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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反對「六四集會」理由各異 李家超提醒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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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反對「六四集會」理由各異 李家超提醒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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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反對「六四集會」理由各異 李家超提醒不要以身試法

2021年05月28日 16:52 最後更新:06月19日 10:16

澳門警方早前以「六四集會」目的在於違反法律為由,不容許「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舉行六四燭光集會。

澳門警方指民聯會集會目的在於違反法律,反對「六四集會」。

澳門警方指民聯會集會目的在於違反法律,反對「六四集會」。

從澳門警方回覆民聯會預告的批示可以見到,警方講到明點解唔批准:民聯會以往六四集會透過展示「專政倒台」、「屠城」、「中共政權禍國殃民」等圖片及文字,與中央對六四事件的定性相對立,煽動顛覆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違反刑法典第177條(公開及詆毀)、181條(侵犯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法人)及298條(煽動以暴力變更已確立之制度),並違反了行政程序法典的善意原則。

因此,澳門警方認為,是次預告集會的目的,具有相同的違法性質,故此不批准有關集會。

香港警方昨日就以違反限聚令的理由,反對支聯會在本周日舉辦「六四遊行」及6月4日的維園「六四集會」。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被問到參與六四集會是否會觸犯《國安法》時表示,不討論某一個行為是否違反某一條法例,但他重申,根據《國安法》,「任何人如果組織、策劃、實施用非法手段去破壞或推翻中國憲法制度下所訂的根本制度,是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罪。」

李家超。

李家超。

但李家超就提醒市民,指警務處處長是按《公安條例》和實際情況去考慮,相關活動現在屬於未經批准集結,任何人參與、宣傳、或者公布有關活動都是違法,呼籲公眾不要以身試法。

他說,根據《公安條例》,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刑罰判監五年,宣傳或者公布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刑罰判監一年。而近期法庭在兩宗公共活動的判決案內,清楚顯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屬於犯法,無論涉及暴力與否,而有關的被告人等分別被判處不同的監禁刑期。他呼籲公眾不要嘗試挑戰法律,包括限聚令、《公安條例》和《港區國安法》等,強調警方嚴肅處理。

高人話,雖然香港同澳門反對「六四集會」的理由各異,但可以確定的是,在香港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任何人參與、宣傳、或者公布有關活動都是違法,市民唔好誤墜法網,以身試法。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黎智英等10人承認前年10月1日組織未組批准集結。案件今日(5月2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判李卓人、梁國雄、陳皓桓、何俊仁各兩項罪名,每條均判囚18個月同期執行。黎智英、楊森、何秀蘭、吳文遠判囚14個月,單仲偕及蔡耀昌同樣判囚14個月但准緩刑2年。

72歲的黎智英恐怕有排坐。

72歲的黎智英恐怕有排坐。

黎智英早前因涉及8.18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罪,已經被法院判囚1年,又因涉8.31非法集結被判8個月,兩案同期執行共14個月。

10個被告被判的刑罰。港台圖片

10個被告被判的刑罰。港台圖片

今日判10.1案,各涉及8.18及8.31案被告被判部份刑期分期執行,李卓人6個月刑期分期,3案共20個月;梁國雄4個月刑期分期,兩案共22個月;黎智英6個月刑期分期,3案共20個月。

目前,黎智英等待審訊的仲有幾單官司,包括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協助顛覆國家政權罪、在Twitter呼籲制裁香港及中國涉嫌分裂國家罪、以及欺詐工業邨公司。

金牙大狀分析,咁多控罪當中,今天再次判刑的非法集結罪是最容易入,因為證據簡單直接,他曾經出席,行在隊頭,好容易就告得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至於其他罪名,例如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就複雜好多,不過這些案件恐怕排期審訊都要兩三年,這些官司打上來都有排打,輸咗的都會上訴,恐怕任何一單都係要審訊5至7年的大官司。

現年72歲黎智英如今要開始服刑,另一方面同國安法相關的官司仲一單接一單要打,恐怕他都要長期在監獄裡出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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