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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法官還是假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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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法官還是假法官?

2021年09月23日 20:13 最後更新:20:15

近日不斷有人在網上散發一則外媒報道,引述一個「香港法官」指電單車手唐英傑案判得太重,「只是一單交通違例」就判9年監相當過份云云。

唐英傑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方防線,令3名警員受傷,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恐怖活動」等罪名,唐英傑選擇不作供,最後兩項罪名成立被判囚9年,律師表示唐英傑將上訴。

竟然有「法官」會這樣評論這案件?我好奇一查,找來相關報道原文一讀。

有關消息是美國新媒體《Vice世界新聞》報道,內文引述匿名「法官」指,法庭對唐英傑的判罰過於嚴厲。「唐英傑沒有做什麼,他沒殺人,也沒縱火,他是全世界最仁慈的恐怖分子」。

報道大部份篇幅批評香港法庭的判刑,末段引述一個相反意見,指香港何敦律師行(Haldanes)管理合伙人鮑安迪(Andrew Powner)說,唐英傑案件的最大收穫是法治的存在和完善。當被問及國家安全法對法院的影響時,他回答說:「一切如常,相關判決讓很多人感到很安心。」鮑安迪又認為唐英傑的9年監禁是相對寬鬆的,「在許多國家,特別是在美國,如果你駕駛電單車繞過警戒線並撞上一群警察,非常、非常有可能被槍殺。」

不過報道馬上引述那個匿名「法官」去反駁說,「對於本質上屬於交通違法的行為來說,對唐英傑的處罰過於嚴厲。」

看到一個「法官」竟然話唐英傑用電單車撞警察,只是交通違例,的確令人覺得十分驚訝。除了上述律師行的合夥人所說的,唐英傑若在美國做同樣的事可能已經被警察射殺之外,按香港的法律,即使沒有《港區國安法》的恐怖活動罪,唐英傑亦可能被其他法律判以重罪。

有駕車的人都應該有這個經驗,在學車的時候,教車師傅都會一再強調,行駛中的汽車是一個殺人武器,所以控制時要非常小心。當然,遇到警察截查,更要馬上停車,否則後果嚴重。駕駛者都知通,即使是沒有意識地開車撞到人,已是嚴重罪行,更何況是有意識地衝擊警員的截查?

在我年少時,本地就發生了一單非常哄動的富家子撞死警員事件。1983年7月14日凌晨,邱達成駕駛私家車行經公主道與衞理道時,撞倒在路障站崗的警員鄭孟輝,鄭被拖行數百公尺,其他警員窮追,最終在亞皆老街天橋發現鄭身受重傷倒地。鄭留院10天後不治。我當時還年紀還小,但對事件的印象很深刻,知道駕車衝警察路障的可怕。而這個「法官」竟然將一個駕車撞警察的恐襲活動,說成是「交通違例」,講到像違例泊車一般稀鬆平常。

見到這個評論,我生出一個懷疑,究竟這是一個真法官,還是假法官呢?         

由於是匿名報導,我們無從稽考,但邏輯上只能是二者之一。第一,如果說這話的人並非現職法官,這個報導就很有問題。而報道新聞的《Vice》是北美洲一家有規模網上媒體,並非不知名網站。相關報道有記者、有採訪,作長篇報道。新聞出街時理應對消息來源作出查證,不應該是有記者說訪問了一個香港「法官」,就信到十足。

第二,如果這是一個真法官,問題就更大了,這突顯了我們的司法制度出了狀況,這個受訪法官受政見影響,蓋過了法治觀念。法庭是維持法治的地方,特別是有動亂時候,更要嚴格按法律辦事。不只是香港的法庭,歐美的法庭都是如此。我過去曾列舉英國倫敦於2011年爆發暴動的例子,兩個英國青年,21歲的布萊克肖和22歲的基南,分別在facebook上貼文叫人出來搞事,雖然沒有人響應他們的帖文出來示威,但兩人依然快速地被法庭以有意鼓勵他人犯罪,重判4年監禁。愛德華茲法官在判案時對徹斯特警方的快速行動表示讚賞,說希望這個判決可以起到阻嚇其他人犯罪的作用。

西方的法庭是用如此態度去判決一些即使我們覺得不涉及暴力、甚至會覺得是相當輕描淡寫的網上行為。唐英傑在鬧市展示港獨旗幟,並駕駛電單車衝撞警員,如果這樣也不重判,如何能夠阻嚇其他人做同樣危險的行為呢?事件不但顯示西方媒體的偏頗,若然法官真有其人,就更暴露司法人員泛政治化的問題。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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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敢於講香港食麵無犯國安法

2024年03月28日 20:30 最後更新:21:02

這裡先講兩個故事。

早前和一個G7大國的領事館官員食飯,其中一位商務參贊最近剛調來香港,他說他的家人問他「香港安不安全,是不是還有人在掟汽油彈示威? 」他感到有點無奈。後來總領事講到這個話題亦說,他的朋友也問他,「現在香港訂立了國安法之後,是否還可以上網? 」G7大國對香港的政治本來並不友善,但這些外交官都笑言,這些比較離譜的想法,恐怕是當地媒體散播的偏見,讓他們的國人根本不知道香港是怎樣的一回事。

美國的情況就更加嚴重,早前一個基金會安排了一班美國的中學生來香港交流,他們過去從來未踏足過香港,來香港十多天玩得很開心,他們一個最突出的感覺,就是「原來香港可以自由上網」,香港的城市生活亦熱鬧多彩,和他們在美國的時候以為香港的情況完全不一樣。

美西方國家的人民對香港充滿偏見,固然和他們的政客和傳媒有很大的關係。當地的媒體大量散發反華反香港的言論,例如英國《衛報》3月24日就有評論文章,標題是《謊言、意識形態與鎮壓:中國決定了香港失敗者的命運》,內容列出一大堆對中國的批評,指中國不樂見香港在殖民統治下蓬勃發展….過度鎮壓正加速香港的衰落,外國投資來港枯竭,香港這個城市經濟萎靡不振。《衛報》文章更聲稱,香港23條立法之後,「現在如果麵條與外國有秘密聯繫,食麵條就是一種煽動行為。」

很難想像西方一張大報,竟然可以作出這樣低智的評論,而他們口中香港的23條立法和國安法,對香港進行了無情的鎮壓,其實香港的國安法律和美英相比,仍然差了一大截。

例如外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囚犯馬俊文,因為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煽動分裂國家罪被定罪,判囚5年。英國廣播公司就發表題為《香港23條與國安法:新條例下馬浚文遭拒減刑》的誤導性報道。其實是否批准囚犯假釋,從來都是懲教機關的酌情權,而英國自己有關恐怖主義的法律《2020年恐怖主義罪犯(限制提前釋放)法》,亦收緊恐怖主義案件被定罪被告人獲得假釋的門檻,與香港的23條立法性質相似。英國媒體批評香港的法律和處理嚴重罪行罪犯的假釋准則,其實他們自己有完全一樣的法律。

香港有部分的商界人士,經常跌入對方的邏輯之中,認為香港要改善和七大工業國(G7)的關係,對他們的批評就是少回應為妙,否則就會被指為戰狼,其實這樣正正跌入對方的圈套,變成「有佢講冇你講」。

英國的《衛報》可以低智到指「香港吃麵都可以觸犯國安法」,香港當然應該講「英國飲酒都會觸犯國安法」。其實這是真人實事,在2011年英國22歲青年基南,他飲醉酒後在facebook上建立了一個名為「沃靈頓暴動」的頁面,叫人去騷亂,雖然他們最後因為酒醉並無出席,暴動並無發生,當他第2天從宿醉中醒來時,馬上移除了該頁面並作出道歉,聲稱他只是開了一個玩笑,但最後仍判監4年。

在西方世界政客和媒體亂講之下,香港變成了一個黑暗地獄,香港人和特別是香港商界人士,要將香港的真相向外傳播,要多邀請外國朋友到香港實地體驗,就會知道香港除了極少數暴恐分子之外,絕大多數人生活如常,特別在國安法例訂立了之後,免除了像2019年那類暴動的威脅,令到香港的經濟發展更加有一個穩定的基礎,試想2019年香港汽油彈橫飛的時候,有幾多外國人夠膽來香港旅遊或做生意呢?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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