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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檢測和禁足令根本是兩回事!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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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檢測和禁足令根本是兩回事!

2022年01月22日 21:39 最後更新:21:51

香港疫情失控擴散,特首林鄭月娥仍然反對全民檢測,理由是全民檢測必須同時有禁足令,香港做不到。

特首今日(1月22日)強調,香港實施全民檢測必須有禁足令,不可以全區進行檢測,又同時讓人四圍走,所以必須同時進行。如要在某一處地方做強制檢測,必須禁止市民離開某一地方,香港第一次禁足是去年佐敦封區。她表明無說過香港不可以禁足,但質疑如果要做全民檢測,就是全港700多萬人一齊禁足。不要講全港,現在九龍西有疫情,要全個九龍西居民禁足5天、甚至只是24小時,也是非常大的行動,市民日常生活如何安排?這是一個常識問題。而政府能力有限,所以要將人手資源用到最有效的地方。

聽完特首講全民檢測,發覺她的推論是咁的:1. 全民檢測和禁足令必須一起做,她把兩件事完全混為一談。2. 由於香港無辦法安排全港性的禁足,所以也沒有辦法做全港的全民檢測。

至於全民檢測和禁足為什麼一定要一起做?林鄭在1月18日曾講過,「以內地的經驗來看,全民檢測需要配合禁足來進行。」她覺得內地是這樣做的。

其實內地不是如此。如今在內地,全民檢測和禁足令根本是兩回事,完全可以整個城市進行全員檢測,但沒有禁足。

特首可能沒有仔細了解內地常態化抗疫的變化。

早在2020年1月湖北武漢首次爆疫時,的確是全城禁足,居民如非必要不外出。同時也封城,基本上不可以離開武漢,同時進行全民檢測。在兩年前首次爆疫時,內地全民檢測的確同時也禁足。

武漢疫情受控後,同年2020年6月,北京疫情再起,事發的新發地市場關閉,所處的豐台區啟動戰時機制抗疫,新發地市場周圍11個小區也實施封閉管理,即是禁足,北京亦啟動全民檢測。

我當時也以為北京全城禁足做檢測,專門打電話問北京朋友求證。北京朋友說完全不是這回事,除了新發地所處的豐台區之外,其他地區基本上一切如常,朋友也在上班,只是按時去做檢測而已。
我當時已發現,內地抗疫的手法進化得很快,因為全城封城禁足的經濟影響很大,特別在北京這些一線大城市,影響更大,所以就試驗小地區禁足,全市其他地區保持正常運作,並進行多輪檢測的方式去控制疫情,結果控疫成功。我也特別寫文章介紹北京不禁足也可以清零的新手法,這已是一年多之前的抗疫經驗。

同年11月上海機場爆疫,同樣沒有全城禁足,但就進行大範圍檢測以求清零。當然,在一些相對落後的城市,考慮到當地執行能力較弱,流調和追踪的能力不足,所以也會全城禁足,例如新疆烏魯木齊2020年10月爆疫,就全城禁足了。

踏入2021年,內地抗疫經驗更豐富,不斷探索抗疫常態化的方法,方向是在可能範圍下盡量縮少禁足封鎖區,只做多輪大範圍檢測去清零。其中一個例子是廣州。

2021年5月21日至6月19日,廣州市發生境外輸入相關疫情,傳播者在茘灣區播疫出現「飲茶群組」,疫情快速擴散,波及面積頗廣,茘灣區和海珠區多人染疫。廣州這次可說是控制一場已擴散疫情的案例。

我又詢問身在廣州的內地朋友,她說廣州市只將茘灣爆疫茶樓附近的幾條街封鎖,那幾條街是禁足了,茘灣區那幾條街的居民的健康碼是紅碼,不能外出。但其他茘灣區的居民也沒有禁足,他們可以出區,但茘灣區和海珠區的居民健康碼變成黃碼,很多公共場所如餐廳都不能進入,不過這兩區居民仍可走到街上,可以在路邊店買東西買外賣,當然公司就不會讓這兩區居民上班了。當時廣州進行了兩輪全民檢測,廣州大部份居民的健康碼仍然是綠碼,可以上班,生活基本如常。

今天我再致電問這個廣州朋友,她說香港官員以為內地的全民檢測需要配合禁足來進行,完全是一種誤解,全民檢測和禁足令根本是兩碼事。廣州當日沒有禁足,也完全可以進行兩次全民檢測,廣州就是這樣抗疫成功,只用了30天。她認為不禁足基本上不會影響全民檢測的效果,如能兩三天進行一次全民檢測,一輪清不了,就做兩輪、三輪,這樣可以把社會上潛伏的帶病毒者找出來,而不是慢慢等疫情退卻。她反問可以一個月就把疫情結束,為什麼要拖幾個月呢?

就近期內地多個城市爆疫,很多城市都進行全民檢測,但只有西安疫情較嚴重要全城禁足,其他城市基本沒有禁足,全部在一個月內控制了疫情。

如果把廣州去年進行全民檢測的經驗套到香港,以這次葵涌區爆疫為例,葵涌邨逸葵樓等幾座大廈等如茘灣區那幾條街,要圍封禁足,居民不可外出。整個葵涌邨甚至葵涌區等如茘灣區,不用禁足,香港沒有健康碼黃碼,但政府仍可建議居民如非必要盡量減少外出,也建議居民不要外出上班,可以在家工作,請僱主配合。另外除了葵涌外,請中央協助,全港進行多輪全民檢測。

香港的全民檢測應該是強制性,現實上即使不是全民去做,有八、九成市民做了,也有很大效果,會找出大量染疫者,切斷大多數傳播鏈。

香港官員要改變官僚式的完美思維,不要未等齊人不封樓,不要做不到禁足就不做全民檢測。我們是在和病毒鬥快,做不到十足,做到八成都有用。

香港官員也應該多了解內地的抗疫情況,當中有很多好經驗,值得香港學習。謙卑的人,永遠有福。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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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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