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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熱戰 重設選舉議題

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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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熱戰 重設選舉議題

2016年08月02日 19:59 最後更新:20:02

選舉管理委員會決定取消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的立法會參選資格,他是第一個有機會當選參選人被取消資格,其餘取消資格者如香港民族黨陳浩天、香港民進黨楊繼昌、中出羊子、香港歸英運動賴綺雯、沙田區議員陳國強,皆不如梁天琦那樣重量級。選管會的行動會產生一系列的影響。

首先會引發街頭鬥爭。本民前的梁天琦和黃台仰都是街頭鬥士,在年初一晚角暴動中一炮而紅,梁天琦後來在新界東補選中拿了66524票,高票落敗。他在今次選舉即使打個折拿4萬票,都可以當選,如今被取消資格,當然會嘗試發動街頭鬥爭。問題是有幾多傳統泛民、甚至其他本土派會發動群眾陪他上街了。

我問知情人士,另外有一些言論甚激的本土派為何仍可參選?他說一切要講證據,特別是參選人在簽署參選表格上擁護基本法的聲明後的言行,要有足夠證據去證明參選人在簽聲明後仍支持港獨,才會取消資格,他們參選前簽署聲明前的言論,並不算數。

而客觀上中招的參選人,皆不是來自大黨的人物,例如激進的「熱普城」團隊,皆獲參選資格,他們會大力發動群眾上街支持梁天琦嗎?引用毛澤東的矛盾論,對政黨而論,選管會只是集中火力打擊一小片。

第二,事件會觸發法律戰爭。梁天琦事前申請法庭在截止提名前緊急進行司法覆核聆訊不果,法庭有機會在8月中聆訊,無論那一方取勝,落敗一方都會上訴,有可能上訴到終審法院去。

知情人士話,選管會決定取消部份參選人資格前,政府曾諮詢英國的御用大狀,叫他們俾獨立意見,他們認為夠料才取消資格。雖知在70年代開始,愛爾街共和軍以恐怖襲擊的手段在英國不斷施襲,爭取北愛爾蘭獨立,而北愛新芬黨領袖阿當斯亦曾當選英國下議院議員後被拒就職。英國法庭針對爭取獨立份子的相關判例也不少,現實不似泛民法律學者講到那麼容易挑戰選管會的決定。還未計人大常委會最後可以釋法。

第三,事件改寫地區選情。新界東有24張名單或個人參選,只有9個議席,選情超激烈。按之前港大做的民調顯示,梁天琦支持度排第3,有8.3%支持率,本可穩得一席。如今梁天琦出局,本來在民調排第9的傳統激進泛民和排第10的泛民大黨候選人,最為受惠。選舉從來是一個零和遊戲,泛民本土派出局,不會益到建制派,只益了其他泛民。

第四,事件重設了選舉議題。傳播學有個理論叫「議題設定」(Agenda Setting),話傳媒強調某個議題,影響輿論方向。這次選舉親泛民媒體本來設定了「是否支持梁振英」作為選舉的主要話題,借此狙擊建制派。如今選管會取消支持港獨候選人資格,就重設了整個選舉的重點話題,在選舉論壇上,除了可以質詢候選人是否支持梁振英之外,也可質詢候選人是否支持港獨。

第五,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是,候選人不能借選舉鼓吹港獨。可以想像,若無取消資格一事,在電視直播的選舉論壇上,本土派參選人會大聲疾呼叫人支持港獨。如今他們一開口支持港獨,馬上就觸犯「作虛假聲明」的罪行,自然不會輕易喊出港獨口號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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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首惡定罪  法治得以伸張

 

「公義不但要能實現,而且要以人們能看見的方式實現」(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這句法治名句源於英國首席大法官休爾特勳爵(Lord Chief Justice Hewart , R v Sussex Justices Ex parte Macarthy),實踐法治要看得見,睇得到。香港法院審訊黎智英案,正好體現了這個「看得見的法治原則」。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經歷156日審訊,案件今日(12月15日)宣判,3名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一致裁定,主腦黎智英3項控罪包括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罪」罪成,另外兩項《香港國安法》之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均罪成。這是香港首宗被定罪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案件。

法庭要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進行煽動,以及勾結外國勢力;而《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生效,禁止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由於法律不能溯及生效前的行為,故要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有勾結外國勢力,才能入罪。

主審法官判詞顯示黎智英罪成有兩個關鍵要點:

1.     黎智英證供不可信。

判詞指法庭認為黎智英「作證時多處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和不足為信。法庭拒絕接納他的證供。」可見法庭認定黎智英是一個「大話證人」。

至於案中的主要控方證人是6名從犯證人,當中4人(即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和周達權)於相關時間是《蘋果日報》的高層。他們各自供述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以至於當時負責《蘋果日報》社論及論壇版的主管楊清奇稱他們只有「鳥籠」自主。楊清奇表示自己在撰寫社論及為論壇版選稿時,會以黎智英的觀點和立場作為指引。幾位證人亦提到,黎智英在飯盒會上將自己的政治觀點告知《蘋果日報》的高層。這有助法庭判定黎智英不是一個尊重新聞自主的傳媒人,而是一個操控輿論機器的煽動者。

其餘兩名從犯證人為陳梓華和李宇軒。陳梓華供述在2019年,他嘗試協助李宇軒為「G20」團隊的國際文宣活動尋求經濟援助,以呼籲外國向中國及香港特區施加政治壓力。

判詞指「每一名控方證人均被深入盤問,但這無損他們任何一位的可信性,法庭裁定他們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法庭認定6人是「誠實證人」,故相信他們描述的案發經過。 

2.     《國安法》生效後繼續犯案。

法庭裁定「案中有大量的證據顯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表達其反中國的立場,進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但他這樣做時就採用了一個較為間接和隱晦的策略,收斂了自己的激烈言辭。這點可從《蘋果日報》的社論、論壇、他自己的文章、帖文和節目中看見。

法庭基於案中的證據,裁定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請求外國(特別是美國)實施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的活動,在《國安法》實施後並沒有停止。即使他的請求變得含蓄和隱晦,但是他進行其活動的意圖依然如故,故裁定他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名成立。

如今黎智英案初步審結,法庭將考慮各被告的求情後,稍後才會判刑。按《香港國安法》第29條,觸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後回看,事發後陳梓華和李宇軒意圖逃往外地,被截獲遣送回港後,願意出任從犯證人,而《蘋果日報》4名高層亦願意出任從犯證人,是案件偵查的關鍵轉折點。由於黎智英策劃的勾結外國勢力活動秘密進行,控方本來不易搜證,但有從犯證人指出事件真相,就有助建立完整的證據鏈條,對起訴有很大幫助。

從黎智英整個審訴和判決可見,香港法庭審理黎智英案,並不是速審速判,而是經歷156日審訊,讓控辯雙方證人詳細作供,各自被仔細盤問,誰講真話,誰說大話,公眾一目了然。法庭採用「看得見的法治原則」,既保障了被告的權利,也進行了公正的審訊,最後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罪名成立,彰顯了香港的法治。

反觀美西方,卻不斷干預香港的審訊。在黎智英案開審前夕,已有美國國會議員提出議案,要求白宮制裁多位特區政府官員、檢控官和法官,意圖恐嚇法官。在案件審訊期間,有美國國會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議員,持續就黎智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就黎的羈押安排,作出偏離事實的評論,訛稱黎智英受到虐待,干預香港司法。到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近日發表「2025年報告」提及黎智英案件,亦肆意抹黑香港特區的依法執法、檢控和司法機關,向司法機構作最後施壓。

這件案件的焦點是黎智英勾結美國等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美國議員和政客就是勾結黎智英的當事人,他們惡意評論事件,妨礙香港司法公正的意圖太明顯了。

美西方對本國危害國安的案件從嚴處理。看當日美國法庭對2021年國會山騷亂案參與者、右翼組織驕傲男孩負責人塔里奧判處22年徒刑,就知道他們對煽動暴亂份子毫不手軟。但他們卻對香港類似事件說三道四,其雙重標準,令人厭惡。

香港法庭判定黎智英有罪,聞者足誡,法庭判決警告反動份子,勾結外國勢力,出賣國家,不會有好下場。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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