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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一份重炮清單的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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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一份重炮清單的含意

2021年09月24日 18:05 最後更新:19:32

外交部在網站發布「美國干預香港事務、支持反中亂港勢力事實清單」,清單詳列美國自2019年以來在涉港問題上的「5宗罪」共102條事實,包括通過法案、實施制裁及發表聲明等等。

清單分為五大類,第一類指美國炮製涉港法案,抹黑中方對港政策,插手香港內部事務,干涉中國內政。內容共4項。

第二類指美國悍然實施制裁,妄圖阻撓香港國安法和中國全國人大有關決定在香港順利實施。內容有14項。

第三類批評美國污蔑詆毀特區事務,妄議香港警方執法行動,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共48項。

第四類指美國包庇支援反中亂港分子,為其兜售港獨主張、散播政治謊言提供平台。有25項。

第五類涉及美國糾集盟友聯手干涉香港事務,通過發表聯合聲明等方式對香港事務說三道四、指手劃腳。共11項。

這份清單有幾大亮點值得關注:

一,外交部今次毫不客氣,將兩屆美國政府高調干預香港事務的官員全部點出名,更包括現任美國總統拜登,在外交上可說毫不客氣。

清單在第三宗罪中,就直接點名拜登,批評他污衊詆毀特區事務,在今年6月24日,於白宮網站發表聲明,以新聞自由為藉口,誣稱《蘋果日報》停刊「對媒體自由來說是悲傷的一天」,標誌著「北京正在加強鎮壓力度」。

簡單數返,蓬佩奧被點了足足16次名,榮膺榜首,特朗普5次、彭斯3次、佩洛西7次、史墨客6次、布林肯9次,唐偉康1次,而拜登就被點了1次。

第二,除了美國官員,香港亦有不少政治人物榜上有名,再次揭露美國包庇支持反中亂港分子,雙方勾結的事實。

其中羅冠聰就以被點名8次成為「港區冠軍」,黎智英被點了7次,黃之鋒就5次,另外還有陳方安生、郭榮鏗、莫乃光、李柱銘、李卓人、麥燕庭、吳靄儀、涂謹申、何韻詩、張崑陽、梁晃維、梁穎敏等人均被點名。

在這個清單當中被點到名的香港政治人物,在阿爺眼中就係反中亂港分子,恐怕這些「榮登」清單的人,將來參政都有困難,有機會被DQ出局。

第三,可以睇到,中央對美國的一舉一動觀察入微。外交部及相關部門,其實對美國伸手搞亂香港是非常關注和高度重視,對於每一個美國官員,不單止關注公開的記者會、講話、推出的政策,亦包括社交媒體等平台的言論。布林肯發佈的Twitter、史墨客接受多少家媒體採訪,全部列出來。

最近中美有一點良性互動,兩國高層連番接觸。但從外交部公布如此詳盡的美國干預香港事務清單可見,中國正做好中美就香港問題交火的全面準備,站穩道德高地,做好輿論鋪墊。阿爺都預備了中美若全面交鋒,香港會成為中美較量的其中一個主戰場,可能出現的兩大戰役,一個是金融戰,一個是輿論戰,這個清單正為輿論戰做準備。

國家正在逼美國做出抉擇,要麼就友好,要麼就開波吧。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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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法官還是假法官?

 

近日不斷有人在網上散發一則外媒報道,引述一個「香港法官」指電單車手唐英傑案判得太重,「只是一單交通違例」就判9年監相當過份云云。

唐英傑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方防線,令3名警員受傷,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恐怖活動」等罪名,唐英傑選擇不作供,最後兩項罪名成立被判囚9年,律師表示唐英傑將上訴。

竟然有「法官」會這樣評論這案件?我好奇一查,找來相關報道原文一讀。

有關消息是美國新媒體《Vice世界新聞》報道,內文引述匿名「法官」指,法庭對唐英傑的判罰過於嚴厲。「唐英傑沒有做什麼,他沒殺人,也沒縱火,他是全世界最仁慈的恐怖分子」。

報道大部份篇幅批評香港法庭的判刑,末段引述一個相反意見,指香港何敦律師行(Haldanes)管理合伙人鮑安迪(Andrew Powner)說,唐英傑案件的最大收穫是法治的存在和完善。當被問及國家安全法對法院的影響時,他回答說:「一切如常,相關判決讓很多人感到很安心。」鮑安迪又認為唐英傑的9年監禁是相對寬鬆的,「在許多國家,特別是在美國,如果你駕駛電單車繞過警戒線並撞上一群警察,非常、非常有可能被槍殺。」

不過報道馬上引述那個匿名「法官」去反駁說,「對於本質上屬於交通違法的行為來說,對唐英傑的處罰過於嚴厲。」

看到一個「法官」竟然話唐英傑用電單車撞警察,只是交通違例,的確令人覺得十分驚訝。除了上述律師行的合夥人所說的,唐英傑若在美國做同樣的事可能已經被警察射殺之外,按香港的法律,即使沒有《港區國安法》的恐怖活動罪,唐英傑亦可能被其他法律判以重罪。

有駕車的人都應該有這個經驗,在學車的時候,教車師傅都會一再強調,行駛中的汽車是一個殺人武器,所以控制時要非常小心。當然,遇到警察截查,更要馬上停車,否則後果嚴重。駕駛者都知通,即使是沒有意識地開車撞到人,已是嚴重罪行,更何況是有意識地衝擊警員的截查?

在我年少時,本地就發生了一單非常哄動的富家子撞死警員事件。1983年7月14日凌晨,邱達成駕駛私家車行經公主道與衞理道時,撞倒在路障站崗的警員鄭孟輝,鄭被拖行數百公尺,其他警員窮追,最終在亞皆老街天橋發現鄭身受重傷倒地。鄭留院10天後不治。我當時還年紀還小,但對事件的印象很深刻,知道駕車衝警察路障的可怕。而這個「法官」竟然將一個駕車撞警察的恐襲活動,說成是「交通違例」,講到像違例泊車一般稀鬆平常。

見到這個評論,我生出一個懷疑,究竟這是一個真法官,還是假法官呢?         

由於是匿名報導,我們無從稽考,但邏輯上只能是二者之一。第一,如果說這話的人並非現職法官,這個報導就很有問題。而報道新聞的《Vice》是北美洲一家有規模網上媒體,並非不知名網站。相關報道有記者、有採訪,作長篇報道。新聞出街時理應對消息來源作出查證,不應該是有記者說訪問了一個香港「法官」,就信到十足。

第二,如果這是一個真法官,問題就更大了,這突顯了我們的司法制度出了狀況,這個受訪法官受政見影響,蓋過了法治觀念。法庭是維持法治的地方,特別是有動亂時候,更要嚴格按法律辦事。不只是香港的法庭,歐美的法庭都是如此。我過去曾列舉英國倫敦於2011年爆發暴動的例子,兩個英國青年,21歲的布萊克肖和22歲的基南,分別在facebook上貼文叫人出來搞事,雖然沒有人響應他們的帖文出來示威,但兩人依然快速地被法庭以有意鼓勵他人犯罪,重判4年監禁。愛德華茲法官在判案時對徹斯特警方的快速行動表示讚賞,說希望這個判決可以起到阻嚇其他人犯罪的作用。

西方的法庭是用如此態度去判決一些即使我們覺得不涉及暴力、甚至會覺得是相當輕描淡寫的網上行為。唐英傑在鬧市展示港獨旗幟,並駕駛電單車衝撞警員,如果這樣也不重判,如何能夠阻嚇其他人做同樣危險的行為呢?事件不但顯示西方媒體的偏頗,若然法官真有其人,就更暴露司法人員泛政治化的問題。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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