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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養小孩變飛仔都得 人人話做善事去派飯 政府有無監管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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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養小孩變飛仔都得 人人話做善事去派飯 政府有無監管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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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養小孩變飛仔都得 人人話做善事去派飯 政府有無監管㗎?

2021年12月12日 11:39 最後更新:11:43

剛剛過去的星期初,睇了巴士的報,網上報紙,有一位香港熱心人,長年資助阿爾巴尼亞,小朋友讀書生活,捐錢宣明會,助養助學第三世界,赤貧小朋友,生活唸書。已經成為,香港愛心人,自己幫助︱世界弱勢社會,奉獻愛心的習慣。

善心人發現助養的阿爾巴尼亞小孩,竟然成為一個吸煙飛仔。

善心人發現助養的阿爾巴尼亞小孩,竟然成為一個吸煙飛仔。

每年聖誕節,習慣收到,受資助小朋友,每年問候祝福的聖誕咭。怎知這位充滿愛心,的香港人,今年不知是否,瘟疫猖狂,令他太關心,受資助小朋友的安危。收到聖誕咭,為了更關心受助人,根據宣明會資料,上網觀看受助人,社交IG訊息。不看就以為自己,天天行善助養貧童小孩。怎知一看,經年助學,助養小童,不知多小年,今天已由小孩,變為青年人。

阿爾巴尼亞青年話一直沒有收過宣明會助養費。

阿爾巴尼亞青年話一直沒有收過宣明會助養費。

竟然在社交媒體IG,絃耀食煙吸毒品,飛跑車開派對生活。更對善心香港人說,從沒收過宣明會、助養助學款項。更更說,要養我,現在還未遲,歡迎愛心香港人,直接付款現金包養他。

香港宣明會總幹事馮丹媚聲稱捐款用於社區發展項目,不會直接給小孩。

香港宣明會總幹事馮丹媚聲稱捐款用於社區發展項目,不會直接給小孩。

講起宣明會,就想起九十年代初左右。當年當時,有幾間,這種所謂,跨國慈善機構。串連社會名人、影視明星、香港小姐、及任何選美團體,作為代表與代言人。從各種不同媒介,宣傳她們,在全球第三世界,最赤貧最窮,天天日日、餓死無數人無數小孩地方的工作。更宣傳,他們挽救無數、因沒有食物、大人與小童的死亡。電視及宣傳媒介,更登出面容瀕臨死亡、小孩與媽媽的大大張圖片,作出招徠,香港善心人的捐款。

早前有位摯愛,與我在半島吉地士、燭火中談心,說到我晚年,財務可以自由,經濟好安樂應,該做點好事,更邀請我,在我銀行戶口,駁條水喉自動傳帳,直接資助什麼會,幫助一定數量的柬埔寨小朋友、食飯唸書與生活。看完這段巴士的報,我就按鈕一下,轉給我的摯愛共看,善心其實是給了什麼什麼會。

在二千年左右,這些所謂跨國慈善團體,已經給傳媒報導,她們的最高行政人員,及行政領導執行官,每年薪金,比部分企業行政人員執行董事,更為要多、更為要高。所以當日,被社會人士質疑,點解只是,將捐款人的捐獻,化為愛心,俾不用辛勞負責揾銀,不用擔心虧損,不用追尋盈利,不用孭數,只是坐在辦公室,搵幾位名人明星,找幾位選美小姐,加二位面容淒涼,骨瘦如柴,沒飯可吃的赤貧母女相片,就可以支高薪,全球收善款呀。

早兩年,我剛撬了,幫我們公司核數,會計師事務所的女核數師,來我公司工作。返工沒多久,她知我們公司,以前年晚,有請弱勢社群,公公婆婆,吃餐飯,聊表心意。她不知是好心說、知我喜行好義,不用自己,同事員工辛苦搞,叫我捐錢給某哥派飯盒。聽女會計頭頭講完,又感覺都幾好喎,付款做善事,乾淨又簡單。久不久,我都喜歡深水埗遊,有一天,遊開鴨寮街,順步走去,某哥茶餐廳看看。一看門外,好漂亮,燈光通明。望住裡面,正喎。但是我的感覺,做茶餐廳生意,做埋幫善心人送飯盒,好似不需要、這種裝璜㗎。我再想起,曾經過的素食館,見到簡簡單單,貼張紙條寫住,代送善心飯盒。我再想起東華三院、保良局博愛醫院,它們雖然,門口好大,但是簡單樸素喎。

我們香港人,極愛行善,極喜愛幫助別人。一則不幸事報導出來,捐款通常超出,人人所估計。但是我真不明白,我們政府,永遠不知人民所需。其實我真係好唔明白,點解我哋政府,回歸祖國廿多年。都學不到祖國,主動行政調查社會問題事件。我們香港民政事務局,真是仍有以前港英政府心態,做就錯,不做就不錯,最好什麼不理不做,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不做就是對呀。任由嗰啲什麼什麼會,什麼什麼慈善團體,不斷拿出悲慘圖片,欺騙自己,善良香港子民,當良心香港人,是人肉提欵機,個個月供款海外,助什麼元宇宙,假太空,第三世界,助學助養,悲慘小孩子。買東西,都有消費者委員會,主動抽查,價值高抵,公佈真假喇。獨是滿街騙徒,當我們香港人是羊牯,你民政署就不理,更亂發什麼慈善收善款執照。

我記得,每年何東慈善基金,都在報章買廣告,詳細列明,做過什麼善事好事,捐過金錢,予什麼人與機構。而家連茶餐廳,都可以週街收錢,代善心人派飯,你們民政事務局,又不理,又不抽查。每月供款,幫助第三世界小朋友,你們又不理。作為人民父母官,你點對得住人民啊。




小強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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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槍.塘邊鶴.仇警心態

 

屯門市廣場發生持刀斬人案,警方開兩槍制服劫持人質的兇徒,最後疑犯傷重不治,在網上亦惹起一些爭議。

事發在昨晚(1月15日)屯門市廣場,兇徒在商店內取走一把牛肉刀,然後到處指嚇身旁的人,大批途人爭相走避,兇徒和其他人一起跑出商場,趕到現場的警員嘗試用胡椒噴劑制止兇徒,兇徒轉身走入商場內,最後劫持一個女人質,混亂中兇徒用刀刺向女人質並跌倒在地,在現場的兩名衝鋒隊員制止不果後先後開槍,其中一槍擊中兇徒胸部,兇徒倒地後仍有動作,警員上前用盾牌壓住兇徒,把他制伏,兇徒送院後死亡。

警方後來在兇徒身上搜到毒品和一支伸縮警棍,懷疑兇徒受毒品影響犯案,兇徒亦有精神病紀錄。

有人在網上發帖說,「唔識就問,點解要開第2槍,第1槍已經解除人質生命挾持,第2槍嘅用意係…」。平常時這些質疑警方的帖子,都會有大量的附和聲音,或者因為這次事件有閉路電視影片流出,大多數人都看到事發經過,所以最多人讚好的一個留言是「下次你自己俾人挾持嘅時候你咪知點解囉」。

不夠一個月前,台北車站發生隨機傷人案,兇手張文先後在台北車站內及中山捷運站附近,投擲煙霧彈及亂刀傷人,結果造成4人死亡。台灣警方被指無法及早控制兇徒。

這次屯門市廣場兇徒持刀襲擊他人,情況有點類似,如果警方沒有及時制止,被劫持的女人可能已經命喪刀下,如果再被兇徒走脱,可能有更多人傷亡。

按《警察通例》,警員使用槍械的規定非常嚴格,必須在特定法定條件下,遵循「合理所需的最低武力」這個核心原則,才可以開槍。最常見的情况是保護生命安全,包括保護警員本身或其他市民的生命安全,免受嚴重傷害。

警員開槍的前提,是要在不能以較溫和的武力達到目的時,才可以使用槍械,所以開槍是最後手段。

案中兇徒劫持人質,兩名趕到現場的衝鋒隊警員各自開了一槍,這也是「合理所需的最低武力」,因為匪徒中了槍後,未必會即時喪失行動能力,如果他繼續用刀傷害人質,情況不堪設想,所以開槍要足夠解除兇徒襲擊他人的能力,兩名警員各開一槍的情況,正常合理。

另外,兇徒親屬事後質問:「如果開咗一槍(打)跛咗佢隻腳,佢都反抗唔到」 。

這是一種相當「塘邊鶴」式的評論,完全無視現場警員面對的危險情況。

警察面對必須開槍制止嚴重犯罪行為的情景,受訓時以射擊「軀幹中心」為首要目標,主要有幾個關鍵原因:

1. 命中率與實戰壓力

在高速移動、高度壓力的生死瞬間,軀幹是面積最大、最穩定的目標。相比之下,4肢(尤其是手腳)體積小、移動快速且難以瞄準。要求警員在危急環境下精準射中移動中的手或腳部,是極不現實的,只是影視作品的虛構情節。

2. 停止效力(Stopping Power)

警察使用致命武力的唯一合法目的是「立即停止正在進行的嚴重身體傷害威脅」,而不是為了擊傷或懲罰嫌疑人。

即使子彈命中嫌疑人4肢,除非直接擊碎骨骼或命中大動脈,否則可能無法立即阻止嫌疑人的行動。一個手臂中彈的兇手,仍可能在幾秒鐘內用另一隻手完成致命攻擊。而軀幹中彈,對神經系統和循環系統的衝擊最大,最有可能在最短時間內癱瘓對方的行動能力。

3. 風險控制與公共安全

瞄準4肢而未命中子彈,或子彈穿透手腳,其飛行軌跡更不可控,可能誤傷無辜旁觀者。軀幹作為目標可以更好地控制子彈的彈道終點。

網上平常有很多仇警的言論,但今次有人直認討厭警察,但看到事發的片段後,都不能反對警察開槍云云。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警員開槍的決定並不容易,他們非常英勇及果斷,制止可能危害人命的行為。

這的確是中肯的評價,如果昨晚警員不開槍,台北車站的慘案,就會在香港發生。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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