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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地盤管工被控非法集結開審 控方指警員見被告與示威者聚集

24歲地盤管工被控非法集結開審 控方指警員見被告與示威者聚集

24歲地盤管工被控非法集結開審 控方指警員見被告與示威者聚集

2021年08月16日 15:17 最後更新:15:27

示威者當中有人手持長竹枝及長等,破壞閉路電視鏡頭。

示威者於前年9月底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24歲地盤管工當日被捕後「踢保」,事隔大半年後被起訴非法集結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警員在場瞥見被告在場與示威者聚集,在警方推進時於黃泥涌道好運大廈外制服並拘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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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於前年9月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警方拘捕多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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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開案陳詞指前年9月29日晚上7時許,逾百名示威者於禮頓道與黃泥涌道一帶聚集,以垃圾桶、雪糕筒及長竹枝等佔據行車線,令銅鑼灣一帶交通嚴重受阻。示威者當中有人手持長竹枝及長等,破壞閉路電視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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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沿黃泥涌道向禮頓道推進驅散時,有約50名示威者對峙,大部份戴上了防護衣物包括護目鏡、頭盔、防毒面具等,有人打傘防禦、敲打硬物。期間警員17550在場瞥見被告潘奕安在場與示威者聚集,戴眼鏡黑面巾,穿黑衣綠褲黑鞋持黑傘,在警方推進、示威者向禮頓道離開時,於黃泥涌道好運大廈外制服並拘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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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潘奕安被控在前年9月29日,在與黃泥涌道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示威者於前年9月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警方拘捕多人。 資料圖片

示威者於前年9月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警方拘捕多人。 資料圖片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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