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葉倩敏涉在前年9起底警員,違反法庭在2019年10月9月9日及11月頒下的禁制令,被律政司指控藐視法庭。案件今於高等法院提訊,但葉因嚴重皮膚病而不能走路,正留院治療,未能出庭應訊。由於葉尚未表態會否抗辯,高浩文法官下令葉須於9月9日前提交誓章,若案件需要進行審訊,則暫定在11月22日進行,預計為期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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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申請人為律政司,答辯人為葉倩敏。高浩文法官指葉倩敏今天早上聯絡法庭,告知她今天因爲健康問題留院而不能出庭應訊,並附上醫療證明,顯示出她似乎有意出席今天的聆訊,故現時假定她有意提出抗辯。法官稱她及後可自行決定會否抗辯,如她決定抗辯便會如期審訊,假若她決定承認藐視法庭,則會在原定審訊日子處理求情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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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於高等法院提訊
私隱專員公署12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22歲中國籍女子,她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曾為男女朋友關係,兩人於2023年12月分手。不久後,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公開群組內發布了一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及照片,以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部分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性別,以及事主的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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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而身份證載有屬敏感的個人資料,隨意或惡意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或轉載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