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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TG發放襲警言論圖製武器案 警再拘2男共5人被控押11月審

涉TG發放襲警言論圖製武器案 警再拘2男共5人被控押11月審

涉TG發放襲警言論圖製武器案 警再拘2男共5人被控押11月審

2022年10月11日 18:22 最後更新:18:25

今年2月至5月,5名男女涉嫌在「Telegram」群組上發放殺警等激進暴力言論、企圖製造大殺傷力武器並策劃暴力行動,包括討論以暴力行動傷害公職人員及使用爆炸品等,更涉嫌被搜出武器及毒品。早前當中涉案3名男子的案件曾進行首次提堂,惟警方10日確認將其餘2名中學生落案拘捕,故控方決定把兩宗案件合併處理,5人各被控串謀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同案亦新增合共3項控罪,分別加控2人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罪、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及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案件1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5名被告暫准毋須答辯,因應控方的申請,裁判官劉淑嫻將案件押後至11月2日,以處理轉介文件。首被告、次被告及第三被告沒有保釋申請,而第四及第五被告申請保釋被拒,期間所有被告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陳思諾、李浩源、黃澦羅、張佩善及蔡啟棉囚車駛出。

被告陳思諾、李浩源、黃澦羅、張佩善及蔡啟棉囚車駛出。

5名被告依次為陳思諾(35歲、報稱倉務員)、李浩源(17歲、報稱中學生)、黃澦羅(36歲、報稱電腦工程師)、張佩善(16歲、報稱學生)及蔡啟棉(19歲、報稱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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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思諾、李浩源、黃澦羅、張佩善及蔡啟棉囚車駛出。

被告陳思諾、李浩源、黃澦羅、張佩善及蔡啟棉囚車駛出。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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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被告:陳思諾、黃澦羅、李浩源。 資料圖片

左起被告:陳思諾、黃澦羅、李浩源。 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控罪指,5人同於2022年2月8日與5月7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内,在香港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一同串謀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其他人。另陳思諾被加控於2022年5月7日,在鑽石山龍蟠街8號龍蟠苑龍珠閣某單位管有1把刀,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使用;黃澦羅亦被加控於2022年5月7日,在西貢公路1號嘉村別墅5座1樓B室管有1.98克草本大麻及2瓶載有微量四氫大麻酚(四氫呋喃衍生物)的固體,以及被控於同日同地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支弩。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左起被告:陳思諾、黃澦羅、李浩源。 資料圖片

左起被告:陳思諾、黃澦羅、李浩源。 資料圖片

早前於醫院口岸爆炸案中脫罪的吳子樂與另一名男子,涉嫌在2019年為多區暴動的前線示威者製造及提供弓箭,並拍攝片段宣傳。案件星期四(5月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加控吳子樂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吳子樂沒有法律代表,自行表示明白控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安排6月2日答辯;兩名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還柙候訊。

被告吳子樂。資料圖片

被告吳子樂。資料圖片

被告吳子樂(32歲,報稱無業)及陳維亮(34歲,攝影師)同被控於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0月23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吳子樂另被控煽惑他人煽惑參與暴動罪,修訂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4日至11月15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一名身分不詳的人士及李芷盈參與暴動。

案件星期四(5月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加控吳子樂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

案件星期四(5月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加控吳子樂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

控方今再加控吳子樂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指他於2019年10月19日至11月8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WKCC486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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