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30日起,市民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的另類煙用物質即屬違法;即使只是隨身攜帶而未有吸食或使用,亦會觸犯法例。當局強調此舉是為了進一步完善2022年已實施的禁令,重點在於加強保障青少年,防止他們染上煙癮。
新法例實施後,市民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的另類煙用物質即屬違法。資料圖片
根據相關《修訂條例》,罰則將視乎管有數量的多寡而定。若管有數量不多於以下標準,控煙酒辦人員會發出30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
- 5個電子煙煙彈
- 5毫升煙油
- 100支加熱煙支
- 100卷草本煙
如果當事人未能或拒絕提供身份證明文件、或故意妨礙執法人員執行職務等,控煙酒辦人員可能改以傳票檢控,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至於管有數量多於上述標準,則屬於「增責因素」,當局會以檢控處理,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衞生署表示,今次的禁令主要涉及公眾地方。一般而言,住宅屬於公眾人士不能進入的地方,因此現階段不涵蓋有關範圍,當局將於下一階段才考慮將禁令延伸至所有地方。
加熱煙
衞生署首席控煙酒督察陳達明指出,屆時同事將採取便裝執法,如發現違例人士會即時發出罰款通知書,不會作出警告;如發現有人在禁煙區吸食另類吸煙產品,會發出兩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包括在禁煙區吸煙和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
陳達明表示,法例賦予執法人員查閱身份證明文件、要求提供聯絡資料、搜查、檢取證明及逮捕違法人士的權力。
衞生署高級醫生(控煙酒辦公室)黃頌欣稱,香港政府在2022年早已立例禁止另類吸煙產品的入口及售賣等,禁令已生效近4年,社會上按理應該已無合法途徑獲得另類吸煙產品,相信新措施可進一步完善已施行多時的禁令,加強保障青少年,防止他們染上煙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