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青年受聘加入行騙集團,專呃長者棺材本,早前一名89歲老婦接獲陌生人來電,聲稱其兒子被捕,急需5萬港元保釋金,老婦2日往銀行提款贖子,幸職員醒目揭破騙案,並協助老婦報案求助,警方調查後將三人拘捕。
荃灣警區。資料圖片
涉嫌「串謀詐騙」被捕兩男一女(15至18歲),18歲女子報稱無業,其17歲男友報任職倉務員,15歲男學生是少女的朋友。據悉,三人有黑社會和勝和背景,警方相信他們受聘一個行騙集團,不排除有其他幕後主腦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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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相信三人涉嫌與11月21日至12月2日期間,另外11宗同類長者騙案有關,各受害人年約67至89歲,合共損失約98萬5千元,最大金額達1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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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區重案組第一隊主管高級督察鄧菁濱表示,12月2日下午2時許,一名89歲老婦前往銀行提款,其間神情有異,引起職員察覺,主動查問後老婦指早前接獲陌生人來電,稱其兒子被捕,急需5萬港元保釋金,並將由友人上門到寓所收款。
警方接獲事主報案後展開調查,當日下午約4時,在梨木樹邨內以涉嫌「串謀詐騙」拘捕一名上門收款的17歲本地男子。同日分別於土瓜灣一酒店及牛頭角彩盈邨一單位內,以涉嫌「串謀詐騙」拘捕另外一名18歲無業女子及一名15歲男學生。
鄧菁濱簡介案情。
廉政公署早前展開貪污調查,揭發多人涉嫌在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串謀詐騙兩間保險公司及「洗黑錢」勾當,訛稱經手處理478份保單,騙取保險公司逾5200萬元佣金。同案女主謀及多名傀儡保險代理早前已被判囚,剩餘6名被告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斥各被告未能恪守保險代理應有的操守,受利誘而犯罪,判各被告監禁12至21個月不等。
是次案件處理的6名被告為梁紫穎、毛詠嫻、羅雅穎、顏梓定、胡健良,江梓瑩。其中3名被告各否認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經審訊後裁定3人控罪均罪成,餘下3人早前已認罪,今一併判刑。
廉署。資料圖片
林官判刑時指,各被告串謀詐騙罪責並非相同,不應被視為與主謀串謀洗黑錢情況對等,各被告均沒刑事定罪紀錄,背景良好,惜他們未能恪守保險代理應有的操守,受主謀利誘而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
被告梁紫穎承認控罪,量刑起點為30個月,惟她及早認罪,在審訊中做控方證人,證供提及如何與主謀串謀詐騙永明公司,雖沒提及其他被告,但她影響同案被告認罪,再獲額外刑期扣減,總刑期為13個月。
毛詠嫻的量刑起點為30個月,但由於較遲認罪,酌情扣減四分之一。被告本應可更早判刑,但要等待其他被告審訊,再扣減1個月,總刑期為21個月。
羅雅穎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罪成。兩罪的量刑起點均為18個月,但涉及金額較其他被告少,酌情扣減2個月,兩罪總刑期為16個月,同期執行。
顏梓定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罪成,沒有刑期扣減,兩罪各判囚18個月,同期執行。
胡健良及早承認控罪,在審訊中作為控方證人。案中涉及「洗黑錢」金額為200多萬,兩罪的量刑起點均為24個月,扣減百分之五十後總刑期為12個月,同期執行。
「傀儡保險代理」呃5,200萬元佣金案,6人串謀詐騙洗黑錢罪成,判囚12至21個月。
江梓瑩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串謀洗黑錢罪罪成,量刑起點為18個月。由於被告犯案時未達21歲,酌情扣減1個月,兩罪各判囚17個月,同期執行。
本案17名被告涉及共20項罪名,即兩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18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即串謀「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1)條。
女主腦盧彥樺早前承認所有控罪。法官判刑時指,盧於案發時聯絡多人成為傀儡保險代理,並利用該等傀儡保險代理的銀行帳戶去處理有關保單收入,於案中扮演重要執行角色,最終判囚46個月;而多名被告早前已承認串謀詐騙或串謀洗黑錢罪被判囚11個月至22個月不等。
案件編號:DCCC 17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