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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暴動案13被告脫罪律政司提上訴 其中9人已離港無法送達文件

區域法院時任法官沈小民前年裁定2宗灣仔暴動案共13名被告,包括「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暴動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律政司其後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然而13人中有9人已經離港,律政司無法送達上訴文件,首席法官潘兆初17日於高等法院上訴庭認為文件未送達也不致程序無效,如未令答辯人蒙受損害,合適情況下可酌情採取其他措施補救。「法庭之友」代表資深大律師黃佩琪考量諸案例後亦指,如法庭滿意律政司已盡所能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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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資料圖片

首案8名被告包括24歲自僱人士余德穎、23歲學生賴姵岐、27歲電腦程式員鍾嘉能、23歲廚師龔梓舜、43歲社工陳虹秀、19歲無業簡家康、24歲莫嘉晴及25歲無業梁雁彬,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陳虹秀經審訊後被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獲當庭釋放,其餘7名被告最終全部被判罪名不成立。余德穎、簡家康、莫嘉晴及梁雁彬早前已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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