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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擬認荃灣暴動罪還柙8月杪訊 另涉棄保潛逃2案合併轉區院審

政事

男生擬認荃灣暴動罪還柙8月杪訊 另涉棄保潛逃2案合併轉區院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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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擬認荃灣暴動罪還柙8月杪訊 另涉棄保潛逃2案合併轉區院審

2023年01月17日 16:43

2019年10月1日遭警員以實彈射中左胸的中五生曾志健,與另外3名同樣捲入反修例官司的男子棄保潛逃,直至去年7月遭警方重新拘捕。其中23歲男學生被控暴動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兩罪,首案17日在區域法院再訊。辯方透露他擬承認暴動罪,申請押後以正式答辯和求情。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8月23日,並充公其保釋金;期間被告續還柙。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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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馮清華(23歲,學生)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參與暴動,他17日擬承認此罪。另案中他與曾志健(21歲)、王愷銘(22歲)及黃竣賢(16歲),以及疑協助他們匿藏的倉庫管理員葉豪(34歲)分2案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們於2020年10月某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間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目的為逃避法庭聆訊或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礙警方調查。2案將合併並轉介至區院;將於2月1日再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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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清華(中)及曾志健(右)。資料圖片

馮清華(中)及曾志健(右)。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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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駕車撞傷人後慫恿傷者不報警 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柙候判

2024年04月19日 19:44 最後更新:20:39

一名休班警員22年5月駕車撞傷途人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押後至4月25日判刑,被告需還柙。

案情指27歲被告何家榮,22年5月在長沙灣駕駛一輛電動車時懷疑失控,剷上行人路撞傷途人,其後涉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告早前承認醉駕、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使用殘缺車輛罪,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今日在暫代區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27歲被告何家榮現已被停職。法官嚴舜儀裁決指,事主證供與行車記錄儀一致,包括被告下車後看見事主坐在地上,以及事主叫被告報警時,被告即使有手機在手也沒有報警,把玩手機,不停說「唔好意思」,又反問可否不報警,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根本無意報警。

法官又指,被告多次請求事主不要報警,又以金錢慫恿和誘使傷者。而當他看到事主希望報案,盡快接受治療的堅決態度後,在等候救護車期間仍遊說事主,不要向警方提及被自己駕車撞傷,裁定控方已在毫無任何合理疑點下成功舉證被告,被告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

辯方代表大律師求情指,本案較同類型案件温和,期望法庭能酌情在總刑期上判處某些控罪同期執行,又呈上警隊嘉許信、親友求情信及過往做義工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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