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管理委員會決定取消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的立法會參選資格,他是第一個有機會當選參選人被取消資格,其餘取消資格者如香港民族黨陳浩天、香港民進黨楊繼昌、中出羊子、香港歸英運動賴綺雯、沙田區議員陳國強,皆不如梁天琦那樣重量級。選管會的行動會產生一系列的影響。
首先會引發街頭鬥爭。本民前的梁天琦和黃台仰都是街頭鬥士,在年初一晚角暴動中一炮而紅,梁天琦後來在新界東補選中拿了66524票,高票落敗。他在今次選舉即使打個折拿4萬票,都可以當選,如今被取消資格,當然會嘗試發動街頭鬥爭。問題是有幾多傳統泛民、甚至其他本土派會發動群眾陪他上街了。
我問知情人士,另外有一些言論甚激的本土派為何仍可參選?他說一切要講證據,特別是參選人在簽署參選表格上擁護基本法的聲明後的言行,要有足夠證據去證明參選人在簽聲明後仍支持港獨,才會取消資格,他們參選前簽署聲明前的言論,並不算數。
而客觀上中招的參選人,皆不是來自大黨的人物,例如激進的「熱普城」團隊,皆獲參選資格,他們會大力發動群眾上街支持梁天琦嗎?引用毛澤東的矛盾論,對政黨而論,選管會只是集中火力打擊一小片。
第二,事件會觸發法律戰爭。梁天琦事前申請法庭在截止提名前緊急進行司法覆核聆訊不果,法庭有機會在8月中聆訊,無論那一方取勝,落敗一方都會上訴,有可能上訴到終審法院去。
知情人士話,選管會決定取消部份參選人資格前,政府曾諮詢英國的御用大狀,叫他們俾獨立意見,他們認為夠料才取消資格。雖知在70年代開始,愛爾街共和軍以恐怖襲擊的手段在英國不斷施襲,爭取北愛爾蘭獨立,而北愛新芬黨領袖阿當斯亦曾當選英國下議院議員後被拒就職。英國法庭針對爭取獨立份子的相關判例也不少,現實不似泛民法律學者講到那麼容易挑戰選管會的決定。還未計人大常委會最後可以釋法。
第三,事件改寫地區選情。新界東有24張名單或個人參選,只有9個議席,選情超激烈。按之前港大做的民調顯示,梁天琦支持度排第3,有8.3%支持率,本可穩得一席。如今梁天琦出局,本來在民調排第9的傳統激進泛民和排第10的泛民大黨候選人,最為受惠。選舉從來是一個零和遊戲,泛民本土派出局,不會益到建制派,只益了其他泛民。
第四,事件重設了選舉議題。傳播學有個理論叫「議題設定」(Agenda Setting),話傳媒強調某個議題,影響輿論方向。這次選舉親泛民媒體本來設定了「是否支持梁振英」作為選舉的主要話題,借此狙擊建制派。如今選管會取消支持港獨候選人資格,就重設了整個選舉的重點話題,在選舉論壇上,除了可以質詢候選人是否支持梁振英之外,也可質詢候選人是否支持港獨。
第五,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是,候選人不能借選舉鼓吹港獨。可以想像,若無取消資格一事,在電視直播的選舉論壇上,本土派參選人會大聲疾呼叫人支持港獨。如今他們一開口支持港獨,馬上就觸犯「作虛假聲明」的罪行,自然不會輕易喊出港獨口號了。
盧永雄
選舉管理委員會以部份立法會參選人不擁護《基本法》為由,取消他們的參選資格。反對者認為,這樣做是嚴重地侵害參選的自由,開了很壞的先例。贊成者則認為,不讓大力鼓吹港獨、特別是以暴力方式爭取港獨的人進入立法會,是阻止這種思想散播的最佳方法。
有關自由的爭論,令我想起一些往事。話說2014年「佔中」開始翌日,當天早上女兒要上學,我心急地查看新聞,知道金鐘和銅鑼灣一帶都有人群佔據馬路,當時心生莫名的恐懼,到底應否讓女兒上學?由於她要在銅鑼灣轉乘巴士,我擔心她上了巴士,萬一巴士給示威者圍困,動不了,若有人放火燒巴士,會出現怎樣的後果?
我想著想著,拿不定主意的時候,說時遲、那時快,女兒已經出門上學了。這是我第一次切身感受到示威者的行動自由,干預了其他人的自由。我當時心中有點激動,「佔中三人組」不是說好示威只會佔路一晚,之後會和平地坐著讓警方拉走的嗎?為什麼這些搞手完全控制不了示威的節奏和秩序,讓事件完全不按他們的劇本行事,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呢?
時光飛逝,一年多過去,今年大年初一晚,旺角發生暴亂。當晚某朋友whatsapp我,說他的兩名兒子去了旺角參與示威,失聯了,問我怎辦?我這位朋友平日的政治取態比較「黃絲」,也是「七一遊行」的常客,但見到他留言的語氣非常驚慌,很擔心自己的孩子出事,這就是家長的心聲。示威就示威了,為何要不斷暴力化呢?
事後我在電視的畫面上見到,一批蒙面的示威者,在彌敦道一間金行門前,近距離拼命衝前用磚頭擲向警察,幸好沒有警員給這批示威者擲中頭部,否則他們不死也落得傷殘。為什麼香港社會的示威變得如此暴力?那些示威者高喊爭取港獨的口號,使用暴力,便真的可以爭取到港獨嗎?
我是讀政治出身的,這些問題讓我想起英國著名哲學家和經濟學家約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對自由的論述,他是自由主義其中一個經典理論家。穆勒認為不涉及他人利害的行為,集體無權加以干涉,他據此為限制自由下了一個定義:「人類之所以有理有權地可以個別地或者集體地對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動,進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為了自我防衛。」即是說,只有社會上某個成員的行動,可能或者已經造成對他人的危害,集體才有理由對其行動進行干涉。除此之外,無權干涉任何人和任何團體在思想、言論、宗教等方面的自由。
社會是由群體組成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自由。但當你的自由影響到、甚至危害到其他人的時候,你已觸及自由的界線。
香港很多鼓吹港獨者在有意無意之間,推動使用暴力,成立少年軍,甚至要求流血建國。暴力行為加上超現實的政治訴求,結果只會帶來暴力恐怖行為,看不到中央政府有退讓的空間,最後一定是流血收場。
對反對取消鼓吹港獨候選人資格者而言,特別是泛民主派,他們必須回應,有何方法阻止爭取港獨的行動暴力化,當他們連公然反對暴力行為的勇氣也沒有時,奢言維護自由,其實只是搭起一個自由的舞台,讓暴力激進派最後奪走民主的帥旗,令流血一發不可收拾。
對支持取消鼓吹港獨候選人資格者而言,要明白取消參選資格只是「必要之惡」,並不是什麼值得慶祝之事。政府掌握權力之輪,使用權力時必須克制,一點也不能過火,若過份限制自由,香港就不再是香港了。
盧永雄