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個部分,討論的範圍都是標準工時委員會在研究和提議方面,其思維的偏頗之處。然而,委員會的諮詢並非一無是處。至少,筆者認為,市民可以從報告中取得的共識,作為往後在思考及爭取標準工時立法議題上的起點。
在工時制度目的方面,各方都有近乎一致的共識,就是「使僱員達致更佳的工作及生活平衡」。這一價值,有37.5%的僱員、30%的工會會員及17%的商會會員同意,而且是所有選項中排名第一的。至於僱主方面,有26.1%支持,排名第二。換言之,工作及生活平衡是工時制度希望達到的效果,而問題則是究竟如何平衡。
根據工聯會和職工盟的主張,標準工時應訂在每週44小時,意味著每名僱員一年的工作時數將為2,288小時。將這個時數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的成員國(OCED)相比,香港的時數仍然高於墨西哥(一年平均2,228小時),繼續成為全球工時最長的地區。而且較社會經濟水平相若的國家,例如日本、加拿大、德國等,高出30%至67%不等。因此,雖然有意見認為香港的工人組織在標準工時議題上表現過份進取,但實際上他們的主張仍然未能與世界的工時標準「睇齊」。概言之,任何標準低於每週工作44小時的建議,只會更加偏離「工作及生活平衡」的目標。所以,工時制度的討論範圍,是標準工時應否訂於44小時抑或更少,以達致平衡的目的,而不是提出「合約工時」魚目混珠。
此外,標準工時的豁免原則,社會上亦有一定的傾向。有49%工會會員及71%商會會員認為,標準工時應按行業或界別不同情況而給予豁免的權利。至於不應獲豁免的選項,就只有19%及5%商會會員選擇,正好反映主流意見是按情況豁免。雖然筆者十分支持推行標準工時,但是同樣認為「一刀切」為不同行業制訂同一工時標準未必是理想的做法。畢竟,工作時間不固定及從事創意產業的僱員,其工時是難以計算的。既然公眾接受不同行業應該有不同標準和立法安排,那麼,就應該先從工時最長的行業制訂合適的工時標準。
眾所周知,保安、飲食、建築及清潔行業工時最長,大部分工人每週工時超過60小時。這些行業明顯有逼切需要制訂合理的工時標準,讓從業員可以平衡工作與生活。假如基層行業可以成為工時保障制度的領頭羊,社會自然出現漣漪效應,將標準工時制度擴展至其他行業,使更多勞工可以受惠。
標準工時委員會之所以引起社會廣泛爭議,是因為他們保守的思維和定位。在過份傾向商界利益的前提下,無論如何聆聽和平衡各方的意見,都不會得出多數市民接受的結果。委員會小修小補的做法,亦不可能改善長工時文化的問題。假如他們能夠正視長工時現象,在工時問題上能夠展現更大的決心,減少政治和商業的考慮,工時制度才會有出路。
黃遠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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