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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前主管涉偽造出勤紀錄 否認串謀詐騙罪受審

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前主管涉偽造出勤紀錄 否認串謀詐騙罪受審

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前主管涉偽造出勤紀錄 否認串謀詐騙罪受審

2023年02月20日 14:44 最後更新:15:19

70歲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前主管在2019年,涉嫌偽造出勤紀錄,以誤導社署符合法定及合約人手要求,被廉政公署起訴1項串謀詐騙罪。他否認控罪,20日於粉嶺裁判法院開審。負責巡查涉案中心的助理社會工作主任供稱,曾在2019年中到中心作突擊巡查,檢閱他們的合約、名單及值勤表等,以核實院舍的人手安排是否符合守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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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辯雙方的承認事實指,涉案「東方復康中心」中心是一間有「鉅利企業有限公司」經營的殘疾人士院舍,並分類為中度照顧級別殘疾院舍,曾在2019年3月29日與社署簽訂《私人殘疾人士院舍買位計劃協議》;在同年4月5日至8月15日期間,被告受僱為中心的主管,但同年8月27日辭任;被告在同年6月5日起持有鉅利百分之50的股份;在同年9月19日,東方改名為新輝復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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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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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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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朱曉君。

證人朱曉君。

被告文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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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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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社會工作主任:曾突擊巡查檢閱合約名單及值勤表等

社署殘疾人士院舍牌照事務處助理社會工作主任朱曉君供稱,她在案發期間的職責是定期及不會預先通知下,到達院舍巡查,檢閱不同資料,以了解到其存放記錄會否符合《殘疾人士院舍實務守則》,而在2019年8月15日她與另兩名社署督察到達涉案中心巡查,檢視他們在同年4月至8月的記錄,包括合約、名單、值勤表等,並拍攝在考勤機的工卡記錄。

辯方大律師王詠文盤問朱時指,她曾為中心撰寫評估報告(assessment report),也在報告內中心計算出可接受的工作時間水平(acceptable level of working hours)為5.19小時,而他們的實質工作時間又計算為7.86小時,因此問及朱,兩者之間是否有意思。朱回答,只根據社署的方程式計算,但實質會否接受該些工作時數是不清楚。王續表示,朱的角色雖然巡查,但只是「機械化」的角色蒐集資料。朱同意說法,但需要以中心的合同再作觀察。

證人朱曉君。

證人朱曉君。

王再問及朱,外勤的時間是否需要記錄。朱強調一定要記錄,若發覺他們已簽到但已外出,將尋找管理人員解釋,要求給予證明,再就嚴重性或性質,發放信件或者警告。王向朱指出,被告與她溝通期間有時會朦朦地,她需要尋找其他人溝通,以及跟被告指出「年紀咁大,你退休啦」。朱表示,均沒有印象。

被告文達被控於2019年4月5日至2019年8月15日期間,收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與文一一同串謀詐騙香港特別行政區社會福利署,即不誠實地向該社署偽稱該文達在其2019年4月的出勤紀錄所以顯示的時間正在東方復康中心上班,從而有使該社署接受該中心於2019年4月有按照規定維持足夠人手。

被告文達。

被告文達。

廉政公署早前展開貪污調查,揭發多人涉嫌在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串謀詐騙兩間保險公司及「洗黑錢」勾當,訛稱經手處理478份保單,騙取保險公司逾5200萬元佣金。同案女主謀及多名傀儡保險代理早前已被判囚,剩餘6名被告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斥各被告未能恪守保險代理應有的操守,受利誘而犯罪,判各被告監禁12至21個月不等。

是次案件處理的6名被告為梁紫穎、毛詠嫻、羅雅穎、顏梓定、胡健良,江梓瑩。其中3名被告各否認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經審訊後裁定3人控罪均罪成,餘下3人早前已認罪,今一併判刑。

廉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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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官判刑時指,各被告串謀詐騙罪責並非相同,不應被視為與主謀串謀洗黑錢情況對等,各被告均沒刑事定罪紀錄,背景良好,惜他們未能恪守保險代理應有的操守,受主謀利誘而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

被告梁紫穎承認控罪,量刑起點為30個月,惟她及早認罪,在審訊中做控方證人,證供提及如何與主謀串謀詐騙永明公司,雖沒提及其他被告,但她影響同案被告認罪,再獲額外刑期扣減,總刑期為13個月。

毛詠嫻的量刑起點為30個月,但由於較遲認罪,酌情扣減四分之一。被告本應可更早判刑,但要等待其他被告審訊,再扣減1個月,總刑期為21個月。

羅雅穎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罪成。兩罪的量刑起點均為18個月,但涉及金額較其他被告少,酌情扣減2個月,兩罪總刑期為16個月,同期執行。

顏梓定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罪成,沒有刑期扣減,兩罪各判囚18個月,同期執行。

胡健良及早承認控罪,在審訊中作為控方證人。案中涉及「洗黑錢」金額為200多萬,兩罪的量刑起點均為24個月,扣減百分之五十後總刑期為12個月,同期執行。

「傀儡保險代理」呃5,200萬元佣金案,6人串謀詐騙洗黑錢罪成,判囚12至21個月。

「傀儡保險代理」呃5,200萬元佣金案,6人串謀詐騙洗黑錢罪成,判囚12至21個月。

江梓瑩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串謀洗黑錢罪罪成,量刑起點為18個月。由於被告犯案時未達21歲,酌情扣減1個月,兩罪各判囚17個月,同期執行。

本案17名被告涉及共20項罪名,即兩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18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即串謀「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1)條。

女主腦盧彥樺早前承認所有控罪。法官判刑時指,盧於案發時聯絡多人成為傀儡保險代理,並利用該等傀儡保險代理的銀行帳戶去處理有關保單收入,於案中扮演重要執行角色,最終判囚46個月;而多名被告早前已承認串謀詐騙或串謀洗黑錢罪被判囚11個月至22個月不等。

案件編號:DCCC 17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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