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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在艱難中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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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在艱難中前進

2022年07月15日 20:52 最後更新:21:03

近日中國經濟傳出一些壞消息,令到「中國崩潰論」論者興奮不已。例如南京有鄉鎮銀行財政出現問題,不能讓客戶提款。另外,有多個地方發生爛尾樓事件,有小業主發動維權,想集體斷供。

世界激烈變化,疫情持續不退、能源價格高漲、通脹飆升、美國加息、美元大升,再加上內地一度在4月爆發疫情及房地產回調,的確令到中國的經濟受到一定程度的衝擊。不過,從最新公佈的經濟數字顯示,中國經濟的韌性相當強。

國家統計局於7月15日發佈中國今年上半年的國民經濟數字,上半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GDP)按年增長2.5%。中國今年上半年增長主要受到第2季拖累,今年首季按年有4.8%的增長,而第二季的增長卻急跌至只有0.4%,拖低了上半年的表現。

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傅凌暉表示,受到疫情影響,4月份主要經濟指標深度下跌,而國家推出一籃子穩經濟政策,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部署穩住經濟的大盤工作,政策效應較快顯現,5月份主要經濟指標降幅收窄,6月份經濟企穩回升,二季度經濟實現0.4%的正增長。

國家對抗疫情帶來的經濟衝擊,真的可以用打仗來形容。見到疫情在5月企穩,國家馬上全面出招,目的就是要保住第2季經濟增長不跌入負數。結果成功保到0.4%的正增長。

國家於年初定出今年經濟增長5.5%的目標,當時並未預計會出現疫情。疫情在4月爆發,外國機構紛紛大幅調低中國經濟的增長預測,例如評級機構標準普爾在5月時調降中國今年的經濟增長至4.2%,6月再下調至只有的3.3%的增長,是在兩個月內第2次下調中國經濟的增長預測。

我估計中國經濟今年全年經濟增長應該會比標普預測的3.3%高,主要是第三季中國經濟會有報復式的反彈,而第4季也會維持較高的增長,但要做到全年增長5.5%難度極高。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院長姚洋認為,若要達到年初制定的全年增長5.5%的目標,下半年至少需要增長7.8%,才能保證全年5.5%的增長速度。但7.8%這個速度大大超出了中國經濟潛在增長率即6%。除非今年下半年經濟出現2020年下半年那樣的強勢反彈,否則要達到這個速度難度非常大。如果下半年經濟達到潛在增長速度6%,全年的增長速度大概在4.5%左右。

我覺得中國經濟增長可以達到4.5%的數字。主要有幾個原因:

一、中國的出口會遠比估計的強勁。中國海關總署公佈,中國6月出口以美元計按年增長17.9%,遠高過市場預期的12.5%,進口按年僅增長1%低於預期的增長4%,一升一降,令到6月貿易順差錄得979.4億美元,再創歷史新高,和其他工業大國的走勢背馳。

二、內地的工業生產穩步回升,高技術業和製造業發展較快。二季度的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按年增加0.7%,其中4月下降2.9%,5月轉為增長0.7%,6月增長3.9%。

三、放水刺激經濟。由於內地的通脹不高,最新公佈的6月通脹率只是2.5%,不像美西方國家通脹高達8%、9%,所以中國仍有放水支撐經濟的空間。以6月為例,廣義貨幣供應M2增長為11.4%,是近年的高水平。顯示阿爺加大力道去催谷經濟。

結論是中央如在彈性管控疫情和支撐樓市做更多的功夫,全年增長有機會超過4.5%。那些天天唱衰中國經濟崩潰的人,只是一廂情願。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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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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