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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集會案36歲被告警誡下 曾稱「我一時衝動先踢咗你同事一腳」

已宣告解散的「民間集會團隊」2020年初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天下制裁」集會,集會中途被警方腰斬後出現衝突事件,其中3人分別否認暴動、有意圖而傷人及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7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辯雙方承認事實透露,36歲被告在警誡下曾稱「阿Sir,我都係一時衝動先喺遮打花園踢咗你同事一腳」等說話。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警方就2020年1月19日在遮打花園舉行的集會發出一份「不反對通知書」,在同年3月11日早上,警員在被告陳國榮的住所拘捕他,經警誡後,他說出「阿Sir,我都係一時街動先喺遮打花園踢咗你同事一腳」,以及說「我有去到長江中心一帶嘅集會,我知係非法集結,但我走唔到」。

控方開案陳詞指,警方就在2020年1月19日於港島區中環遮打花園進行的遊行及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在集會期間,有示威人士拆走遮打花園的欄杆及向在場警員投擲油漆,同時終審法院外安裝的開路電視,有3支鏡頭被噴上漆油破壞,故警方要求集會發起人劉穎匡管理好集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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