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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參與營救理大示威者 11男暴動罪成判囚51至55個月

2019年11月18日有人發起「圍魏救趙」行動營救理大示威者,其中有11名男子於彌敦道被捕,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徐綺薇11日早於西九龍法院判刑指大型暴力示威活動當時幾乎無日無之,被告身穿深黑衣物,助長示威者氣焰,肆意妄為挑戰警方,判囚51至55個月。

資料圖片

徐官判刑指本案暴動參與人數眾多,涉及1500至2000人,規模較大,相比警方約200人警力人數懸殊,警方一度彈藥耗盡,需調派人手支援,部分示威者身穿示威裝束等,顯示其有計畫掩飾身分避免刑責。徐官續指警方到場前已有大批人群集結,組成人鏈傳送物資,可見有組織而非偶然集結,計畫周詳,前線示威者持傘堵路,投擲251枚汽油彈,令警員生命安全受嚴重威脅,可幸警員身穿裝備,否則可能嚴重受傷。徐官又指法庭不能忽略案發地點接近民居,市民感到驚慌,擔心人生安全,暴動亦令市民人身安全受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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