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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4名建築工程及公司人員 因涉行賄受賄100萬及串謀偽造帳目

社會事

廉署起訴4名建築工程及公司人員 因涉行賄受賄100萬及串謀偽造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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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4名建築工程及公司人員 因涉行賄受賄100萬及串謀偽造帳目

2022年04月26日 17:54 最後更新:18:03

廉署今日(4月26日)落案起訴4人,控告他們涉嫌行賄受賄100萬元,以在一間總承建商的建築項目上得到優待,以及涉嫌串謀偽造帳目以掩飾支付有關賄款。4人獲准保釋,以待明日(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4名被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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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和能,58歲,協興建築有限公司(協興)時任高級經理,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

姚樹穩,59歲,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利成)股東兼董事,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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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樹穩與同案兩名被告,即麥鴻藻,65歲,利成另一名股東兼董事;以及姚順全,61歲,順發貿易公司(順發)東主,同被控一項串謀偽造帳目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其中一項控罪指吳和能涉嫌於2021年7月27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姚樹穩接受賄款100萬元,作為在與協興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事上,對利成予以或曾經予以優待的誘因或報酬。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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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項控罪指姚樹穩涉嫌於同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以相同目的,向吳和能提供上述賄款100萬元。

餘下控罪指姚樹穩、麥鴻藻及姚順全涉嫌於2015年7月13日至2021年11月10日期間,一同串謀並與另1人士串謀,不誠實地捏改多份為會計用途而製備或用作會計用途的文件。

涉案文件包括由利成向順發開出的採購訂單、由順發向利成開出的發票、順發的送貨單,以及由順發開出的正式收據。該等文件看來顯示利成已就該等採購訂單向順發付款。相關交易被指並不存在,其目的為掩飾其他開支,包括上述100萬元的賄款。

廉署起訴4人現已獲准保釋。

廉署起訴4人現已獲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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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訛稱交通意外受傷騙社署及保險公司53萬 40歲被告認罪押7月再訊

2024年04月25日 20:06 最後更新:20:43

一對夫婦及其親友涉嫌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其中一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認罪的40歲女被告任職美容顧問,被控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報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三間保險公司索償。社署其後向被告批出共約30萬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合共超過23萬元醫療賠償。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的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亦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至於被告的丈夫早前亦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他否認控罪。同案的另一被告,即被告胞姊的伴侶,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他早前未有到法院應訊,法院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直嚴格核實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並加強審查入息證明的程序,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介執法機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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