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時任法官沈小民前年裁定2宗灣仔暴動案共13名被告,包括「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暴動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律政司其後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然而13人中有9人已經離港,律政司無法送達上訴文件,首席法官潘兆初17日於高等法院上訴庭認為文件未送達也不致程序無效,如未令答辯人蒙受損害,合適情況下可酌情採取其他措施補救。「法庭之友」代表資深大律師黃佩琪考量諸案例後亦指,如法庭滿意律政司已盡所能便可。
首案8名被告包括24歲自僱人士余德穎、23歲學生賴姵岐、27歲電腦程式員鍾嘉能、23歲廚師龔梓舜、43歲社工陳虹秀、19歲無業簡家康、24歲莫嘉晴及25歲無業梁雁彬,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陳虹秀經審訊後被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獲當庭釋放,其餘7名被告最終全部被判罪名不成立。余德穎、簡家康、莫嘉晴及梁雁彬早前已離港。
次案5名被告,分別是23歲電競選手張浩輝、21歲學生胡凱富、21歲學生陳子斌、25歲文員蘇美莉、17歲李盈莉,他們同被控於 2019年9月28日至10月1日,串謀其他人參與暴動。5人受審後悉數罪脫,全數離港。而時任法官沈小民現已離職,移居英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