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報販及旅遊業人士等不同界別代表,組成「規管加熱煙大聯盟」。聯盟指,加熱煙與電子煙的產品性質完全不同,加熱煙的成分為煙草,認為加熱煙與香煙同樣有煙草成分,質疑政府為何立法規管香煙,卻只禁加熱煙。聯盟又呼籲政府以規管代替禁售加熱煙。
不同界別代表組成「規管加熱煙大聯盟」。
大聯盟成員、香港報販協會主席林長富表示,傳統香煙佔報販生意額超過6成,又指發現四分一吸煙人士轉為吸食加熱煙,報販生意額亦按比例下跌。他又指,希望政府以立法規管加熱煙代替禁售。香港旅行社東主協會理事陳世棠指,加熱煙已成為煙民生活中的必要部份,擔心若本港禁止銷售加熱煙,或會影響旅客的來港意欲,並指自己在旅遊時,亦會考慮該地方是否允許他持加熱煙入境。
城市大學研究生院教授朱國能表示,公共政策需符合公平、公正、客觀及理性邏輯。他又以酒作比較,指亦有少女因為酒而失身,質疑當局禁加熱煙但不禁酒的理據,並認為吸煙屬於生活情趣及心靈寄托。
不同界別代表組成「規管加熱煙大聯盟」。
全港報販大聯盟主席廖社青則表示,大聯盟將會約見立法會議員表達意見,並指希望可以進一步擴大聯盟。
一名女子及一名男子因分別非法進口16401支及15400支另類吸煙產品,1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即時監禁12星期。
衞生署歡迎判決,並忠告市民和旅客切勿攜帶電子煙、加熱煙產品或草本煙等另類吸煙產品進入香港,亦不應使用任何另類吸煙產品。
衞生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15日接獲海關通知,兩名涉案人士分別乘飛機抵港,從他們的行李中各檢獲16401支及15400支另類吸煙產品。控煙酒辦隨即拘捕及檢控兩人。
自《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中有關控煙酒辦督察拘捕權的修訂於去年9月19日生效以來,控煙酒辦已就22宗攜帶大量另類吸煙產品入境的案件提出檢控,共有25人被定罪和被判處監禁,刑期由2個月至6個月不等。
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產品及草本煙,即屬違法,經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50萬及監禁2年;而經公訴程序定罪,則可判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任何人不得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控煙酒辦會繼續密切監察和持續執法以打擊相關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