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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生成績差劣變「港漂尖子」 中介遭揭以假學歷蒙騙港校涉詐騙

社會事

內地生成績差劣變「港漂尖子」 中介遭揭以假學歷蒙騙港校涉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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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生成績差劣變「港漂尖子」 中介遭揭以假學歷蒙騙港校涉詐騙

2023年03月15日 08:58 最後更新:09:22

入讀本港大學的「港漂」人數近年續增,惟學位仍供不應求,部分內地的海外留學中介公司覷見龐大市場,紛紛推出「保錄」服務,聲稱保證可獲指定大學錄取入讀學士或碩士課程,向內地生收取高昂中介費用,價格由30萬至200萬元人民幣不等。《星島頭條》網記者以內地生身分聯絡多名中介,對方透露可通過大學教授推薦方式入讀,或可協助偽造海外大學學士畢業或英國高考課程(A-Level)等國際考試的高分成績,以符合入讀大學門檻。有大律師表示,偽造學歷報考大學可被控串謀詐騙,呼籲內地生切勿以身試法。

中介索價30萬元人民幣,聲稱可保證入讀香港各大學碩士課程。 網上圖片

中介索價30萬元人民幣,聲稱可保證入讀香港各大學碩士課程。 網上圖片

「香港大學,80w(萬),本科直錄……無語言成績差可申(請)!」近期「小紅書」湧現海外留學中介的帖子,稱可協助內地學生100%入讀香港各大學,記者以內地學生身分聯絡多名中介,獲悉對方涉嫌以非法途徑協助客戶來港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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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索價30萬元人民幣,聲稱可保證入讀香港各大學碩士課程。 網上圖片

中介索價30萬元人民幣,聲稱可保證入讀香港各大學碩士課程。 網上圖片

有中介聲稱成績差劣也可保證入讀香港大學,中介費用為80萬元人民幣。 網上圖片

有中介聲稱成績差劣也可保證入讀香港大學,中介費用為80萬元人民幣。 網上圖片

入讀中文大學的中介費用為至少60萬元人民幣。 網上圖片

入讀中文大學的中介費用為至少60萬元人民幣。 網上圖片

中介表示可協助考試分數低的學生入讀香港多間大學,中介費用為30萬至80萬元人民幣。 網上圖片

中介表示可協助考試分數低的學生入讀香港多間大學,中介費用為30萬至80萬元人民幣。 網上圖片

中介稱學生可先支付訂金,待城大發出錄取通知再付中介費餘額。 網上圖片

中介稱學生可先支付訂金,待城大發出錄取通知再付中介費餘額。 網上圖片

中介稱可為內地生「換背景」,讓相熟的國際學校替打算入讀大學本科的學生註冊學籍。

中介稱可為內地生「換背景」,讓相熟的國際學校替打算入讀大學本科的學生註冊學籍。

中介稱可協助購買海外大學的本科畢業證書和成績表,幫助內地生入讀香港各大學碩士課程。

中介稱可協助購買海外大學的本科畢業證書和成績表,幫助內地生入讀香港各大學碩士課程。

有中介聲稱成績差劣也可保證入讀香港大學,中介費用為80萬元人民幣。 網上圖片

有中介聲稱成績差劣也可保證入讀香港大學,中介費用為80萬元人民幣。 網上圖片

「XX留學」表示,成績欠佳也可入讀香港大學學士或碩士課程,記者查問中介費後,對方發來收費圖,可見協助入讀香港大學的費用為200萬元(人民幣,下同),科大和中大是160萬元,理大、城大是120萬元,浸大100萬元。

入讀中文大學的中介費用為至少60萬元人民幣。 網上圖片

入讀中文大學的中介費用為至少60萬元人民幣。 網上圖片

被問及怎樣保證獲港大錄取,中介回答是「內推」,即通過中介機構獲得大學教授的内部推薦信,但名額有限,亦要求有一定學業水平,包括語言能力,但入學要求遠較循正常途徑低,「只要雅思英語測試(IELTS)能夠考獲5.5分,無需考慮(內地)高考成績也能夠通過『内推』入讀香港三大(港大、中大、科大)。」

中介表示可協助考試分數低的學生入讀香港多間大學,中介費用為30萬至80萬元人民幣。 網上圖片

中介表示可協助考試分數低的學生入讀香港多間大學,中介費用為30萬至80萬元人民幣。 網上圖片

第二渠道是「換背景」(僞造學歷)。中介透露,是讓相熟的國際學校替打算入讀大學本科的學生註冊學籍,然後通過代考、讓考生預先背答案或直接「出分」等方式,僞造如A-Level(英國高級程度會考)、AP(美國大學理事會提供的考試 )等國際考試的良好成績,再報讀本港大學。

中介稱學生可先支付訂金,待城大發出錄取通知再付中介費餘額。 網上圖片

中介稱學生可先支付訂金,待城大發出錄取通知再付中介費餘額。 網上圖片

中介強調,考試當天「你露面就行,答題會有人解決的」,也不用擔心被本港大學發現,因爲僞造的成績「在國外教育部的官網上可以查到」,就算向有關國際學校查問,「我們的老師也會配合的!」至於打算入讀碩士的學生,中介稱可協助購買英國、美國等海外大學的本科畢業證書和成績表,保證可成為「港碩」(內地來港碩士生)。

中介稱可為內地生「換背景」,讓相熟的國際學校替打算入讀大學本科的學生註冊學籍。

中介稱可為內地生「換背景」,讓相熟的國際學校替打算入讀大學本科的學生註冊學籍。

對於如何收費,中介稱可先行轉帳一半費用至銀行帳戶,待確認大學錄取才支付餘額。

「XX直錄諮詢師」亦說以同樣造假方式協助入讀港校,但要求報讀約5所本港大學,惟不包括醫科和需提交作品的學系如藝術系,並要先支付訂金,當獲得某一所大學錄取,再按該校的中介費支付餘額,「沒有拿到offer(錄取通知)的話,是會退全部訂金的。」

綜合多名中介所言,協助入讀港大、中大及科大學士課程的中介費約為80萬至200萬元,城大及理大收費約60至120萬元,其他大學要價45到100萬元;碩士的中介費較低,其中港大約35到50萬元。

中介稱可協助購買海外大學的本科畢業證書和成績表,幫助內地生入讀香港各大學碩士課程。

中介稱可協助購買海外大學的本科畢業證書和成績表,幫助內地生入讀香港各大學碩士課程。

知情者透露,部分內地學生對申請來港留學的手續不太認識,中介協助報讀本無問題,部分中介卻為求暴利,宣稱以「走後門」方式招徠生意,但其實「內推」或是欺騙學生的謊言,偽造假學歷則確有其事,因為海外少數大學會「賣學位」,若有關學生獲錄取指定大學,中介便可收取「天價」費用,如不獲錄取,會改為協助報考其他要求較低的大學,均不獲錄取亦僅是退款,可謂穩賺不賠。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如中介協助內地生以造假方式入讀本港大學,雙方及相關人士可被控串謀詐騙,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另外,根據內地刑法,偽造假學歷干犯了偽造國家證件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節嚴重可處3年至10年有期徒刑。

中介聲稱可協助成績差劣的內地生以偽造學歷等手法入讀本港大學,記者訪問多名就讀香港大學的內地生,眾人均對此表示不滿,其中修讀碩士的杜小姐表示,她也通過留學中介申請入讀港大,因為申請需要撰寫各種文件,又要研究網上申請系統,加上在內地就讀大學本科最後一年的學業繁重,找中介能節省很多時間和不便,但內地生通過中介的「保錄」服務來港入讀大學,對通過自身努力獲得入學資格的內地生來說極不公平,「使用這類服務的學生,只需有錢有權,就能獲得學位!」

來自廣州的法律系碩士生麥先生認爲,「保錄」中介難以被杜絕,因為此類中介機構大多設於内地,由於司法管轄區不一樣,香港政府和學府難以監管,只能加强核實學歷,加緊檢查學生遞交的成績表或證書是否真實。

郝同學來自成都,高中就讀國際學校,通過IB國際文憑考試入讀香港大學。他表示,曾經聽説有新設的國際學校會與中介公司串謀,利用職權讓學生「買分」,即在A-Level等國際考試中僞造成績,相信是因為舉辦國際考試的機構對舉行考試的考點監管不太嚴格,導致不法之徒有機可乘,「内地考試局和地方政府都應該多審核學校的辦學資格,如果有不誠信的行爲應加以懲罰。

廉政公署早前展開貪污調查,揭發多人涉嫌在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串謀詐騙兩間保險公司及「洗黑錢」勾當,訛稱經手處理478份保單,騙取保險公司逾5200萬元佣金。同案女主謀及多名傀儡保險代理早前已被判囚,剩餘6名被告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斥各被告未能恪守保險代理應有的操守,受利誘而犯罪,判各被告監禁12至21個月不等。

是次案件處理的6名被告為梁紫穎、毛詠嫻、羅雅穎、顏梓定、胡健良,江梓瑩。其中3名被告各否認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經審訊後裁定3人控罪均罪成,餘下3人早前已認罪,今一併判刑。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林官判刑時指,各被告串謀詐騙罪責並非相同,不應被視為與主謀串謀洗黑錢情況對等,各被告均沒刑事定罪紀錄,背景良好,惜他們未能恪守保險代理應有的操守,受主謀利誘而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

被告梁紫穎承認控罪,量刑起點為30個月,惟她及早認罪,在審訊中做控方證人,證供提及如何與主謀串謀詐騙永明公司,雖沒提及其他被告,但她影響同案被告認罪,再獲額外刑期扣減,總刑期為13個月。

毛詠嫻的量刑起點為30個月,但由於較遲認罪,酌情扣減四分之一。被告本應可更早判刑,但要等待其他被告審訊,再扣減1個月,總刑期為21個月。

羅雅穎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罪成。兩罪的量刑起點均為18個月,但涉及金額較其他被告少,酌情扣減2個月,兩罪總刑期為16個月,同期執行。

顏梓定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罪成,沒有刑期扣減,兩罪各判囚18個月,同期執行。

胡健良及早承認控罪,在審訊中作為控方證人。案中涉及「洗黑錢」金額為200多萬,兩罪的量刑起點均為24個月,扣減百分之五十後總刑期為12個月,同期執行。

「傀儡保險代理」呃5,200萬元佣金案,6人串謀詐騙洗黑錢罪成,判囚12至21個月。

「傀儡保險代理」呃5,200萬元佣金案,6人串謀詐騙洗黑錢罪成,判囚12至21個月。

江梓瑩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串謀洗黑錢罪罪成,量刑起點為18個月。由於被告犯案時未達21歲,酌情扣減1個月,兩罪各判囚17個月,同期執行。

本案17名被告涉及共20項罪名,即兩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18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即串謀「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1)條。

女主腦盧彥樺早前承認所有控罪。法官判刑時指,盧於案發時聯絡多人成為傀儡保險代理,並利用該等傀儡保險代理的銀行帳戶去處理有關保單收入,於案中扮演重要執行角色,最終判囚46個月;而多名被告早前已承認串謀詐騙或串謀洗黑錢罪被判囚11個月至22個月不等。

案件編號:DCCC 17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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