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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風火輪等電動可移動工具個別情況險象橫生 需再試驗始立法

運輸署:風火輪等電動可移動工具個別情況險象橫生 需再試驗始立法

運輸署:風火輪等電動可移動工具個別情況險象橫生 需再試驗始立法

2021年12月26日 12:18 最後更新:13:38

近年有不少市民使用俗稱「風火輪」等「電動可移動工具」。運輸署署長羅淑佩接受電台專訪時表示,曾進行實地試驗,但個別情況險象橫生,因此需要再認真試驗,才可正式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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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淑佩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署方於今年初曾在將軍澳及白石角單車徑,舉行兩次實地試驗。她指「電動可移動工具」基本安全,但個別情況險象橫生,因此認為仍有不少安全隱憂,包括在斜坡及馬路旁使用會有風險,需要再認真試驗,才可正式立法。她指,署方正與科學園公司商討,並將在下年再舉行實地試驗,詳情則有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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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指,「電動可移動工具」個別情況險象橫生。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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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科學園創科公司負責人則指,今年10月曾收到電郵,提到科學園與運輸署初步計畫在明年第1季舉行先導試驗計劃,讓申請者在科研路至大學站的一段單車徑試用電動可移動工具,為期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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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運輸署亦與部分持份者舉行會議,就制定相關《使用者守則》諮詢意見,作為未來法例的輔助文件,而初步擬議內容包括使用相關工具的技術細節、操作規則、安全提示及指引等。有份參與會議的便攜式電動車總會顧問嚴丞翊指,首次會議在上月舉行。他建議署方在守則中加入初學者指引,例如規定使用者先在單車練習場及指定建議路線進行練習,再准許在單車徑高速行駛。他又指,明白部分市民擔心安全問題,建議在立法時將速度上限規定在每小時25公里,日後再考慮會否放寬,並規定使用者年齡需滿12歲,否則需有成年人陪同。

運輸署指,「電動可移動工具」個別情況險象橫生。資料圖片

運輸署指,「電動可移動工具」個別情況險象橫生。資料圖片

運輸署公布,為提升停車收費錶的服務,將於7月2日起,在四個指定地點展開為期6個月的新感測器試驗計劃,於現有「咪錶」正下方安裝感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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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地點涵蓋港島及九龍新界,包括柴灣吉勝街、土瓜灣長寧街、土瓜灣新碼頭街,以及荃灣路德圍。署方表示,感測器將全日24小時運作,記錄「咪錶」位的使用狀況或佔用「咪錶」位的物件。電腦系統會利用收集到的數據,以人工智能技術分析物件的類別,強調不會影響駕駛人士正常使用「咪錶」及繳費。

咪錶 。運物局FB圖片

咪錶 。運物局FB圖片

署方指出,這次試驗主要為評估新感測器的運作表現與技術可行性,以加強咪錶位實時使用狀況的準確性,讓駕駛人士能獲取更準確的泊車位資訊,政府部門亦可更全面掌握「咪錶」位的佔用情況及作出跟進。在私隱保障方面,感測器只會收集泊車位的佔用狀況或物件,不會記錄任何車輛登記號碼或人臉,收集的數據將加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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