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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兩前保險代理認串謀詐騙佣金75萬 押下月判刑

宏利兩前保險代理認串謀詐騙佣金75萬 押下月判刑

宏利兩前保險代理認串謀詐騙佣金75萬 押下月判刑

2022年01月12日 17:27 最後更新:17:36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兩名前保險代理,訛稱10份保單由其中一人處理,串謀詐騙一間保險公司佣金共逾75萬元。兩名被告今日(12日)在法庭承認控罪。區域法院法官譚思樂將案件押後至2月9日判刑。田德浩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譚文燦則獲准以現金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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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德浩,47歲,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宏利)前高級分行經理,以及譚文燦,56歲,宏利前保險代理,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田德浩另承認5項偽造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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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田德浩案發時任職宏利高級分行經理,譚文燦為其下線代理。若售出宏利產品,經辦保單的代理會獲發放佣金,而其上線經理則會獲發上線經理管理佣金及/或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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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2017年12月接獲10份由田德浩提交的保單申請表,申請表看來由9名人士簽署為投保人,並由譚文燦簽署為經辦代理。宏利其後就有關保單向譚文燦發放經辦代理佣金共逾47萬元,並向田德浩發放上線經理管理佣金共約28萬元。

廉署調查發現,二人曾協議在田德浩獲取的保單申請中,填報譚文燦為經辦代理。惟譚文燦並沒有銷售該10份保單或與相關投保人會面。涉案首期保費均由田德浩安排向宏利支付,而譚文燦則將他從該公司收取的佣金轉交予田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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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宏利知悉該10份申請表載有虛假資料,則不會承保及發出該等保單,亦不會向譚文燦及田德浩分別發放佣金及上線經理管理佣金。

相關保單投保人中,5人確認從未申請有關保單,而田德浩在他們不知情下偽造相關申請表。宏利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中間人,控告她涉嫌於2010年向兩名會計師事務所時任經理,提供共40萬元賄款,以協助布料生產商洪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來港上市。

證監會官網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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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表示,2010年3月底接獲證監會的轉介個案,當時被告已離開香港。她早前回港後被廉署拘捕。經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廉署4月14日起訴被告。

陳秋云,72歲,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她已獲准保釋,案件4月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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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指,案發時洪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打算來港上市,並透過被告介紹而委聘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審計服務。畢馬威一名高級經理及一名助理經理負責洪良首次公開招股計劃的審計工作,洪良於2009年12月底,在聯交所的主板上市,其後於2013年9月被除牌。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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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0年2月20日,向該兩名畢馬威高級經理及助理經理分別提供現金賄款30萬元及10萬元,作為二人提供審計服務從而促使洪良首次公開招股的報酬。該名畢馬威助理經理拒絕受賄並向公司匯報事件。畢馬威進行內部調查後向證監會作出舉報,證監會其後將個案轉介廉署。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表示,一直與相關監管機構,包括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證監會保持緊密合作,透過流程監控及宣傳教育,確保上市申請公平公正,以維護本港金融市場的廉潔,並鞏固香港作為領先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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