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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集會案36歲被告警誡下 曾稱「我一時衝動先踢咗你同事一腳」

政事

中環集會案36歲被告警誡下 曾稱「我一時衝動先踢咗你同事一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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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集會案36歲被告警誡下 曾稱「我一時衝動先踢咗你同事一腳」

2023年02月07日 15:17 最後更新:15:19

已宣告解散的「民間集會團隊」2020年初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天下制裁」集會,集會中途被警方腰斬後出現衝突事件,其中3人分別否認暴動、有意圖而傷人及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7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辯雙方承認事實透露,36歲被告在警誡下曾稱「阿Sir,我都係一時衝動先喺遮打花園踢咗你同事一腳」等說話。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警方就2020年1月19日在遮打花園舉行的集會發出一份「不反對通知書」,在同年3月11日早上,警員在被告陳國榮的住所拘捕他,經警誡後,他說出「阿Sir,我都係一時街動先喺遮打花園踢咗你同事一腳」,以及說「我有去到長江中心一帶嘅集會,我知係非法集結,但我走唔到」。

控方開案陳詞指,警方就在2020年1月19日於港島區中環遮打花園進行的遊行及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在集會期間,有示威人士拆走遮打花園的欄杆及向在場警員投擲油漆,同時終審法院外安裝的開路電視,有3支鏡頭被噴上漆油破壞,故警方要求集會發起人劉穎匡管理好集會人士。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可是,現場情況沒有好轉,反而變得更差,負責活動聯絡工作的1名高級督察收到指示終止集會,估計約有50至60名示威者走過來,包圍該名高級督察及另1名警署警長,當中有人開始帶頭叫囂及叫 「黑社會」、「死黑警」等挑釁說話。現場人士情緒高漲,期間有一名女子向該名高級督察吐口水,當時包括陳及被告楊晧泓在內的人群,開始襲擊該名高級督察及該警署警長,他們被人用腳踢及用硬物打頭部,兩人頭部被打至流血,他們與1名男子逃跑至長江中心門外,但仍有多名示威者追趕著他們,包括被告李旭熙、陳及楊。至長江中心門外時,警務人員等5人則被約10名包括李、陳及楊等黑衣人包圍,他們用鐵支及磚頭向警方襲擊,當中李用磚頭施襲,直至有人大叫 「防暴警嚟喇」,他們才向西逃去。

當日遮打花園有大批人士集會。資料圖片

當日遮打花園有大批人士集會。資料圖片

7日應訊的被告為李旭熙(22歲、學生)、陳國榮(36歲,運輸工人)及楊晧泓(22歲、無業)。惟陳早前已承認在中環遮打花園的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

李、陳及楊共被控2項暴動罪、1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及1項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控罪指,他們分別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花園及長江集團中心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並意圖使高級督察34135、警署警長54996、女警長57216、警員14804及1名身份不詳的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與其他身分不群的人,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導致他們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同案被告劉穎匡(29歲)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及拒絕服從高級督察命令罪,已獲准存檔法庭,不予起訴;被告黃家熙(21歲,學生)承認在長江集團中心外的暴動罪,另一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亦獲准存檔法庭,法官將判刑押至其他被告的審訊後才作處理。

被告李旭熙。

被告李旭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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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包圍立法會 赴台進修回港被捕認罪囚26個月

2024年03月21日 15:22 最後更新:16:09

2019年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一名28歲男子在台灣修畢學業,2022年回港後因涉案被捕起訴,他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監26個月。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現職室內設計師,警方曾主動撤回被告保釋要求,被告因此離港進修,學成回港後再被捕,辯方又指,被告案發時沒有在警方推進時退後,是以被動方式攔阻,非主動衝擊警方防線。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表示,包括被告在內曾參與暴動的年輕人,以違法方式表達改變社會的理念,害人害己,本案為預先計劃,參與人數最高峰有過千人,暴動規模大而持續,被告涉及的階段約34分鐘。

法官表示,辯方提到被告所涉之階段沒有使用汽油彈、沒有縱火,也沒有證據顯示案中有人受傷,控方也表示當時沒有襲擊警員情況,故將本案情節訂於低至中度嚴重性。證據顯示被告蓄意留守,壯大聲勢,但沒有主動衝擊警方防線,考慮到撤回保釋後再被捕等延誤折騰因素,判處26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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