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四(6月9日),本地新增674宗感染個案,當中有601宗屬本地個案。單日新增確診個案再破600宗,令人驚覺香港疫情有升溫跡象。
早前確診數字超過500的時候,由於光顧食肆有接種了第三針疫苗的要求,政府懷疑部分自我檢測呈報個案是虛報,政府除了要求警方追查、加強檢控,其後更要求複檢全部自測的個案。如今估計虛報數字即使存在,也不會太多。所以新增個案的數字,應該與真實情況接近。
虛報風波擾亂了大家的視線,但不能夠掩蓋疫情升溫的事實。疫情升溫的其中一個指標是「即時有效繁殖率」,如果是1,即1個確診者會傳染1個人。在第五波疫情爆發之後,香港的確診數字曾經一度快速回落,「即時有效繁殖率」在3月中下旬跌破1的水平,但到了5月10日的那星期,「即時有效繁殖率」升至1.0519,5月17日的新增確診數字是328宗,突破300宗的水平,當時已升上了一個台階。如今3個星期過去,新增確診數字升到600宗以上,又再倍增,再上新的台階。
不過,這一輪疫情未有引起大家的警覺,主要原因是:
一、已習慣高確診。在第5波疫情爆發的時候,香港每日有7萬宗新增確診,大家已經習以為常,現在的每日600宗確診,已變成小巫見大巫;
二、高免疫屏障。在第5波疫情的時候,估計香港可能有2、3百萬人感染了新冠病毒,但由於很多人都是無症狀感染者,所以並不自知。假設有300萬人已經被感染,形成接種疫苗之外的另一道免疫屏障,另外,香港已接種兩針疫苗的人口有637萬,無論曾經感染或已完成接種疫苗,再次感染新冠病毒時,有機會不受感染或成為無症狀感染者,令到疫情看似沒有嚴重散播,大家對疫情爆發的感覺不強。
不過,照目前的情況推算,假設政府不收緊限聚加強干預,阻止疫情進一步擴散,以病毒這樣高的「即時有效繁殖率」,本地確診數字仍然會有一級級向上的風險。這樣的話,我們就會面對幾個問題:
一、有確診就有死亡,近日已再見到因新冠而死亡的個案;
二、現時完全不具備進一步放寬社區距離的條件,但社會卻很反對政府收緊社交距離,形成了一個政府施策的兩難;
三、現屆政府行將落任,自然不想做太大的動作,調整抗疫工作的重任,惟有交給下屆政府去做。
香港面對的是雙重的難題,抗疫不能清零還開始升溫,而經濟又無起色頗不景氣。
在放寛社交距離措施後,本地消費一度非常活躍,但隨後出現連串的酒吧群組,市民防疫的戒心增加;再加上經濟差影響消費力弱,本地消費在5月反彈後,近日又開始腳軟。優之良品結業是一種訊息,本地一日不通關,遊客一日不重臨,單靠本地消費,零售業好難捱。
香港抗疫到底是向左走還是向右走,是跟祖國還是跟西方,一直是潛在的政策爭議。跟西方就是躺平,爭取對外開放,但香港只有419萬人接種了3針疫苗,佔總人口55.7%,80歲或以上接種了3針的只有26%,躺平意味著有新一波老人死亡,很難接受。
跟中國要清零,若想和內地通關更要清零,但香港如今距離清零卻越來越遠。
現在確診者也只是在家隔離,又沒有大範圍檢測,如此寛鬆控疫艱難。來屆政府接過這個抗疫攤子,要認真思考抗疫路向,最忌「豬八戒照鏡,左右不是人」。
盧永雄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