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對完善香港選舉制度進行系列修訂。
涵蓋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立法會條例》《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區議會條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5條主體法例及相關附屬法例,也包括更改立法會換屆選舉日期等,意味着中央完善特區選舉制度正式開啟了本地立法的程序。
聽起來有點複雜,簡言之是香港政府對行政長官、立法會、區議會選舉制度,將按照人大常委會修訂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決定作出重大修改。
中央政府這次再度出手,從國家層面完善特區的選舉制度,讓特區可以重回正軌,撥亂反正,由亂而治,這應該是香港社會對修法最大共識。
我作為香港市民,希望立法會議員在審理條例的過程中,全力以赴把這一修例工作儘快完成,還香港一個嶄新的景象。
香港政府拿出的方案,坊間有幾個討論焦點。
一是認為選舉制度修改後觀感不好看。
在過去相當長的時間裡,香港一部分政客將民主選舉當作香港的唯一法寶,認為這是香港“兩制”的重要體現。
其實,反對派只是從他們自身需要來演繹民主概念,而漠視了民主的本質,是要讓社會各階層通過民主選舉過程,表達不同的訴求,使執政者在平衡不同訴求中,達至良好的管治。
用內地的語言,就是讓人民有獲得感和幸福感。
這些年“唯直選論”盛行,已經將選舉的功能,無限放大到超越了政治紅線的社會動員,還有各種奇葩醜行散佈街頭,令政治變得民粹及泛政治化,對香港的人心凝聚、國家情懷無毫意義,更無助良政善治,進而演變出現2014至2020年的亂象,令政府施政舉步維艱、社會撕裂及治安變壞。
每隔三五年因選舉就亂一次,觀感既不好看,施政則每況愈下,這種選舉勞民傷財不說,社會已經不起動盪。
鞋子合不合腳,只有自己知道。當選舉只是被政客用來製造人心混亂,參選人對於市民急迫要解決就業、住房、教育等問題被漠視時,這種選舉非但觀感不好,也沒有實際意義了。
二是指立法會倘變“清一色”不健康。
有建制派大佬公開表示,若未來的立法會變成“清一色”,缺少泛民變成只有一個聲音,這不是一個健康的情況。
這一說法表面上好像秉持了公平、正義,站在了道德高地。
“清一色”並不是中央出手解決選舉漏洞的用意,夏寶龍曾經講,我們強調“愛國者治港”,絕不是要搞“清一色”。
香港絕大多數市民素有愛國愛港的傳統,“愛國者”的範圍過去是、現在是、將來也是廣泛的。
但由於一部分市民長期生活在資本主義社會,對國家、對內地了解不多,甚至對國家、對內地存在各種成見和偏見。對這些人的取態,中央是理解和包容的,與反中亂港分子並未畫等號。
因此,不搞“清一色”首先要清楚界定“泛民”是什麼政治團體?
過去他們“逢中必反、逢政府必反”,從政治倫理而言,若要參選必須洗心革面,真誠擁護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為前提,在遵循“一國兩制”原則和方針政策的基礎上參政議政。
但如果仍然執迷不悟,繼續走過去的老路,讓他們重返議會才是真正的“不健康”。
當然新設立的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候選人的資格,需要要把“愛國者”界定清楚,公開、透明地讓大家知道這個定義是什麼,讓參選者以及有志從政者有所遵循。
所謂不搞“清一色”,除了政治上有要求外,還包括在議會內各階層、各界別都有代表,如果議會內太過重商或重基層,這樣對平衡社會聲音是不利的,也不利於政府如何達至良政善治。
因此,是否“清一色”不能單以政治分野為標準,而應以社會各界是否達至均衡參與,這才是改革的目的。
三是擔心大比例吸納基層同鄉會,議會變成社團化。
早在港英管治期間,各種同鄉會為了保留家鄉習俗文化,以免下一代淡祖忘宗而逐漸產生的。
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同鄉會相互幫扶,共同發展。近年隨着急速轉變的泛政治化中,各種同鄉會也自覺發動起來,積極推舉他們的代表登上政治舞台,這是歷史的一種演變。
在這些同鄉會中,有不少無論是從政還是營商,無論是學識還是才幹,也湧現了各類成功人士和參政人才,是“港人治港”的人才庫之一。
當然,人才的培養、儲備、使用需要一個過程,目前成熟的不多,但總要創造機會,讓他們在參與國家包括香港的發展和治理中,不斷成長和進步。
如果把基層社團、同鄉會排除在選舉之外,或視他們的參與是貶低了新的選舉委員會,這是一種鼠目寸光、唯我獨尊的態度,對於從群眾中物色人才是不利的。
不可否認,有些同鄉社團在參與這次選舉制度改革中,明顯準備不足,缺乏大局意識,互相攀比,甚至臨時抱佛腳成立類似的社團,吃相有些難看,一時成為輿論話題。
對於這些新制度新問題,有關方面應小心並加以調節,以確保未來選舉順利進行。
民粹式的選舉折騰休矣,香港應該重新出發。
在新的選舉制度下,但凡進入特區管治架構的人,應該是真正能夠為香港、為國家做事的人,讓香港儘快安定下來,還市民的心願希望開展新一頁的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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