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今日(4月26日)落案起訴4人,控告他們涉嫌行賄受賄100萬元,以在一間總承建商的建築項目上得到優待,以及涉嫌串謀偽造帳目以掩飾支付有關賄款。4人獲准保釋,以待明日(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4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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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和能,58歲,協興建築有限公司(協興)時任高級經理,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
姚樹穩,59歲,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利成)股東兼董事,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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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樹穩與同案兩名被告,即麥鴻藻,65歲,利成另一名股東兼董事;以及姚順全,61歲,順發貿易公司(順發)東主,同被控一項串謀偽造帳目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其中一項控罪指吳和能涉嫌於2021年7月27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姚樹穩接受賄款100萬元,作為在與協興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事上,對利成予以或曾經予以優待的誘因或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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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項控罪指姚樹穩涉嫌於同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以相同目的,向吳和能提供上述賄款100萬元。
餘下控罪指姚樹穩、麥鴻藻及姚順全涉嫌於2015年7月13日至2021年11月10日期間,一同串謀並與另1人士串謀,不誠實地捏改多份為會計用途而製備或用作會計用途的文件。
涉案文件包括由利成向順發開出的採購訂單、由順發向利成開出的發票、順發的送貨單,以及由順發開出的正式收據。該等文件看來顯示利成已就該等採購訂單向順發付款。相關交易被指並不存在,其目的為掩飾其他開支,包括上述100萬元的賄款。
廉署起訴4人現已獲准保釋。
39歲男董事涉於2018至2019年慫使時任貿易發展局助理經理梁瑞盈的友人泄露招標機密資料,包括評核准則及其他標書內容,以助其公司獲取涉款逾230萬元的網上商貿平台優化專案。廉署事後拘控涉案2人,貿發局女經理早前已認罪,被判囚3個月、緩刑2年,男董事則否認控罪,案件星期三 (4月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控方完成舉證,裁判官林子康裁定表證成立,辯方指被告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6月23日作結案陳詞。
被告周恒業。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周恒業 (39歲),AF Trinity Technologies Limited (ATTL)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於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3月28日期間,在香港協助、教唆、慫使或促使公職人員梁瑞盈,作出上述失當行為。
控方依賴多段錄影會面,今庭上播放被告2021年6月24日在廉政公署的警誡錄影會面,被告確認將佔項目總額的10%、即約20萬元,分判給另一間公司,讓對方幫忙部分項目的工作。
警誡錄影會面中,被告被問及與涉案的時任貿易發展局助理經理梁瑞盈的關係。被告稱,和梁瑞盈雙方有好感,兩人興趣相近,非常投契。但被告認爲,兩人如做男女朋友不合適,因梁患病致其情緒不穩,經常有負面想法,故兩人一直維持朋友關係。
錄影會面中,被告被問到為何梁會協助他,被告稱,可能因自己欠缺能力,梁在商業方面很厲害,她希望幫助自己,看到自己能夠很好地經營公司。
案件星期三 (4月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控方完成舉證,裁判官林子康裁定表證成立。
案情指,貿發局為其網上商貿平台e-Marketplace網站進行優化工作,梁瑞盈是其中一個負責該項目的貿發局職員,並需要擬備相關的招標文件和評核準則,並物色潛在服務供應商。
貿發局其後邀請4間服務供應商競投該項目,由被告周恒業成立的ATTL是其中一個投標者。項目最終判授予ATTL,總款項逾230萬元。根據合約條款,該項目不可分判。
貿發局的員工合約設有「保密」條款,訂明員工不可泄露貿發局的機密資料。貿發局的行為守則,亦規定員工不得未經授權而披露貿發局的機密資料。梁瑞盈向周恒業泄露項目的招標機密資料,又在招標期間,協助周恒業草擬和編製ATTL的技術建議書及協助預備ATTL的口頭簡報。她又向貿發局隱瞞ATTL會將項目的部分工作分判予另一間公司。
女經理梁瑞盈,早前已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判監3個月、緩刑2年。
案件編號:ESCC 53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