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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女非法進口另類吸煙產品 各判監禁12星期

社會事

兩男女非法進口另類吸煙產品 各判監禁12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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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女非法進口另類吸煙產品 各判監禁12星期

2026年04月16日 15:34 最後更新:18:10

​一名女子及一名男子因分別非法進口16401支及15400支另類吸煙產品,1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即時監禁12星期。

衞生署歡迎判決,並忠告市民和旅客切勿攜帶電子煙、加熱煙產品或草本煙等另類吸煙產品進入香港,亦不應使用任何另類吸煙產品。

衞生署。資料圖片

衞生署。資料圖片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15日接獲海關通知,兩名涉案人士分別乘飛機抵港,從他們的行李中各檢獲16401支及15400支另類吸煙產品。控煙酒辦隨即拘捕及檢控兩人。

自《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中有關控煙酒辦督察拘捕權的修訂於去年9月19日生效以來,控煙酒辦已就22宗攜帶大量另類吸煙產品入境的案件提出檢控,共有25人被定罪和被判處監禁,刑期由2個月至6個月不等。

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產品及草本煙,即屬違法,經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50萬及監禁2年;而經公訴程序定罪,則可判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任何人不得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控煙酒辦會繼續密切監察和持續執法以打擊相關違法行為。

署理醫務衞生局局長范婉雯在立法會回覆議員質詢時透露,自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禁令於今年4月30日生效後,控煙酒辦截至上月31日已進行超過4000次巡查,同期接獲40宗相關投訴及轉介,並就管有罪行發出51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范婉雯。資料圖片

范婉雯。資料圖片

范婉雯指出,在收到定額罰款通知書的人士中,有一人並非以香港身份證作登記。她強調,違例者是否旅客及其來港目的並非執法的考量因素,因此控煙酒辦並無記錄當中屬於旅客的人數。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行動期間,控煙酒辦共檢獲69件另類吸煙產品,當中電子煙佔52%,其餘為加熱煙支。范婉雯表示,控煙酒辦未來將繼續以風險為本的策略加強巡查,以打擊相關違法行為。政府會持續監察各項控煙措施的實施情況及成效,適時調整政策,朝著「無煙香港」的目標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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