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一個私人建築項目分判商的公司秘書及董事,涉嫌串謀其他人士虛報工人薪金資料,以詐騙承辦商近960萬元,5月19日起訴五人。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五名被告年齡介乎35歲至61歲,為皓星工程有限公司(皓星)公司秘書韓生;其妻子及弟弟,分別為皓星唯一董事兼股東羅燕妮及工人韓啟強;以及皓星另外兩名工人梁荣策及蘇耀強。
他們共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五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5月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控方將向法院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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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皓星是半山波老道一個私人住宅建築項目的鋁業與玻璃工程分判商。皓星須提交與支付薪金有關的文件,包括發給工人的薪金支票副本及相關簽收記錄,以向項目承建商華營建築有限公司(華營),以實報實銷的形式,申領有關開支。
韓生夫婦、韓啟強及梁荣策涉嫌於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期間串謀詐騙華營,向華營虛假地表示,一些開支用作支付工人薪金用途,致使華營簽發支票予皓星,支付有關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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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華營於上述期間接獲皓星逾1,200張支票的影印本,看來顯示向工人支付近3,000萬工資。調查發現當中500多張支票並沒有兌現,另外43張支票的受款人及銀碼曾被揑改,並存入韓生夫婦、韓啟強及梁荣策的銀行戶口。有關支票涉款近930萬。
韓生夫婦、梁荣策及蘇耀強又涉嫌於2019年5月至8月期間,串謀另一名皓星工人詐騙華營,致使華營多付近30萬元予該些工人。
廉署調查顯示,華營於上述期間,改為向皓星工人直接支付薪金。韓生夫婦等人涉嫌向華營誇大工人的工資,並指示工人將華營多付的工資退回給皓星。
分判商涉詐騙廉署超訴5人。
廉政公署早前展開貪污調查,揭發多人涉嫌在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串謀詐騙兩間保險公司及「洗黑錢」勾當,訛稱經手處理478份保單,騙取保險公司逾5200萬元佣金。同案女主謀及多名傀儡保險代理早前已被判囚,剩餘6名被告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斥各被告未能恪守保險代理應有的操守,受利誘而犯罪,判各被告監禁12至21個月不等。
是次案件處理的6名被告為梁紫穎、毛詠嫻、羅雅穎、顏梓定、胡健良,江梓瑩。其中3名被告各否認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經審訊後裁定3人控罪均罪成,餘下3人早前已認罪,今一併判刑。
廉署。資料圖片
林官判刑時指,各被告串謀詐騙罪責並非相同,不應被視為與主謀串謀洗黑錢情況對等,各被告均沒刑事定罪紀錄,背景良好,惜他們未能恪守保險代理應有的操守,受主謀利誘而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
被告梁紫穎承認控罪,量刑起點為30個月,惟她及早認罪,在審訊中做控方證人,證供提及如何與主謀串謀詐騙永明公司,雖沒提及其他被告,但她影響同案被告認罪,再獲額外刑期扣減,總刑期為13個月。
毛詠嫻的量刑起點為30個月,但由於較遲認罪,酌情扣減四分之一。被告本應可更早判刑,但要等待其他被告審訊,再扣減1個月,總刑期為21個月。
羅雅穎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罪成。兩罪的量刑起點均為18個月,但涉及金額較其他被告少,酌情扣減2個月,兩罪總刑期為16個月,同期執行。
顏梓定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罪成,沒有刑期扣減,兩罪各判囚18個月,同期執行。
胡健良及早承認控罪,在審訊中作為控方證人。案中涉及「洗黑錢」金額為200多萬,兩罪的量刑起點均為24個月,扣減百分之五十後總刑期為12個月,同期執行。
「傀儡保險代理」呃5,200萬元佣金案,6人串謀詐騙洗黑錢罪成,判囚12至21個月。
江梓瑩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串謀洗黑錢罪罪成,量刑起點為18個月。由於被告犯案時未達21歲,酌情扣減1個月,兩罪各判囚17個月,同期執行。
本案17名被告涉及共20項罪名,即兩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18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即串謀「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1)條。
女主腦盧彥樺早前承認所有控罪。法官判刑時指,盧於案發時聯絡多人成為傀儡保險代理,並利用該等傀儡保險代理的銀行帳戶去處理有關保單收入,於案中扮演重要執行角色,最終判囚46個月;而多名被告早前已承認串謀詐騙或串謀洗黑錢罪被判囚11個月至22個月不等。
案件編號:DCCC 17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