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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正黃旗」大媽被拘,處罰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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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正黃旗」大媽被拘,處罰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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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正黃旗」大媽被拘,處罰重嗎?

2021年06月10日 22:29

大媽辱罵乘客被行拘

近日,一段拍攝於北京某公交車上的視頻在網上熱傳。

視頻顯示,一60多歲的女性責罵年輕女乘客沒在第一時間給她讓座,言語間很是歧視外地人:「我就瞧不起外地人,沒素質,老弱病殘上來不給讓座,我瞧不起」“臭外地的,上北京要飯來了,狂什麼呀”“看你這長相,就知道你不是北京人兒”。

大媽還聲稱,「我二環以里的戶口」“是正黃旗人”,有“通天紋”。

視頻引起了很多人的不適,被大量轉發吐槽。

《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在其新浪微博個人賬號上評論說,「身為北京人,老胡真為她臊得慌。」

有網友認為,大媽這是妥妥的「地域歧視」。搞地域歧視會讓人與人之間不團結,發展下去後果會很嚴重。

6月8日晚,北京公交警方通報稱,經工作查明,聞某珍(女,63歲)在乘坐856路公交車期間,多次使用歧視性語言謾罵他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目前,聞某珍已被警方依法行拘。

對警方的處罰,很多人拍手叫好,表示「大快人心」“給警方點贊”。

也有網友認為,街上吵架的人很多,「行拘太重了」。

專家詳解處罰緣由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丁金坤律師表示,按照往常慣例,公共場所罵人,一般作為道德問題處理,但這次因罵人視頻傳播很廣,於是予以治安處罰。

從視頻流傳之初,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文戰就認為大媽應該受到處罰。

楊文戰律師認為,嚴格從法律上來說,大媽的行為已經不僅僅是道德問題,確實違法了。從個人角度講,大媽辱罵他人構成侵權;從公共秩序角度講,她的行為也可以認定為構成尋釁滋事、擾亂公共交通秩序。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李春華解釋說,這位大媽公交車上隨意辱罵他人,多人勸阻不聽,屬於公共場所滋事並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擾亂了公共秩序,屬於尋釁滋事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應給予行政拘留處罰。

與陌生人發生口角、衝突怎麼辦?

李春華教授提示:與人發生爭執、摩擦,當事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態度儘快平息爭端,現代文明社會,也是法治社會,大家都要有和諧共處的意識,有法律意識。尤其是在公共場所,更不能擾亂公共秩序、侵犯他人權利等——這是最基本的法律底線。因此,要改變「罵人只是道德問題,不違法」的觀念,罵人也有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楊文戰律師也表示,遇事要守住法律低線,不打人、不罵人。有理講理、有事兒說事兒。

那麼,如果遇到被人辱罵的情況該怎麼辦?

李春華教授:被辱罵者可以選擇多種處理方式,如自行說理解決。嚴重的,也可以報警,通過法律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切不可與對方對罵而共同擾亂公共秩序。

楊文戰律師建議:需要的話先報警,由警方根據實際情況處理。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甚至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處罰。

屬於民事糾紛的,警方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到法院起訴。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曉婕 見習記者 徐明皎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諸暨官方通報截圖

根據浙江省紹興市諸暨市官方通報,6月10日凌晨,諸暨市出現高強度、短時間、突發性極端天氣,是諸暨有氣象記錄以來的最強降水。截至目前,已導致2人遇難、2人失聯,失聯人員正在全力搜救,當地主要河道水位已逐漸回落到常水位。

截至6月10日6時30分,馬劍、陶朱、姚江、五泄、應店街等鎮街累計雨量超過170毫米,最大陶朱白門241.6毫米,最大小時雨強姚江祝園95.8毫米,諸暨全市平均雨量60.5毫米。

根據《諸暨市防汛防颱抗旱應急預案》,諸暨市防指立即啟動應急響應,要求各鎮街和相關部門加強隱患排查和搶險救援,有效防範次生災害發生。截至發稿時,當地已出動2000多名救援人員,轉移人員1835人。

當前,該市主要河道水位已逐漸回落到常水位,民眾生產生活有序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