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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起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用物質即屬違法 只攜帶未吸食亦觸犯法例

社會事

4.30起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用物質即屬違法 只攜帶未吸食亦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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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起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用物質即屬違法 只攜帶未吸食亦觸犯法例

2026年04月02日 17:11 最後更新:19:10

本月30日起,市民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的另類煙用物質即屬違法;即使只是隨身攜帶而未有吸食或使用,亦會觸犯法例。當局強調此舉是為了進一步完善2022年已實施的禁令,重點在於加強保障青少年,防止他們染上煙癮。

新法例實施後,市民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的另類煙用物質即屬違法。資料圖片

新法例實施後,市民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的另類煙用物質即屬違法。資料圖片

根據相關《修訂條例》,罰則將視乎管有數量的多寡而定。若管有數量不多於以下標準,控煙酒辦人員會發出30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

- 5個電子煙煙彈

- 5毫升煙油

- 100支加熱煙支

- 100卷草本煙

如果當事人未能或拒絕提供身份證明文件、或故意妨礙執法人員執行職務等,控煙酒辦人員可能改以傳票檢控,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至於管有數量多於上述標準,則屬於「增責因素」,當局會以檢控處理,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衞生署表示,今次的禁令主要涉及公眾地方。一般而言,住宅屬於公眾人士不能進入的地方,因此現階段不涵蓋有關範圍,當局將於下一階段才考慮將禁令延伸至所有地方。

加熱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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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首席控煙酒督察陳達明指出,屆時同事將採取便裝執法,如發現違例人士會即時發出罰款通知書,不會作出警告;如發現有人在禁煙區吸食另類吸煙產品,會發出兩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包括在禁煙區吸煙和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

陳達明表示,法例賦予執法人員查閱身份證明文件、要求提供聯絡資料、搜查、檢取證明及逮捕違法人士的權力。

衞生署高級醫生(控煙酒辦公室)黃頌欣稱,香港政府在2022年早已立例禁止另類吸煙產品的入口及售賣等,禁令已生效近4年,社會上按理應該已無合法途徑獲得另類吸煙產品,相信新措施可進一步完善已施行多時的禁令,加強保障青少年,防止他們染上煙癮。

建築地盤全面禁煙法例現已正式生效,所有類型的建築地盤,包括樓宇修葺、維修或翻新工程地盤等,均已被劃定為禁止吸煙區。衞生署表示,已加強宣傳助工友戒煙。

地盤禁煙。FB圖片

地盤禁煙。FB圖片

為協助建造業人員適應新規定並推廣無煙文化,衞生署一直積極透過不同渠道協助工友戒煙,包括資助非政府機構提供免費戒煙服務,以及舉辦外展健康講座等。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呼籲有需要的市民及早戒煙,並可致電戒煙熱線 1833 183,或前往相關網址(https://bit.ly/4vJ9vWf)了解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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