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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警署外擲磚暴動罪成 3人囚22至32個月2人入教導所

政事

5人警署外擲磚暴動罪成 3人囚22至32個月2人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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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警署外擲磚暴動罪成 3人囚22至32個月2人入教導所

2023年02月04日 12:07 最後更新:12:32

2019年8月29日深水埗警署外有人投擲磚頭,又用雷射光和強光電筒照射警署駐守警員及外牆。9人被控暴動罪,其中1人認罪,8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4人罪成。5人4日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其中3人被判監22至32個月,餘下2人則被判入教導所。法官游德康指同意案件規模不算大,但針對警署及警員,是挑戰法治社會最前線,因此須判處監禁式刑罰。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接受判刑的5名被告依次為李倩瑩(20歲)、戴家榮(44歲)、黎擎智(26歲)、陳栩樂(17歲)及彭嘉豪(18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的欽州街一帶,連同米奇雲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被告戴家榮。 資料圖片

被告戴家榮。 資料圖片

被告李倩瑩。資料圖片

被告李倩瑩。資料圖片

被告戴家榮去年7月承認暴動罪,其餘8人則否認控罪受審。游官早前裁定李倩瑩、黎擎智、陳栩樂及彭嘉豪4人罪成,其餘4名被告罪脫,李倩瑩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亦罪脫,法庭已就陳栩樂及彭嘉豪2人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被告戴家榮(左)和李倩瑩。 資料圖片

被告戴家榮(左)和李倩瑩。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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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包圍立法會 赴台進修回港被捕認罪囚26個月

2024年03月21日 15:22 最後更新:16:09

2019年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一名28歲男子在台灣修畢學業,2022年回港後因涉案被捕起訴,他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監26個月。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現職室內設計師,警方曾主動撤回被告保釋要求,被告因此離港進修,學成回港後再被捕,辯方又指,被告案發時沒有在警方推進時退後,是以被動方式攔阻,非主動衝擊警方防線。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表示,包括被告在內曾參與暴動的年輕人,以違法方式表達改變社會的理念,害人害己,本案為預先計劃,參與人數最高峰有過千人,暴動規模大而持續,被告涉及的階段約34分鐘。

法官表示,辯方提到被告所涉之階段沒有使用汽油彈、沒有縱火,也沒有證據顯示案中有人受傷,控方也表示當時沒有襲擊警員情況,故將本案情節訂於低至中度嚴重性。證據顯示被告蓄意留守,壯大聲勢,但沒有主動衝擊警方防線,考慮到撤回保釋後再被捕等延誤折騰因素,判處26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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