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三(5月12日)一條不起眼的消息,卻在法律界引起震動。
政府在周三公布特首林鄭月娥已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任命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林文瀚法官,出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並會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根據《基本法》第88條作出任命。
候任終院常任法官林文瀚。
由於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離職,終院常任法官張舉能升任任終院首席法官,在今年1月履新,令終院一個常任法官職位懸空。
上訴庭法官袁家寧。
早前盛傳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妻子、上訴庭法官袁家寧將獲推薦出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隨著任命上訴法庭副庭長林文瀚入終院,袁家寧正式「墮馬」,無緣入終院了。
林文瀚現年 59 歲,已婚並育有一名子女,1983年及1984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並在港獲得大律師資格後私人執業,至2001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區域法院法官。林於2012 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翌年9月獲委任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
終院審判庭由5名法官組成,即終審法院首席法官、3名常任法官及1名非常任的香港或外地法官。
未來終院4名常任法官是張舉能,李義、霍兆剛和林文瀚。
過去馬道立在位時,把法官退休年齡由65歲延至70歲,但馬道立65歲就退休了。比馬道立大3歲即68歲的袁家寧未到退休年齡,本屬終院法官熱馬,但最後由更年青的林文瀚跑出。林文瀚59 歲就加入終院,更是未來首席法官的人選。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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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昨日(5月14日)宣布,根據《香港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藉書面通知向相關人士及機構作出指示,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7成股份,估計逾3億港元;以及其擁有的3間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
這是打擊肥佬黎的重要行動。
黎智英一身蟻。資料圖片
壹傳媒表示,黎智英被凍結資產事件與壹傳媒集團戶口完全無關,集團及蘋果日報的運作及資金財務不受影響。
表面上壹傳媒和肥佬黎是兩盤數,但壹傳媒一年蝕3億,靠肥佬黎注資去支撐。凍結了肥佬黎的資產,壹傳媒何來有水源呢?
首先,政府出這一招,可以防止肥佬黎動用資金,或者把資產變賣或調走。壹傳媒7成股份被凍結,肥佬黎想賣盤也不成了。
其次,肥佬黎也有翻案機會,他可向高院申請撤消凍結資產的命令。
金牙大狀話,根據《香港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3.3,「保安局局長如有合理理由懷疑某人所持有的任何財產是罪行相關財產,可藉指明該財產的書面通知,指示除根據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的授權外,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處理該財產。」。而「罪行相關財產」的定義是「任何擬用於或曾用於資助或以其他方式協助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財產」。
《香港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3規定可以申請撤消凍結令。
據附表4(1),任何持有通知所指明的財產的人,可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申請,要求撤銷該通知;及原訟法庭除非信納有合理理由懷疑該財產是罪行相關財產,否則須批准該項申請。
金牙大狀話,要注意若肥佬黎向高院要求撤消其財產凍結令,保安局局長有舉證責任去證明「有合理理由懷疑該財產是罪行相關財產」。舉證責任不是在肥佬黎一方。
金牙大狀舉例,保安局局長凍結了肥佬黎持有的7成壹傳媒股份,就要在法庭上舉證證明有合理懷疑那些壹傳媒股份是「擬用於或曾用於資助或以其他方式協助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財產」。
估計一場法律戰,又會開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