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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變身服務式住宅 自抬身價

劏房變身服務式住宅 自抬身價

劏房變身服務式住宅 自抬身價

2014年02月07日 08:11 最後更新:02月08日 12:52

樓價高企,小市民為覓蝸居苦惱,而業主則為出租單位招客費盡心思。有業主將劏房包裝成「服務式住宅」,以時尚裝修及專人清潔服務招徠,每個劏房月租高達三千元至三千八百元,呎租至少一百二十五元,比港島半山豪宅租盤更貴。民政署正調查,是否有人無牌經營旅館,一經查實會即時檢控。

《頭條日報》記者昨天以租客身份,往一間位於深水埗興隆大廈一樓的Apple Dorm服務式住宅了解,一名菲籍男職員以英語介紹,Apple Dorm去年購入一樓全層,兩個多月前完成裝修,分間成三十一個劏房出租,平均三名租客共用一個廁所和浴室。記者見到,全屋髹上雅淡的白色,每個劏房六呎乘四呎,僅可放一張單人床,牆身掛上一面鏡子,而共用廁所及浴室尚算乾淨。男職員說:「每天均有職員清潔廚房、廁所和浴室。」

Apple Dorm網頁稱,在本港多區提供「服務式住宅」,劏房月租三千八百元起,記者查問「服務式住宅」與「旅館」有何分別,男職員回應,出租房間屬「宿舍」(Dorm),並非「服務式住宅」,其說法與網頁有別。

男職員不斷向記者推銷,每個劏房二十四方呎,月租三千元,另須繳付二千元按金,水電全包,並提供免費無線上網,「現只剩最後一間,價錢很便宜,區內找不到這樣環境的房間﹗租住的都是年輕人,大家都很開心結識到新朋友!」

根據《床位寓所條例》,一個單位有十二個或以上被租用或擬供租住的床位,須申領「床位寓所牌照」。記者向男職員查問有否申領牌照,他只稱公司獲發「宿舍牌照」(Dorm License),合法經營。記者致電Apple Dorm辦公室,另一職員指不清楚公司是否已獲牌經營,又說不方便回答記者問題,隨即掛線。

記者其後向民政署查詢,署方指上述地址早前曾提交「旅館牌照」申請,但大廈未能符合《旅館業條例》及《建築物條例》,因此拒絕其申請,目前該處所未領有有效「旅館」或「床位寓所」牌照,牌照處已即時派員調查,並會積極跟進,若證實無牌經營,會立即檢控。

23名分間單位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的相關規定,本月6日、13日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介乎800元至2萬5000元,合計罰款共13萬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

差餉物業估價署

自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持續加強採取執法行動,至今已合共檢控1507宗個案,而法庭已處理的1137宗個案均全數成功定罪,共涉及996名分間單位業主,合計總罰款共305萬9260元,另有370宗個案正等待進行聆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涉案的23名業主罪行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要求租客付還經分攤的水、電費時沒有出示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帳目;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估價署早前發現有關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的相關規定。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估價署向有關業主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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