實證人」,故相信他們描述的案發經過。 

2.     《國安法》生效後繼續犯案。

法庭裁定「案中有大量的證據顯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表達其反中國的立場,進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但他這樣做時就採用了一個較為間接和隱晦的策略,收斂了自己的激烈言辭。這點可從《蘋果日報》的社論、論壇、他自己的文章、帖文和節目中看見。

法庭基於案中的證據,裁定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請求外國(特別是美國)實施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的活動,在《國安法》實施後並沒有停止。即使他的請求變得含蓄和隱晦,但是他進行其活動的意圖依然如故,故裁定他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名成立。

如今黎智英案初步審結,法庭將考慮各被告的求情後,稍後才會判刑。按《香港國安法》第29條,觸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後回看,事發後陳梓華和李宇軒意圖逃往外地,被截獲遣送回港後,願意出任從犯證人,而《蘋果日報》4名高層亦願意出任從犯證人,是案件偵查的關鍵轉折點。由於黎智英策劃的勾結外國勢力活動秘密進行,控方本來不易搜證,但有從犯證人指出事件真相,就有助建立完整的證據鏈條,對起訴有很大幫助。

從黎智英整個審訴和判決可見,香港法庭審理黎智英案,並不是速審速判,而是經歷156日審訊,讓控辯雙方證人詳細作供,各自被仔細盤問,誰講真話,誰說大話,公眾一目了然。法庭採用「看得見的法治原則」,既保障了被告的權利,也進行了公正的審訊,最後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罪名成立,彰顯了香港的法治。

反觀美西方,卻不斷干預香港的審訊。在黎智英案開審前夕,已有美國國會議員提出議案,要求白宮制裁多位特區政府官員、檢控官和法官,意圖恐嚇法官。在案件審訊期間,有美國國會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議員,持續就黎智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就黎的羈押安排,作出偏離事實的評論,訛稱黎智英受到虐待,干預香港司法。到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近日發表「2025年報告」提及黎智英案件,亦肆意抹黑香港特區的依法執法、檢控和司法機關,向司法機構作最後施壓。

這件案件的焦點是黎智英勾結美國等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美國議員和政客就是勾結黎智英的當事人,他們惡意評論事件,妨礙香港司法公正的意圖太明顯了。

美西方對本國危害國安的案件從嚴處理。看當日美國法庭對2021年國會山騷亂案參與者、右翼組織驕傲男孩負責人塔里奧判處22年徒刑,就知道他們對煽動暴亂份子毫不手軟。但他們卻對香港類似事件說三道四,其雙重標準,令人厭惡。

香港法庭判定黎智英有罪,聞者足誡,法庭判決警告反動份子,勾結外國勢力,出賣國家,不會有好下場。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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