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屆立法會選舉進入報名期,有別於過往的程序,今年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所有候選人報名時需簽署確認書,表明擁護基本法有關香港不可分裂於中國的條文。這個做法,當然引起泛民主派的不滿。例如前民主黨成員鄭家富,形容簽署確認書是「政治打壓」。
事實上,「政治打壓」的說法未免誇張失實,嘩眾取寵。泛民人士應該明白,參選人必須擁護基本法是行之已久的基本要求,而不是臨時制訂,以阻止個別候選人參選的規例。而且,港獨及一切分裂國家的行為不應受到保障。即使香港是尊重政治自由及意見多元的地方,但不等同法理上容許港獨、自治等理念,以及在莊嚴的基本法框架下,出現違反憲法規定及議員責任的行為。選管會苦口婆心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只是提醒他們相關的規定和責任,避免有關人士以身試法,損害議會的嚴肅形象。
再者,新增確認書一重關卡是出於政治回應的需要。所謂事必有因,若非爆發「初二暴動」,以及主張港獨的政黨如香港民族黨、香港眾志等相繼成立,積極鼓動市民支持尋求自治,選管會根本無需多此一舉,以確認書提點一眾候選人相關的法律要求和責任。如果泛民人士認為選管會反應過敏,那麼他們應該反求諸己,明白正是激進本土勢力的無理行為逼使有關當局展示明確的姿態。
其實,一如其他法律條文,只要當事人沒有犯罪的企圖,便不會對條例有任何反應。例如法律規定不依交通燈指示橫過馬路需被罰款二千元,但是,如果你是奉公守法的良好市民,尊重及遵守交通規則,即使罰款再多也無需懼怕。同樣地,如果你沒有尋求港獨之心,不進行任何分裂國家的活動,根本無需擔心簽署確認書所帶來的法律責任。正如已經報名參選的葉劉淑儀、張國鈞、郭偉強、李梓敬等建制派候選人,光明正大地簽署確認書,正是因為他們沒有支持港獨的打算。
大多數泛民參選人不願簽署確認書,大抵上有三個原因。一,當然是因為部分候選人支持港獨。為了避免一旦當選後,在議會內支持港獨而被秋後算帳,候選人便掩耳盜鈴地拒絕簽署確認書,以為如此便無需承擔法律責任或被剝奪議員資格。二,泛民主派藉詞上綱上線,將有關要求定性為「政治打壓」,便可打擊建制派,有助選情。三,部分沒有明確表態是否支持港獨的政黨可以爭取較大政治空間,隨著政治局勢和港獨思潮的變化調整立場,避免惹來公眾指責和負上法律刑責。
最後,有人批評確認書是為激進本土派助選,進一步刺激其支持者的投票意欲。然而,筆者相信,即使沒有確認書的出現,這些激進本土派候選人的成績不會太差,至少「港獨教父」黃毓民應該足以鎖定一席。而且,有關做法可以令各個候選人及公眾清楚了解違反基本法規定的後果,避免日後對有關人士行使法律權利時,被有關人士以沒有事前通知為由而抵賴。因此,確認書是先禮後兵的一著。
黃遠康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近年不少泛民主派的學者紛紛出版文章,分析香港回歸近二十年以來種種弊病的成因。隨著近年本土聲音壯大,部分學者亦跟隨這種趨勢,將「一國兩制」視為香港的禍根。
中文大學政治及行政學教授黃偉豪的香港瓦解論分為上、下集,第一篇主要論證香港的問題是特區政府管治能力下滑。透過鉛水事件,分析不民主的政制如何促成管治質素欠佳的情況。第二篇的主題更加大膽,將回歸視為錯誤,認為中國和香港兩地沒有相近的發展水平下,收回香港並實行一國兩制是香港的核心問題。只有兩地進行政治改革,才可給予香港足夠的自由,解決各樣弊病。
問題是,究竟香港的管治效能是否那麼不濟呢?根據黃教授的說法,爆發鉛水事件,反映「政府在為市民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務上,也出現了重大問題」,可見「特區政府的管治能力正急速往第三世界的水平邁向」。然而,近月美國密歇根州同樣出現鉛水問題,該地的用水甚至要排放5分鐘才適合飲用,對當地民的健康造成嚴重影響。事件曝光後,美國總統奧巴馬也不禁批評肇事官員疏忽無情。整體而言,美國的鉛水醜聞,不論影響程度或官員表現上遠較香港惡劣。因此,如果說香港的鉛水問題是第三世界政府的無能表現,那麼號稱超級強國的美國政府的管治質素是否連第三世界都不如呢?
筆者翻查世界銀行在2015年進行有關各地政府管治質素的調查,發現香港的管治效能並非如黃教授所言般不堪。有關的評分分為六個部分,包括問責能力、政治穩定性、政府效率、監管質素、法治和打擊貪污程度。與世界三大民主強國,即美國、英國及日本相比,香港除了在問責一環不及以上三國外,其餘部分的評分都更為出色。以政府效率為例,香港的得分是98.1,美國89.9、日本97.1、英國92.8。在監管質素方面,香港得分為99.5、美國88.5、日本84.1、英國97.1。值得留意的是,除問責能力以外的五大項目,香港的得分都較殖民政府時期高,反映回歸以來,特區政府的表現是更加進步。
黃教授經常強調民主政制是改善政府管治質素的唯一方法,但在香港半民主的政制下,管治效能已經力壓一眾民主大國。因此,需要透過民主化才可解決一地政治問題的說法可謂站不住腳。筆者甚至擔心,民主化後的香港,管治效能可能較現時退步。
既然「管治危機說」不堪一撃,那麼,下一個問題,就是一國兩制是否香港一切問題的根源?先不論黃教授的「收回香港是一個錯誤決定」主張是欠缺民族情懷的說法,將香港問題歸咎於一國兩制是明顯的錯誤。
黃教授對一國兩制的批評分為兩個主要部分。一,由於中國的發展步伐與香港有距離,一國兩制只會造成中國干預香港事務,影響香港的管治能力。二,一國兩制阻礙香港落實民主政制。
針對第二點而言,上文已經提及民主政制與管治能力不一定存在相關性。雖然香港是半民主政體,但管治效能不遜於大部分民主國家。觀乎一眾民主國家的表現,除了北歐諸國、德國等以外,大部分政府同樣面對管治困難、難以解決社會問題的流弊。可見,是否擁有民主體制不是處理一地問題的關鍵。
再者,中央政府從來沒有阻礙香港民主化。相反,中央政府一直支持香港推行民主政制,甚至容許香港成為新中國成立後第一個普選市級領袖的地方。當然,有意見認為,香港的民主進程未臻完善,但不容否認香港的政制改革需要顧及國家安全的前提下循序漸進地發展。
至於第一個論點,則是坊間流行、似是疑非的說法。事實上,提出中央政府干預香港事務說法的人,本身未能拿出任何證據引證有關指控。歷年以來,中央政府唯一的「干預」,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力作出人大釋法。但是,人大釋法的作用,是解釋條文含糊的地方,解決香港的爭議,例如居港權爭議及普選時間表等,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行政干預。甚至最近一次的人大釋法,是來自終審法院的主動要求。因此,在無需中央政府介入的社會或法律爭議,中央政府根本不會主動干預。
的確,筆者同意90年代至今,香港的走勢愈來愈差。然而,不能單純因為97年香港回歸而認為一國兩制就是香港問題的根源。當世界大部分發達地區的情況同樣自90年代起每況愈下,就可以看到香港的問題不是地方性的問題,而是全球的普遍現象。將問題推卸在一國兩制,而不反省自身的問題,絕對不是積極的處事態度。
原文鏈結: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50814-opinion-wongwaiho-hk/
香港瓦解論之一
黃偉豪:全面倒退的香港管治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50914-opinion-wongwaiho-hongkong/
香港瓦解論之二
黃偉豪:收回香港是一個錯誤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