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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暴動案13被告脫罪律政司提上訴 其中9人已離港無法送達文件

政事

灣仔暴動案13被告脫罪律政司提上訴 其中9人已離港無法送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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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暴動案13被告脫罪律政司提上訴 其中9人已離港無法送達文件

2023年01月17日 15:05 最後更新:15:05

區域法院時任法官沈小民前年裁定2宗灣仔暴動案共13名被告,包括「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暴動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律政司其後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然而13人中有9人已經離港,律政司無法送達上訴文件,首席法官潘兆初17日於高等法院上訴庭認為文件未送達也不致程序無效,如未令答辯人蒙受損害,合適情況下可酌情採取其他措施補救。「法庭之友」代表資深大律師黃佩琪考量諸案例後亦指,如法庭滿意律政司已盡所能便可。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首案8名被告包括24歲自僱人士余德穎、23歲學生賴姵岐、27歲電腦程式員鍾嘉能、23歲廚師龔梓舜、43歲社工陳虹秀、19歲無業簡家康、24歲莫嘉晴及25歲無業梁雁彬,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陳虹秀經審訊後被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獲當庭釋放,其餘7名被告最終全部被判罪名不成立。余德穎、簡家康、莫嘉晴及梁雁彬早前已離港。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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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左至右下:陳虹秀、簡家康、張浩輝、胡凱富、陳子斌及蘇美莉。

由上左至右下:陳虹秀、簡家康、張浩輝、胡凱富、陳子斌及蘇美莉。

次案5名被告,分別是23歲電競選手張浩輝、21歲學生胡凱富、21歲學生陳子斌、25歲文員蘇美莉、17歲李盈莉,他們同被控於 2019年9月28日至10月1日,串謀其他人參與暴動。5人受審後悉數罪脫,全數離港。而時任法官沈小民現已離職,移居英國。

由左至右:余德穎、莫嘉晴、鍾嘉能及龔梓舜

由左至右:余德穎、莫嘉晴、鍾嘉能及龔梓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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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包圍立法會 赴台進修回港被捕認罪囚26個月

2024年03月21日 15:22 最後更新:16:09

2019年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一名28歲男子在台灣修畢學業,2022年回港後因涉案被捕起訴,他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監26個月。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現職室內設計師,警方曾主動撤回被告保釋要求,被告因此離港進修,學成回港後再被捕,辯方又指,被告案發時沒有在警方推進時退後,是以被動方式攔阻,非主動衝擊警方防線。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表示,包括被告在內曾參與暴動的年輕人,以違法方式表達改變社會的理念,害人害己,本案為預先計劃,參與人數最高峰有過千人,暴動規模大而持續,被告涉及的階段約34分鐘。

法官表示,辯方提到被告所涉之階段沒有使用汽油彈、沒有縱火,也沒有證據顯示案中有人受傷,控方也表示當時沒有襲擊警員情況,故將本案情節訂於低至中度嚴重性。證據顯示被告蓄意留守,壯大聲勢,但沒有主動衝擊警方防線,考慮到撤回保釋後再被捕等延誤折騰因素,判處26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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