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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前會見證人計畫十多年前已提出 江樂士:審前會面與警錄影會面無異

審前會見證人計畫十多年前已提出  江樂士:審前會面與警錄影會面無異

審前會見證人計畫十多年前已提出 江樂士:審前會面與警錄影會面無異

2021年10月14日 10:10 最後更新:10:16

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十多年前已提出引入「審前會見證人計畫」,望能讓檢控人員有機會評估證據是否充分,及早剔除證據薄弱的案件。計畫當時遭各方反對,因憂慮證供受污染等問題。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出,審前會面其實與一般的警方錄影會面無異,只要會面進行時配合某些規定則可免除顧慮。大律師龔靜儀認為審前會面會對被告造成不公,坦言難而避免檢控人員指導證人。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表示,司法制度的公正性須視乎檢控人員的專業性。

律政司。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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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認為,反對審前計畫是源於對制度上改變的憂慮,以及不信任檢控人員。如果警務人員可為疑犯進行錄影會面,本身已持有法律專業知識的檢控人員同樣可以進行審前會面。進行的方式可參照警方或廉政公署向疑犯錄取警誡供詞,會面過程全程錄影,以確保公正性。若有需要,審前會面可以交由專責評估證據的人員進行,而非負責審訊的檢控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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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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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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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靜儀。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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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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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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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靜儀表明反對審前會面,直言會面給予控方證人機會去「排練作供」,對被告而言極不公平。當檢控人員閱讀控方證人口供時,發覺有問題或自相矛盾的地方,可要求負責該案的警務人員再替有關證人錄取補充口供,多年以來,這個方式也是持之有恆。龔靜儀續指,審前會面在實際執行上難以有可行的方式,以避免檢控人員指導證人;相反,一旦審前會面於本港推行,很容易便會在法庭盤問中,被辯方問出一些涉及檢控人員指導控方證人的證據,從而削弱其可信性,反而令被告更容易成功脫罪。

龔靜儀。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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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則表示,檢控官或負責檢控的外聘大狀或律師應避免會見證人,但可交由負責事前準備工作的檢控人員。不過審前會面是否可行,就要視乎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人員的級別,上述原則適用於與大律師職責相若的檢控人員。至於推行的必要性,湯家驊未有正面回應,但重申要看檢控人員的專業程度,才可保證現存制度的司法公正性。

湯家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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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表示,正積極推進國際統一私法協會於今年在香港設立亞太地區聯絡辦公室。同時,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律政司已與多個國際組織建立借調安排,包括借調往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國際統一私法協會、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及國際調解院總部工作的計劃。

國際統一私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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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調計劃加強國際組織落户信心

律政司將繼續推進相關借調計劃,以支持這些國際組織的工作,加強其落户香港的信心,並為其他國際組織展現良好示範作用,從而吸引更多國際法律機構考慮落户香港。

國際調解院助力打造全球調解之都

律政司在回覆立法會財委會特別會議的議員提問時提到,國際調解院是世界上首個專門以調解方式解決國際爭端的政府間國際法律組織。它是落實《聯合國憲章》規定的以調解方式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重要機制,旨在實現爭端各方的合作共贏,對完善全球治理、促進世界和平和國際秩序穩定具有重要意義,亦可助力香港特區打造全球調解之都。

國際統一私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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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國際調解院的開支預算,律政司表示,這屬於秘書處的內部管理事宜,秘書處負責準備年度收支預算,交由理事會審議和批准,特區政府未能就國際調解院的開支預算提供進一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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