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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6人突圍逃走被捕 官裁定所有被告暴動罪成

政事

理大衝突6人突圍逃走被捕 官裁定所有被告暴動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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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6人突圍逃走被捕 官裁定所有被告暴動罪成

2022年11月26日 10:40 最後更新:13:34

2019年11月17日起理工大學爆發激烈示威衝突,其中6人翌日早上從理大突圍,逃入科學館後被捕,被控暴動罪受審,為首宗涉及理大內示威者的審訊案件。全部6人26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刑押後至12月10日(周六),暫委法官黃士翔為2名年齡21歲以下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及背景報告,其餘4人則只索取背景報告,期間眾被告還柙。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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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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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引述控方案情指,2019年11月17日約晚上7時,有大批身穿黑色衣物、戴上頭盔、眼罩等裝備的人在暢運道天橋集結,他們持雨傘、木板和雜物築起路障與警方對峙,又使用自製大型投石器和彈弓,向警方銳武裝甲車投擲汽油彈,導致裝甲車著火焚燒。示威者持續佔據暢運道及科學館交界的行車線至翌日早上5時左右,警方多次發射催淚煙和出動水炮車驅散但不果。差不多同一時間,示威者在理大校園內和正門樓梯間破壞內裡設施,現場曾發生多次爆炸。約上午8時,數百人在廣場聚集,一同前往正門,他們趁大火而有大量濃煙之際成功逃離,並前往科學館道。

辯方審訊時爭議6名被告離開理大和科學館時沒有暴動發生,控方未能證明他們從校園離開。法官就此指,涉案所有時段的暴動行為都是為防止警方衝擊校園,各項暴動是逐一發生,有時達到衝突高峰有時減退,示威者有組織地留守,有人帶領下突圍而出,因此所有離開校園的人都是大型暴動的一部分。

法官續指,新聞和社交媒體有廣泛報道理大情況,各被告必然知道有衝突發生,被捕17人跨過科學館停車場石壆進入科學館後門,肯定他們是在周遭一帶被封鎖後從理大逃出,然後更換衣服拋下身上物資和裝備,以隱藏身分。有被告自辯指有必要進入校園,法官拒絕接納說法,認為他們不是可靠的證人。至於他們個別的行為,被告李日朗前往科學館時手持疑似汽油彈的玻璃瓶,而袁太林被捕時衣服有藍色水漬,唯一不可抗拒推論是他曾出現在對峙現場而染上藍色催淚水。法官因此裁定,全部被告希望藉現身壯大聲威,以鼓吹他們持續作非法行為,故暴動罪成。

6名被告依次為23歲非緊急救護運送服務員陳俊邦、19歲女學生陳頌欣、22歲餐廳經理郭添明、18歲中五學生羅健洋、23歲浸大學生李日朗及23歲建築工人袁太林,同被控約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在九龍香港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理大衝突後多人被捕。資料圖片

理大衝突後多人被捕。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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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包圍立法會 赴台進修回港被捕認罪囚26個月

2024年03月21日 15:22 最後更新:16:09

2019年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一名28歲男子在台灣修畢學業,2022年回港後因涉案被捕起訴,他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監26個月。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現職室內設計師,警方曾主動撤回被告保釋要求,被告因此離港進修,學成回港後再被捕,辯方又指,被告案發時沒有在警方推進時退後,是以被動方式攔阻,非主動衝擊警方防線。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表示,包括被告在內曾參與暴動的年輕人,以違法方式表達改變社會的理念,害人害己,本案為預先計劃,參與人數最高峰有過千人,暴動規模大而持續,被告涉及的階段約34分鐘。

法官表示,辯方提到被告所涉之階段沒有使用汽油彈、沒有縱火,也沒有證據顯示案中有人受傷,控方也表示當時沒有襲擊警員情況,故將本案情節訂於低至中度嚴重性。證據顯示被告蓄意留守,壯大聲勢,但沒有主動衝擊警方防線,考慮到撤回保釋後再被捕等延誤折騰因素,判處26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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